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 最新 > 富商老公猝死欠大額巨款,妻子欲還錢債主「大方」拒絕

富商老公猝死欠大額巨款,妻子欲還錢債主「大方」拒絕

結婚 20 多年

夫妻倆貌合神離

2017 年 10 月,郭某和丈夫徐軍之間痛苦維繫了多年的死亡婚姻,終於走到了盡頭,徐某答應了離婚。可談及財產時,

徐軍卻稱因公司經營出了問題,他非但沒什麼積蓄反而是負債纍纍。

這個說法,讓郭某難以接受。

郭某和徐軍是 1994 年經人介紹結的婚,當時徐軍還是一名的哥,而郭某則在一家國企當材料員。

徐某後來經商發跡,也是靠郭艷梅堂哥的幫襯,當年,堂哥一次就借給徐軍 50 萬元。徐某後來的業務範圍涉及很廣,干過裝修,賣過建材,也搞過修路之類的工程。近些年,雖然業績不太好,但郭某堅信,瘦死的駱駝比馬大,徐軍名下的資產至少不低於 1000 萬元,負債纍纍,怎麼可能?

儘管在一個屋檐下生活了 20 多年,可早在七八年前,郭某就和徐軍分了居,女兒在身邊時貌合神離,女兒不在身邊時形同陌路。

十幾年前,郭某辭去了工作在家照顧女兒,後來又全心照顧患病的公婆,多年來,她的生活圈子,只是家、醫院和菜市場之間。

丈夫突然猝死

4 張欠條橫空出世

事實上,徐軍賺了多少錢,郭某一無所知;徐軍的錢存在哪個銀行,她更無從知曉。

自從徐軍有了錢,家裡的日子就一刻未曾安穩過 …… 給公婆養了老送了終,也把女兒供進了大學,郭某才有了離婚的念頭。可直至去年 10 月,徐軍才答應。

既然對家庭財產有了異議,郭某請了律師,想通過打官司的方式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可還沒等她起訴離婚,2017 年 11 月 5 日這天,丈夫徐軍突發心梗意外猝死。

在整理徐軍的遺物時,郭某意外地發現了 4 張欠條,出借人都是徐某的朋友,借款人是徐某,

累計欠款 105 萬元。

逐一求證

揭開驚人真相

這 4 張欠條,似乎印證徐軍生前所說的自己 「 負債纍纍 」。

郭某到銀行查詢丈夫的存款情況時,發現多張銀行卡里的錢加起來只有 30 多萬元,好幾張只有幾千元錢。如果欠條是真的話,也就是說,

丈夫在商海打拚多年最後竟然還欠下了 70 多萬元錢。

可回想起丈夫生前花錢如流水的樣子,絲毫看不出有那麼多負債。

真相到底怎樣?郭艷梅一頭霧水。

轉眼間,一個月過去了,郭艷梅等 4 名債主上門要債,因為 4 張欠條都到了最後的還款期限,

結果他們竟然一點兒動靜也沒有。

欠債還錢,天經地義,

丈夫死了,

妻子代為還錢也是理所當然,

可 4 名債主的表現卻很是反常,

難道真的看著她們孤兒寡母

動了惻隱之心?

郭某把自己的疑惑告訴了律師,結果律師認為其中必有蹊蹺,建議她主動去找 4 名債主一一核實。

那 4 名債主,郭艷梅雖不太熟悉,但都有過一面之緣,還和其中兩位吃過飯。這 4 個人,都是徐某生前的生意合作夥伴,如果徐某向他們借錢周轉,也是情理當中。

然而,當郭某拿著欠條一一向他們求證時,4 個人的表現更是讓郭某很意外。

他們不是避而不見,就是避而不談,對欠款的事兒遮遮掩掩,最後,紛紛表示,徐軍人不在了,錢不必還了。

「 欠錢不還怎麼能行,老徐泉下有知也不會答應的!」 郭某執意還錢的態度,讓 4 個人更顯得無所適從。最終,年紀稍長的魏某向郭某說出了真相。

魏某稱:

43 萬元欠條是徐某主動寫的,求他簽的名。徐軍告訴他,自己正和媳婦鬧離婚,想多佔點兒。魏某雖不情願,但考慮多年的交情就幫了忙。後來徐軍突然死了,他一想這事兒也就不了了之了,誰知,郭某竟然主動上門來還債,讓他們如何受得起 ……

悲憤交加

起訴大姑姐捍衛尊嚴

經進一步求證,郭某痛心地發現,

4 張欠條竟然全是丈夫徐軍生前偽造的假欠條,意圖就是縮水夫妻共同財產。

感到心虛和難為情的魏某等人,還向郭某報料稱,

徐某其實手裡還握著不少的債權

,徐某的姐姐徐莉,也就是郭艷梅的大姑姐,在徐軍死後還拿著債條偷偷地四處索債。

丈夫生前所做的那些,已經讓郭某感到痛苦甚至屈辱,而大姑姐的行為更讓她感到震驚和悲憤。通過知情人提供的線索,郭某和律師一起秘密地尋找起徐軍生前所有的債務人。

最終,他們從確認的兩個債務人口中得知,郭某的大姑姐早就把 30 余萬元的欠款收走了,因為,她手裡有欠條,還有徐某生前寫的授權委託書。

隨後,郭某找到大姑姐徐莉了解情況,徐某全盤否認,稱錢是自己借出的,和弟弟徐某無關。郭某氣得摔門而去。

今年 4 月,郭某一紙訴狀將大姑姐徐莉告上了法庭,要求返還代為保管的欠款和所有欠條。經法庭調解,

徐莉返還給了郭某 42 萬元,另有兩張欠條。

郭某認為,真實的數目可能遠遠不止這些,可她不想再和大姑姐糾纏下去了,畢竟,和大姑姐撕破臉的事兒,女兒還不知道,畢竟,她還不想徹底斷了和婆家人最後的一絲親情 ……

如何應對虛假債

1)找到該債務的債權人要求說明債務形成的來龍去脈。虛假債權人大多編造的理由是,對方因公司經營需要向對方借款,若該債款不是用於股東出資,則不應由個人承擔。

2)在訴訟中,若只有借條,而債權人不出庭作證,則該借條一般不會認可。

3)若該借款並沒有用於家庭生活需要,則只能算作對方的個人債務,不應由配偶承擔。

4)從借款的時間上的紕漏來說明該筆借款的虛假性,或根本沒必要用該筆借款,來達到不予認可該債務的目的。

文章來源自網路,不代表本人觀點


喜歡這篇文章嗎?立刻分享出去讓更多人知道吧!

本站內容充實豐富,博大精深,小編精選每日熱門資訊,隨時更新,點擊「搶先收到最新資訊」瀏覽吧!


請您繼續閱讀更多來自 校園窗 的精彩文章:

TAG:校園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