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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因肇事逃逸「二進宮」!一個月內被拘兩次!他還幹了什麼……

一個月前

男子才從拘留所出來

如今,再次故地重遊

男子對班房的愛為何如此執著?

2018年5月12日4時50分,在深南路大劇院路段,一輛小轎車與橫穿馬路的電動自行車發生碰撞,造成電動車駕駛人受傷,而小轎車卻沒做任何停留,徑直開車離開了事故現場。這一幕被路旁執勤的保安看到,於是保安立即報了警。

深圳交警經過取證調查,找到肇事逃逸司機陳某,當交警問其肇事逃逸的原因,陳某坦白:「因為清楚地知道自己是無證駕駛,所以害怕被查到」。

無證駕駛加肇事逃逸

為什麼要一錯再錯

原來,陳某於17年9月因酒後駕駛,駕駛證被扣留,直到今年4月份,陳某還沒取回駕駛證,卻再次走上酒駕的不歸路,被巡邏的交警查到,以無證再次飲酒後駕駛被拘。4月21日才從拘留所出來,陳某並沒有引以為戒,肆無忌憚地開著車上道行駛,不到一個月的時間,又發生了交通事故。

陳某明知無證駕駛違章,但一想到已經到凌晨,抱著能躲避巡查的僥倖心理,於是放心大膽地駕車回家。沒想到的是,途經大劇院路段掉頭處,突然車前竄出一輛橫穿馬路的電動自行車,他趕緊向右打方向盤,卻還是避之不及,車頭左側後視鏡與電動自行車發生碰撞。

作為事故的另一方,電動自行車的駕駛人林某,也有不可推卸的責任。當時,林某騎著電動自行車,準備從機動車掉頭的路口橫穿到達深南路對面。林某是一名代駕司機,知道非機動車上機動車道行駛是違章操作,而林某的理由是當時車輛較少而且方面快捷」。為了走捷徑,林某忽視了生命安全,付出的代價是右手肘、腰部多處被挫擦傷。

為了方便快捷而違章操作

結果生命安全都差點不能保證

朋友,算清楚這筆賬啊

事故定責,陳某在機動車駕駛證吊銷期間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發生事故造成人員受傷後逃逸,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林某駕駛非機動車上機動車道行駛,承擔次要責任

相關法律

根據《深圳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條例》規定: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處二千元罰款,可以並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駕駛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未構成犯罪的,按照下列規定處罰,可以並處十五日以下拘留,造成人員受傷的,處兩萬元罰款,並處暫扣機動車駕駛證六個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罰款。

根據相關法律,陳某因在機動車駕駛證吊銷期間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員受傷後逃逸,被合併拘留20天,合併罰款22000,暫扣駕駛證6個月,記12分;林某因駕駛非機動車在機動車道上行駛,被罰款20元。

交警蜀黍提醒大家

請自覺遵守交通法規

不要抱有任何僥倖心理

別把生命安全當作交通違法的賭注

終將害人害己

好司機,都愛點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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