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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職被HR威脅?背後可能都有一個不懂法的老闆

最近聽到一個真實的員工辭職案例:公司會計提出辭職,老闆要求HR去挽留會計,要求兩個條件:第一,等招到新會計,並完成工作交接才可以離職;第二,雙方至少約定一個離職時間點,例如20-30天後,給企業一個招聘緩衝期。其實這樣協商解除合同並無什麼大的問題,關鍵是最後老闆向HR強調一點,如果會計一個條件都不接受,要求立刻離職,那麼就告訴會計,等她去了下一家公司,我們就去鬧,告訴那家公司她是一個什麼樣的人,以後所有的背景調查都是差評。

1、 會計提出辭職,符合法律規定的即時解除勞動合同情況。

在溝通中,老闆與HR確認已經和會計簽訂勞動合同,正在試用期的第2個月。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而《勞動法》的規定,則是勞動者在試用期可以即時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2、 合法是否合情,需雙方進行溝通協商。

在企業與勞動者雙方未出現違反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情況下,雙方任意一方提出的解除勞動合同,都可以通過協商進行解決。我們也常常看到企業通過加薪、晉陞等調整對優秀員工進行挽留的,也有員工考慮到企業正常運轉和工作進行,主動提前30天告知企業離職意向,等待完成工作交接後,第30天離開公司。

但是,情不可違法,如果協商不成攻,企業一定遵照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規定,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

3、 員工離職,受傷的往往卻是HR。

過去遇到過很多案例,員工被辭退時,員工毆打HR,甚至是入戶威脅HR和她的家庭。這樣的情況多出現在企業主動辭退員工的情形下。這次的案例,企業老闆又要求HR去溝通甚至是威脅員工不按照企業要求離職,將威脅到員工新入職公司鬧。首先是覺得老闆很可笑,簡直是不懂法律,然後為HR感到委屈,又要被老闆當槍使,那麼HR該如何解決好呢?

HR遵照工作職責,認真完成離職溝通程序。一般情況下,員工提出辭職申請,如果企業想挽留,直屬經理首先與其溝通,如果需要HR溝通時,那應該就是走HR的離職流程了。了解員工離職原因,進行離職面談,並做記錄。如果需要協商離職時間,也一定要與員工進行面談,並請員工在協商結果上簽字。

所有溝通,一定要注意保護自己和家庭人身安全,一旦發現員工情緒激動,應及時安撫,了解情況。如果無法解決,可以向上級或老闆彙報,請求支持,並提出合理解決方案。例如員工離職,如果對崗位運轉造成影響,HR需要及時預估新人招聘時間和預算,向領導報備,及時啟動招聘程序,最大限度彌補員工離職所造成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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