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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桌上被諷不敢動刀 男子持刀捅死朋友

前一刻還坐在一起喝酒,後一刻就因為對方諷刺自己不敢拿刀捅人,雙方發生口角衝突,被諷刺的孫某拿出刀將人捅死,引發一場血案。

孫某是福建人,曾在漁船上打工,後因為結算工錢問題,孫某將船東捅傷。案發後,他逃到海南三亞。在三亞,孫某結識了樂東男子劉某等人。

2017年1月2日14時許,孫某與老鄉、劉某等人坐在一起喝酒。喝酒過程中孫某與劉某產生口角。劉某諷刺孫某隻敢用鍋勺打人而不敢用刀來捅人。兩人繼而發生打鬥,劉某朝孫某的腦袋打了一拳。孫某起身走到老鄉房間取出自己的水果刀向劉某走去,劉某見狀便往自己的房間跑。孫某在劉某的房間門口追上劉某後,用水果刀朝劉某胸部連捅四刀,並捅傷劉某手臂。李某見劉某被捅就上前攔架,也被孫某一刀捅中胸部。

孫某捅人後跑出去用水果刀挾持一名騎摩托車的青年並威脅其騎車帶自己逃跑,在逃跑過程中孫某因醉酒摔下摩托車隨即被警方控制。劉某身中數刀當場死亡。經鑒定,被害人劉某系生前被銳器刺傷胸部造成心臟及以下腔靜脈破裂致失血性休剋死亡;被害人李某的損傷程度構成二級輕傷。之前被孫某捅傷的船東經鑒定為重傷。

三亞中院認為,孫某的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和故意傷害罪,但鑒於孫某到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具有坦白情節,案件的起因系被害人劉某引發,屬醉酒後激情犯罪,可不立即執行。2017年11月,三亞中院一審判決對孫某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2018年2月,省高院作出複核裁定,核准三亞中院的一審判決。(南國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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