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瀘州小區車位管理新辦法將實施 小區車位不得只售不租!

小區車位在銷售和出租的市場鏈條中,消費者想租,開發商想賣,矛盾開始顯現。如何規範,成為最大的難點。妥協方式有多種,要麼狠心高價買車位,要麼停在路邊公共停車位上,或者甚至違停在綠化帶、路邊。最後,開發商實際上將小區的停車問題拋向社會。

小區亂停車資料圖

近日,從瀘州市房管局市場科了解到,《瀘州市房地產開發項目車位租售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於5月24日起正式公示,今日公示期滿。通過20天的公示,社會各界紛紛表達了關於該《辦法》實施的意見和建議,按照相關規定,將進入相關法律法規的完善、政府相關部門審核等程序,最後向社會公布實施。

瀘州房地產開發小區車位「亂象」多

通過調查發現,目前瀘州的小區車位問題主要集中在以下兩點:

一、小區車位只售不租,一次性銷售車位,開發商不僅得到了應有的商業價值,物業還可以增加後續的物管費用,這樣看來,對於開發商是比較有利的。

二、小區車位租金漲幅大,2017年12月,瀘州某小區地下車庫車位租金漲得太離譜,從300元/月漲到650元/月,引發業主不滿。

小區停車資料圖

新《辦法》制定新的規範

瀘州市房管局市場科工作人員介紹,新的《辦法》在原先沒有規範的方面進行了完善,爭議較多的矛盾點都進行了相關規定,其中包括:

1.開發企業對尚未銷售或附贈的車位(庫),業主要求承租的,開發企業不得以「只售不租」為由拒絕向業主提供停車服務;

2.為了保障業主需求,要求開發項目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需要;

3.車位出租、銷售實行明碼標價制度;

4.已竣工驗收,已售住房均符合交付使用條件的樓盤,從竣工驗收之日算起,3年內為銷售完畢的車位,需在建築區顯著位置內公示,1個月公示期後未銷售的車位,可以對外銷售。(以上具體規定以最後公布為準)(聽瀘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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