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5月化妝品行政處罰案件類型分析
6月19日,國家葯監局發布《2018年1-5月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案件信息》,信息顯示:2018年1-5月份,全國31個省市自治區食葯監管部門共查處和公布化妝品行政處罰案件2679件。
為更好提示化妝品生產、經營企業規範生產、經營,本文將行政處罰案件的類型分為十四類,供大家參考,引以為戒,主要類型如下:
註:其他含表格中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和未明確具體違法類型的案件,以及1件拒絕衛生監督、1件擅自改變產品配方、1件擅自改變生產格局、2件在合同格式條款中排除消費者解釋格式條款的權利的案件。
一、生產、銷售未經批准或檢驗的產品
主要指銷售未經批准、檢驗、備案的進口化妝品,生產未取得批准文號的特殊用途化妝品,此類情況出現頻次最多,達637次。
二、銷售超過限用日期的產品
此類情況出現頻次較多,達533次,相關企業應做好登記,及時排查超限用日期產品,以免給消費者帶來傷害。
三、生產、銷售不合格產品
主要是國家抽檢中排查到的一些不符合國家相關要求的化妝品,含內在質量、標籤不合格、未明示全成分表、無質量合格標記、無中文標籤等情況。
四、其他
見表格下方說明。
五、不能提供產品檢驗報告或複印件
主要是銷售環節對產品檢驗報告的檢查,相關企業或店鋪應做好存檔,隨時備查,也不要漏檢或為了節約費用不檢,此類案件達240次,可見相關企業或店鋪不夠重視。
六、假冒偽劣
指偽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廠名、廠址、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化妝品。
七、未經許可生產或銷售相關產品
指未取得《化妝品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證》的企業擅自生產、配製、分裝化妝品以及銷售此類產品的情況。
八、侵犯商標權利
主要指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化妝品。
九、未建立進貨驗收及台賬制度
指進貨時未查驗許可證和相關證明文件以及未按規定建立並遵守進貨查驗記錄,含產品來源不明的案件。
十、無照或超範圍經營
指無照經營或未經核准擅自變更經營範圍的情況。
十一、未取得健康合格證明
指未取得健康合格證明從事化妝品經營活動,此類案件全部來源於四川。
十二、擅自塗改所售產品信息
指銷售者擅自塗改所銷售的產品批號、生產日期、保質期、標識等信息。
十三、違法宣傳
指發布的違法廣告、使用醫療用語或誇大化妝品功能等。
十四、使用禁用原料生產化妝品
指使用化妝品禁用原料生產化妝品的案件,此類案件全部來源於廣東。
綜上,各化妝品生產經營企業,應重點關注化妝品的限用日期,對超期的產品應及時下架,地區方面,重點關注四川對健康證的監管,廣東對使用禁用原料生產化妝品的監管。其他,就是加強對法律法規的學習和執行。
TAG:化妝品產品質量與監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