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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稅起征點真的越高越好嗎?答案沒有那麼簡單

騰訊財經特約作者 劉小川 上海財經大學中國公共財政研究院執行院長、教授

個人所得稅免徵額(即通俗所謂的起征點)與個人切身利益有著非常直觀的聯繫,因而每次有關提高個稅起征點的討論都能引發民眾熱切關注。人們普遍認為,起征點越高,自己的納稅負擔越輕,所以起征點越高越好。但真相果真如此嗎?實際上,在現行稅制下,個稅起征點越高,可能造成的稅負不公平越嚴重。而提高起征點也不是個稅改革的主要目的,個稅改革包含更多比起征點更為重要的內容。

個稅起征點畸高會產生諸多不公平

個稅起征點的設置,是為了滿足普通民眾的基本生活保障。應否提高,提高到多少合適,應該考慮幾個因素:第一,物價指數;第二,全國平均維持基本生計的水平;第三,全國各地的最低工資標準。具體提高到多少才算合理,是需要測算的。

曾經有人提議將個稅起征點提高至10000元,這顯然是不合理的。過高的起征點,會產生諸多的不公平。

第一個不公平是低收入階層與中等收入階層的收入差距會擴大。如果將起征點由3500元提高至10000元,收入在35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人群將不再交稅,而收入在10000元以上的人群應納稅所得額也將減少6500元。因此,個稅起征點大幅提高將使中等收入階層大為獲益,而對低收入階層沒有好處。他們之間的稅後收入差距將因起征點提高而擴大。

第二個不公平跟以個人為單位交稅有關。目前個稅征管是以個人為單位征繳的,沒有考慮到家庭負擔因素。而低收入家庭負擔一般重於中高收入家庭,比如高收入的人通常不願多生小孩,低收入的人通常原意多生小孩。因此,在大幅提高個稅起征點之後,這兩個群體之間的差距也會變得更大。

關於起征點標準,還有人提出是否應考慮對不同收入的地區採取不同標準。筆者認為,從統一性角度來說,起征點應該全國統一,不應該分地區確定。我們在制訂起征點標準時,按照一線城市生活標準來測算,對於相對落後地區形成了一種優惠。

個稅改革進行了多年,個稅起征點也歷經了800元、1600元、2000元、3500元幾次變化。實際上,每次個稅改革都是圍繞著提高起征點在改革,而這是非常不全面的。個人所得稅的作用是什麼?一個非常重要的作用是調節收入差距,實現收入分配的公平。如果僅僅圍繞著起征點來改革的話,這個作用就很難實現。

個稅改革應通盤考慮

筆者認為,個人所得稅改革應該跳出圍繞起征點循環討論的怪圈,從整個制度、全體要素來全局考慮。這些要素除了起征點之外,還包括扣除標準範圍、稅率、稅收征管、稅收減免等方面。

一、個人所得稅的改革,在扣除標準方面要盡量全面,目的是要體現公平稅負和政策導向。統一的起征點是扣除標準里的一項,此外還應考慮到家庭負擔和政策導向。比如有殘疾人的家庭負擔會加重,就應該對應納稅所得額酌情扣除。再比如國家要鼓勵多生小孩,就可以規定多生一個小孩,扣除若干應納稅所得額。國家鼓勵個人或家庭加大教育投入,也可以將部分教育投入納入扣除範圍。

二、稅率也有改進的空間,建議降低邊際稅率。目前,工資、薪金所得,適用超額累進稅率,稅率為3%至45%。45%的最高稅率在全世界來說,也是非常高的稅率。但是,能以此稅率徵收到的稅收佔比卻很少,這和西方國家完全不同。因為達到最高稅率標準的高收入的企業老闆、高管,他們交的稅都很少。而80%以上的個稅基本上都是中等收入階層在交。這背後有很多原因,但至少說明這個稅率作用不大。從納稅人角度來講,如果稅率太高,他就會想盡辦法避稅。而避稅無非是把本來該在中國交的稅交到境外去了,造成稅源流出,對國家也沒有好處。如果稅率合適,相對而言避稅成本太高,他可能會更願意交稅。因此,筆者建議降低邊際稅率,削弱高收入者避稅動機,反而有利於增加稅收收入。

三、改變目前分類徵收的模式。個人所得稅的徵稅模式,在國際上通常有兩種做法,第一類叫分類徵收,第二類叫綜合徵收。我們國家目前實行的是分類徵收。分類徵收就是把不同的收入來源按照不同的方法來徵稅,採用不同的稅率。比如,我國現行個人所得稅有兩套稅率,一套是累進稅率,一套是比例稅率。工資、薪金所得是累進稅率,勞務所得、稿酬所得、專利權所得是比例稅率20%。這樣看似公平,但卻可以很容易地避稅。比如,高收入階層每個月拿二三十萬的月薪,按工資、薪金所得要交納45%的個稅;如果按勞務所得交稅,則只需交納20%個稅。這樣就會產生漏洞與不公平。國際上大部分國家通常採用綜合徵收模式,就是把很多大部分的收入並成一類,按照一種方法徵稅。這樣既簡單,又能防止一些規避行為。

四、靈活運用稅收減免政策。稅收減免和稅前扣除一樣,都可以體現政策導向,但扣除標準是通過法律規定的,相對固定。稅收減免的決定在行政部門就可以作出,根據形勢的變化,可隨時調整,更為機動靈活。比如國家應該鼓勵個人自主申報、網路申報,為了實現這一目標,可以給予通過網路自主申報的個人退稅5%或10%。

據新華社6月19日報道,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已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這是個稅法自1980年出台以來第七次大修,也將迎來一次根本性變革: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和特許權使用費等四項勞動性所得首次實行綜合徵稅;個稅起征點由每月3500元提高至每月5000元(每年6萬元);首次增加子女教育支出、繼續教育支出、大病醫療支出、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專項附加扣除;優化調整稅率結構,擴大較低檔稅率級距。這是個稅改革第一次邁出了根本性變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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