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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庭堅的草書,酒不醉人書醉人!

黃庭堅(1045年—1105年),字魯直,號山谷道人。洪州分寧(今江西修水)人,治平元年舉進士,碉葉縣尉,歷官校書郎,《神宗實錄》檢討官,遷著書郎,加集賢校理。《實錄》作成以後升為起居舍人。並曾兼為國史編修官,紹聖初出知宣州,又改鄂州,後因章敦、蔡卞及其黨羽論《實錄》多誣,被貶為涪州別駕、黔州安置。徽宗即位後,召其為吏部員外郎,他辭而不就,得知太平州,之後又遭讒除名,羈管宣州。三年,徙永州,未聞命而卒。像許多優秀的大文人一樣,他在官場上的命運多不佳,然而其文章書法才華卻很高。

黃庭堅草書《杜甫詩三首》(下同)

黃庭堅學識淵博,詩文書法俱佳,其書法師法顏真卿、懷素、楊凝式。值得說明的是,自張旭、顏真卿復興中鋒用筆的古法以來,宋代書家中有許多都在力圖復興中鋒筆法,以改二王的側鋒取妍的筆法。然而,楊凝式師法歐陽詢、顏真卿;東坡用筆又多出顏真卿、徐浩、蔡襄的書法,是典型的「王書」風格序列,故均無大的突破,而只有黃庭堅,主張高腕執筆,筆筆中鋒,行筆從容有度,所以儘管黃書總體上是奇崛宕逸,但我們依然能從中找到清雅爽利、意態萬千的藝術美麗。

對於用筆,黃庭堅的觀點是獨特的。他認為「古人工書無他異,但能用筆耳」、「鋒在筆中、意在筆前」、「心能轉腕、手能轉筆」,只有這樣才能有「落筆奇偉,豐筋多力」的藝術效果。

黃庭堅曾說:「余不飲酒,忽五十年,雖欲善其事,而器不利,行筆處,時時蹇蹶,計遂不得復如醉時書也。」張旭、懷素作草皆以醉酒進入非理性忘我迷狂狀態,縱籠揮灑,往往變幻莫測、出神入化。

黃庭堅不飲酒,其作草全在心悟,以意使筆。然其參禪妙悟,雖多理性使筆,也能大開大合,聚散收放,進入揮灑之境。而其用筆,相形之下更顯從容嫻雅,雖縱橫跌宕,亦能行處皆留,留處皆行。也正由此,黃庭堅開創出了中國草書的又一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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