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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美國只有被刺殺的總統,而沒有被清算的總統?

在美國的確有很多被暗殺的總統,多達十幾位,甚至有好幾位總統被刺殺成功,這其中比較出名是美國第16任總統林肯(1865年)和美國第35任總統(1963年)都是被美國激進分子刺殺而死。

而說起被清算的總統,就相當典型的例子韓國,經常是新政府上台後,就著手干著清算前總統一派勢力的事,比如朴槿惠案、李明博案、盧武鉉被逼自殺等,還有近期,馬來西亞新任總理馬哈蒂爾清算前總理納吉布已等,都有異曲同工之妙,這體現出很多亞洲國家政治鬥爭的殘酷性。這就引出核心問題,為何美國就沒有就和這些國家不一樣?

具體解析:

1、美國有這根深蒂固的民主的傳統。

美國民主制度是從美國立國誕生就確立國家制度,有著深厚的民主傳統。而一些學習美國的一些國家,雖然按照美國的政治體制確立國家制度,但很多都是學習了皮毛,邯鄲學步罷了,流於表面。根本不沒有美國那樣的底層制度建設的完善,換了美式民主體制,依然能誕生很多獨裁者,如果韓國總統李承晚、朴正熙等。所以美式制度國家新政府上台後清洗前總統很正常,而美國卻沒有,有著根本區別。

2、美國三權分立,總統並不是絕對的權威。

美國是一個三權分立的國家,立法、行政、司法都是獨立的,相互制約。而很多美式民主國家也照抄了這一整套,但由於之前根深蒂固的集權體制殘餘思想,一旦新上台總統站穩腳跟,就開始干司法和行政,如干涉法院判案,甚至操控國會修改總統任期的憲法,從而達到實質意義上的獨裁者,而且是披著民主國家的外衣。這種情況下,清算前總統勢力也就理所應當的。

3、美國有這成熟的社會體系,政黨博弈相對溫和。

上邊說了,美國是是底層制度建設完善的國家,社會系統比較成熟,政黨之間博弈基本有一個底線,那就是不能破壞公平與公民權益,所以美國就不會出現美式民主國家那種政黨之間你死我活的爭奪,嚴重破壞社會公平甚至國家利益,而清算前總統就是權利爭奪的一環。

雖然美國社會制度成熟,但也不泛有很多激進分子,美國總統出台的很多政策得罪了他,或者得罪他所屬的利益集團,只能搞暗殺總統這樣的舉動,來達到目的,比起其他國家連根拔起的殘酷的政治鬥爭來說,美國激進分子這些舉動社會破壞性相對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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