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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政府擬嚴打「亂拍攝」以軍行為

2018年4月18日,以色列儀仗隊士兵在耶路撒冷附近城鎮萊特龍列隊,準備參加紀念活動。(新華/美聯)

新華社北京6月18日電(記者惠曉霜)以色列政府部長級立法委員會17日批准一份法律草案,規定拍攝或轉載執勤以軍士兵照片或視頻的人可處以最高10年監禁。

根據這份法案,以「惑亂軍心民心」為目的,拍攝執勤士兵的照片或視頻,可處以最高5年監禁;如果這類行為達到「危害國家安全」的程度,可處以最高10年監禁。

上述規定適用於在互聯網或傳統媒體轉載這類照片或視頻的行為。

法新社報道,法案說,「反以」民間團體經常拍攝可用以「歪曲性」報道和「詆毀」以軍的照片、視頻;這類團體中,「多數」受到反以組織和政府支持,後者利用上述素材「傷害以色列及其國家安全」。

這份法案由以色列國防部長阿維格多?利伯曼領導的極右翼政黨「以色列是我們的家園」提出。利伯曼在法案通過後說,他將終結「恐怖主義支持者」「侮辱、貶低、傷害」以軍的行為。

一名以軍士兵2016年槍殺一名失去行動能力的巴勒斯坦襲擊者,槍殺過程經由拍攝記錄下來,成為他最終在法院被定罪的證據。那起事件後,出現制定這類法案的呼聲。

以色列左翼議員克謝尼婭?斯維洛娃批評道,這是「危險、反民主」的法案,「將傷害媒體和民間團體」。她說:「不做壞事就沒必要隱藏。」

這份法案需要在議會接受審議。一名不願公開身份的消息人士告訴法新社,預計法案的措辭將在審議過程中被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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