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剎忍,亡種與兩種人

有位讀者給我發來留言,問了幾個比較有代表性的問題,為了方便對應回答和閱讀,把問題拆開來逐一講說。

請問:要消惡業,是不是一切讓我們感到痛苦的事情都乖乖忍受即可?

佛教的「忍」是依中道而建立的一種行法。什麼是中道?心的平衡點。因為每個人的心性不一,所以中道也沒有統一的標準。

就像車開得太快,就要適當剎車,使速度達到可控的範圍內,不然很可能會釀成大禍。

忍就是心的剎車,當你感到痛苦和快樂時,可能都是貪嗔痴爆表了,用忍將心拉回安穩的狀態。

當然,「車」不一樣,「賽道」不一樣,忍的程度有高低。像佛陀過去世為忍辱仙人,面對節節肢解的大痛苦,卻可以不起任何嗔心。

這就是F1賽車手的水準了。

像我們凡夫,稍微熱一點就受不了,恨不得鑽進空調里去。能調節室內的溫度,也要懂得調節心的溫度,是為忍。

敵國入侵了,讓他入侵即可,也不用發展國防了;生病了,任其發展即可,病死最好,也不用醫院醫生了;親人被殺,殺了就殺了,也不用去救;自己也要被殺了,任別人殺就行,也不用反抗了。。。總之現在乾的一切都是多餘?

人分兩種。

一是共同體里的一份子,就是在家人;

一是單純的個體,就是出家人。

選擇成為共同體的一份子,其實就默認遵從圍繞社會和家庭建立的規則,擁有相應的權利,履行相應的義務。這裡就包括了保家衛國,守護妻兒老小。

共同體的好處,就是可以享受一己之力做不到的事;共同體的壞處,就是必須付出一己之力。

個體則正好相反,從社會和家庭系統里脫離,任何所求都在「一己」的範圍內,跟其他眾生沒有世俗層面上的利益關係和情感糾纏。換句話說,為了割斷義務,放棄權利。那國與家,民族與集體,都可以不予考慮。

所以,這個問題關乎的是選擇。對於共同體而言,個體追求的目標沒有意義,甚至個體本身也是多餘的;對於個體而言,共同體的矛盾不可調和,走不了太遠。

見親人被殺而不反抗,你心裡舒坦了,你的親人和身邊的人不會對你起嗔恨心?因自己的不自救而讓別人背上了殺業,這本身是不是惡業?是不是見死不救?

承上所說,如果是在家人,必須要維護個人、家庭、社會以及整個國家的利益。至於怎麼維護,就看現實情況了。

那出家人如何看待家仇國恨呢?

這裡就牽涉到因果輪迴。佛教認為「死亡」只是一種外在的表象,生命是在六道中無限輪迴的。有時為人,有時為畜生,有時為天人,餓鬼,甚至墮地獄等等,此死彼生,無有盡頭。

佛教中有個故事,說的是一位婦人在院子里煮豬肉,一邊用湯勺在鍋里攪動,看肉熟了沒有;一邊飽含愛意地哼著小調,安撫手裡抱著的小孩。這時,家裡的狗聞到肉香,跑過來在鍋旁邊蹭來蹭去,婦人惡狠狠地踢了它一腳,狗嗚咽著跑開了。

正好一位僧人路過,看到眼前的這幅景象念了兩句詩,大意是說,鍋中豬肉的前世,是婦人的母親;那條狗,前世是婦人的父親;孩子,前世是婦人的仇人。父母在生時,婦人對他們孝順有加,投胎換了個模樣,就拳打腳踢,甚至殺來吃喝;仇人在生時,恨不得千刀萬剮,轉個世,就抱在懷裡呵護有加。

世間的事真是荒唐啊。僧人感慨一番,飄然而去。

死亡的可怕,遠遠不及這種輪迴的本質,就像一場醒不來的夢。而且,這夢經常還是噩夢。出家人看待人類的爭鬥與和平,喜怒與哀樂,就像看待風吹沙丘,後塵掩前塵,懷的是悲憫之心:眾生造作,什麼時候是個頭啊。

我覺得如果一個國家的人都是這種忍辱思想,那麼這個國家的業或許消了,但是也亡國亡種了,我覺得這種消業法非常不符合實際生活情況。

沒有所謂的「亡種」。對於眾生來說,血脈,皮膚,家族,姓名,這都不叫種,只是物質和符號而已,隨著肉身的消亡,就完全失去了。唯一的種就是業。所以才有「萬般帶不去,唯有業隨身」這樣的偈語。

最後,消業這個詞並不嚴謹,業就像一條河流,心在裡面漂,怎麼消?把河水吸干?這是妄想。善惡業的區別,無非是前者可以讓心漂的平穩些,後者則是進入了急流暗礁區。只有上岸,才能說是消業。

岸在哪裡?回頭即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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