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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書法的體驗?

什麼是書法的體驗

楚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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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字」,沒有經過體驗,便不能稱為書法。書法來自體驗,並且就是體驗的表現。那麼,什麼是書法的體驗?

古典書論不用體驗一詞,只有「感興」這個詞。「體驗」這個概念,產生於西方的體驗哲學。據伽達默爾的研究,體驗這個詞在19世紀70年代才由伏爾泰加以術語化的。「對『體驗』這個詞的創造是以兩個意義方面為依據的,其一,是一種直接性,這種直接性是在所有解釋、處理或傳達之前發生的,而且,只是為解釋提供線索,為創造提供素材的;其二,是從直接性中獲得的收穫,即直接性留存下來的結果。」(《真理與方法》P86,遼寧出版社)所謂直接性,就是對生命、生活的親身感受;所謂直接性中獲得的收穫,指通過自身體驗來確證經歷的東西。所以,這個「體驗」,既是原因,又是結果,既是認識論,又是本體論。體驗,被視為一種創造性的關聯。即是說:「只要某些東西不僅僅是被經歷了,而且其所經歷的存在獲得了一個使自身具有永久意義的鑄造,那麼,這些東西就成了體驗物。以這種方式成為體驗'的東西,在藝術表現中就完全獲得了一種新的存在狀態。」(《真理與方法》P87,遼寧出版社)藝術家體驗經歷過的事情,也就是在審美活動中入乎其內,與對象融為一體,發現其意義,賦予世界以全新的意義。「獲得新的存在狀態」,正表明嶄新藝術形象的誕生。伽達默爾認為,審美體驗就是「通過藝術作品的效力使感受者一下子擺脫了其生命關聯並且同時使感受者顧及到了其此在的整體。在藝術體驗中,就存在著一種意義的充滿,這種意義的充滿不單單地是屬於這種特殊的內容或對象,而且,更多地是代表了生命的意義整體。」(《真理與方法》P100,遼寧出版社)可見,體驗與人的生命緊密相關,或者說,體驗就是對生命的體驗,體驗就是存在的展開與敞亮。體驗打通了「我」與世界的障礙,發現了意義的充滿,藝術品則是生命形式的外觀。

書法的創造,實際上正是這樣的體驗過程。或許有人問,書法需要體驗嗎?文學家深入生活,需體驗;畫家、雕塑家遊覽名山大川,需體驗;書家寫的不就是字么,體驗什麼?這種看法,實在是種誤解。體驗總是與對象有關,也與經歷有關。如果「我」與對象同時在場,如畫家面對黃山,那麼這種體驗便屬於直接體驗。「字」,也算是物嗎?應該說也是一種「物」,一種有別於具象的抽象物。但從物質與意識的角度看,「字」是非物質的意識沉澱物。所以,對「字」的體驗便是一種間接體驗。但書法的體驗,不僅僅是對「字」的體驗,和其它的藝術一樣,更是對主體生命的體驗,這裡面,既包含著主體與客觀世界的直接體驗,也包括了對文字形式的間接體驗。在書法體驗中,主體與對象世界的關係是十分緊密的,是對天地萬物的積極感知、充分想像和不斷超越,是自我的散開與發現,是藝術世界的創造。

書法的體驗是情感的體驗,因此,體驗中總是伴隨著強烈的情感色彩。有機的生命原是與各種不同的情緒結合在一起。生命中痛苦的經歷,人生途中種種磨難的痛楚,成功時的高興,失意時的惆悵,在書法的體驗中湧上心頭,久久地咀嚼。這種體驗,使主體與客觀世界取得深刻的內在聯繫。顏真卿書寫《祭侄文稿》時回憶與叛軍鬥爭的激動、親人遇難的悲憤是何等強烈;岳飛書寫《出師表》時徹夜不眠的抑鬱和悲憤,竟使英雄「揮涕走筆」;張旭書寫時的呼叫狂走,以頭濡墨,無不說明書寫中強烈的情感體驗。當然,書法中審美體驗的激發並不只是火山噴涌式一種。情感的激發,常是隨機的,偶然的,既沒有固定的模式,也沒有預期的結果。一次聚會,一次吟唱,乃至偶發的病痛,都會引起形形色色的體驗。王羲之感於「世殊事異」而作《蘭亭》;張旭因肚痛而寫《肚痛帖》;楊凝式晝寢,心意閑適,忽逢人饋贈韭花食品而作《韭花帖》,凡此種種,感興而書,都融進了主體的體驗,主體的情感。沒有情感的參與,主體的生命處在沉睡狀態,就沒有創作衝動的激動,硬要書寫,這個「字」一定寫不好,也一定是非藝術的。

書法的體驗是一種超越。體驗作為一種感性的心理功能並不只是感知事物,感覺字形,停留在認識的層次。體驗是對世界的擁抱,也是對世界的超越。書法家的體驗要將日常生活從認知的世界中孤立出來,讓「象」從物中浮現出來,使客觀世界真正向人類散開。所以,體驗並不只求了解對象,弄清它們之間的聯繫,還要根據情感的需要,打破空間與時間的限制,使之成為審美的藝術世界。因而,書家關注的不在於五彩繽紛的現實世界,而是理想的藝術世界,即是說書家要超越對象的世界。體驗一直指向主體的生命,審美的體驗也是對人的生命的超越。體驗中,主體整個地溶進對象之中,主客體渾然為一,物我兩忘,自我便得到了超越。人的外在的價值都是現實的,只有在審美創造中,人的自身價值才能得以實現。因此,書法家經過審美的書寫,才與日用的「字」區分開來。這個經過體驗的字,是書法家的生命所在,是他人的價值的體現。正是在這個意義上我們才說「字如其人」是正確的。

書法的體驗是給出意義的體驗。日常生活中實用的「字」,都有它的含義。但「字」的本義、引申義、比喻義都不是書寫的「字」的意義。書法家不是為了有用才寫「字」,也不是為了認讀而書寫。讓「字」從實用的功用世界孤立出來,正是體驗的首先任務。書家反反覆復體驗字形,沉潛其中,為的是尋找一種形式上的意義。千千萬萬書家寫同一個字,寫得都不一樣,就因為他們體驗的深淺不一樣。書家的審美創造,在於通過對字的線條結構和形態的體驗使「字」成為真理的顯現。一幅書法作作品不能沒有意義。但「意義」的呈現只有經過體驗才有可能。一個普通的「字」,本身不會有什麼光輝,但經過主體的體驗,使其形式外觀與主體的生命形式相致,於是它就成了一個生氣勃勃、有血有肉的生命,這時,我們便說一個成功的藝術形象誕生了。這正如梵谷筆下的那雙農夫的鞋子,托爾斯泰筆下那朵折斷的牛蒡花,與人類的生命意義是多麼相似。書家對形式的體驗與領悟也就是對生命意義的領悟。書法的體驗是情感、生命的外現,是尋找意義的精神活動。

楚默|原名盛東濤。1946年2月生於上海崇明,先後畢業於上海市崇明中學、華東師範大學中文系。著名的詩學、美學、美術史論學者。著有560萬字《楚默文集》(十二卷上海三聯出版社),《楚默文集續集》(三卷)及其他各類著作20餘種,曾為《中國書法全集》第45(鮮於樞、張雨卷)、46(康里蘷蘷、楊維楨、倪瓚卷)、47(元代名家)、52(王守仁、唐寅、莫是龍、邢侗、陳繼儒卷)卷及明代名家卷(585960三卷)(榮寶齋出版社)共七卷的分卷主編。在第二屆、第三屆中國書法蘭亭獎評選中,兩次獲得理論二等獎。

主 編:劉 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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