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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O是開發者獲利,還是投資人獲利?

鑄幣稅是貨幣發行方在制定貨幣交換規則後,通過增發貨幣等手段從持幣人手中收割財富。發行代幣就是區塊鏈建立的鑄幣稅,通過ICO等方式獲取融資,讓開發者可以直接獲得經濟回報,然而也產生了開發者套現獲利後一走了之放棄項目的風險。究竟區塊鏈的鑄幣稅是怎樣的運行機制?如何建立合理融資方式,讓區塊鏈的開發者和投資者這對博弈雙方,能在ICO後實現雙贏,保持區塊鏈項目的繼續運轉?且看來自歐洲工商管理學院貧富差異研究中心一位研究員的探索。

區塊鏈創新的融資機制:鑄幣稅

大多數區塊鏈項目都是開源的,因此可以免費使用。儘管如此,由於加密代幣或者加密貨幣這種新型金融方式,開源區塊鏈項目的開發人員還是可以獲得巨大的經濟回報。

加密貨幣這種新型的金融方式可稱為區塊鏈的鑄幣稅。歷史上,鑄幣稅是政府在發行貨幣時賺取的利潤,比方說,假定一張100美元的鈔票印刷成本也許只有1美元,但是卻能購買100美元的商品,那麼其中的99美元差價就是鑄幣稅,這是政府財政的重要來源。當發行貨幣的組織或國家,在用所發行的貨幣吸納等值黃金等財富後,可以通過增發貨幣等方式,讓貨幣貶值,使持幣方財富減少,發行方財富增加。因為鑄幣稅的這種作用,讓它成為世界各國政府的一項財政收入,在政府需要融資時,除了稅收、國債和外債之外,徵收鑄幣稅也是非常重要的一種手段。

對於區塊鏈來說,鑄幣稅是軟體開發人員使用軟體製造加密貨幣時獲得的利潤。通過建立博弈論模型可以發現,儘管鑄幣稅能有效地將資金從投資者輸送給加密貨幣的開發人員或公司,但它也會引發嚴重的激勵問題。

現有數據顯示區塊鏈發行代幣產生的鑄幣稅日益重要。2017年,區塊鏈初創企業通過首次代幣發售(ICO,即首次將代幣出售給投資者,後續銷售將在公開市場進行),籌集了約70億美元資金。這一數字遠遠大於傳統風投(2017年估計為10億美元)和其他非傳統來源(如眾籌)的資金。

區塊鏈與互聯網的差異

相比於互聯網,區塊鏈其實更容易理解。互聯網所使用的internet協議(通常稱為TCP/IP)的開發是為了允許去中心化的分散數據傳輸,即用於傳輸數據的計算機網路中沒有單獨的節點是不可或缺、無法替代的,也就是沒有中心節點。它是處理特定類型數據的第二套協議(也稱為應用層協議)的技術基礎:包括用於訪問web頁面的HTTP、用於發送和接收電子郵件的SMTP、POP和IMAP等。

網際網路協議的開發是美國國防部高級研究計劃局(DARPA)資助的。目標是將通信模式從通過中心輻射周邊的「輪輻模式」過渡到網路模型,以增加軍事通信應對打擊快速恢復的能力。因為沒有中心節點,意味著通信網路中任何一部分被打擊,其他部分還可以不受影響地繼續工作,不存在打蛇打七寸的問題。

在輪輻模式中,中心節點傳遞所有消息,因此中心節點必不可少,一旦中心節點被消滅,通信就整個癱瘓了。但是在網路模型中,即使某些節點都被消滅了,所剩節點之間的通信還可以繼續。

兩種模式所創造的經濟環境也有很大的區別。在輪輻模式中,中心節點獲得市場力量,因為它可以過濾信息並收取費用。在網路模式中,沒有節點擁有市場能力。在互聯網出現之前,像媒體這樣的中介機構利用有償收集和傳播信息來獲取市場力量。例如,要知道最新的體育比賽結果或股票價格,就需要購買一份報紙。在互聯網時代,信息可以被免費發布、接收、發布和訪問。這帶來了一個歷史性的轉變:信息消費的問題不再是否能夠獲取信息,而是是否有注意力和時間來關注信息。

區塊鏈進一步擴大了計算機網路去中心化分布的可能性。與TCP/IP一樣,區塊鏈允許數據的分散傳輸,但更進一步的是,區塊鏈還允許分散存儲、驗證和運行數據。區塊鏈也類似於TCP/IP,因為兩者都為許多應用層協議提供了基礎。其中區塊鏈最有名的應用是比特幣,比特幣允許計算機網路存儲數據(即每個地址擁有多少比特幣),並就如何操作這些數據制定了特定的規則(如避免雙重支出,就是避免計算機黑客欺騙程序,出現一個比特幣能當兩個比特幣來用的情況)。在沒有區塊鏈技術的情況下,要保證此類數據的可靠性通常需要傳統的組織,比如銀行。

目前已出現或正在積極開發的區塊鏈項目有:

用於構建可以在分散式網路上運行,而不是在特定計算機上運行應用程序的項目(以太坊, Tezos)

分散式實時總體解決項目(Ripple,Stellar)

允許創建分散式市場用於存儲和託管文件(Sia, Filecoin)和租用/租出CPU周期(Golem)的項目

創建完全分散的預測市場(Augur)、金融交易所(0x)和金融衍生品(MakerDAO)的項目

允許完全分散的組織存在的項目(Aragon)等等。

構建在TCP/IP上的協議與構建在區塊鏈上的項目之間的一個重要區別是開發人員獲得獎勵的方式。大多數TCP/IP協議都是開源的,可以免費採用和使用。項目參與者不是某個公司組織的,而是在開放協作的基礎上,圍繞一個(或多個)項目負責人形成一個鬆散的群組。開發人員不會因為他們的貢獻而得到直接的經濟補償,激勵他們的動力來自對職業生涯考慮(即提升聲譽以獲得未來的經濟利益)或非盈利考慮(即為公共利益做出貢獻)。與之相反,基於區塊鏈的協議的開發人員則可直接獲得經濟上的激勵。

通過發行代幣所獲得的鑄幣稅允許基於區塊鏈的開源項目的開發人員從他們的工作中獲得經濟利益。比如,人們打算進行交易,但卻缺乏進行交易的相關基礎設施。如交換實物,沒有相應的法律制度保護或沒有通行的計量單位,因此他們換一種方式,通過計算機進行交換,但在這種情況下,卻缺乏控制機器之間通信的技術規範,那麼可能就會有人決定投資去創造這個缺失的基礎設施,並由此創造一個交易市場。從這筆投資中獲利的一種方式是發行一種新的代幣,並要求這個市場上的所有交易都使用這種代幣。即使市場上的所有價格可以用法定貨幣(比如歐元或美元)來標價,但支付方式必須是代幣。這個人擁有這些的初始庫存,並可以承諾限制代幣的供應。如果這個人建立的交易市場成功了,就會有對這些代幣產生需求,從而帶來利潤。

區塊鏈讓鑄幣稅生效的方式有三種。首先,區塊鏈可以用來創建基礎設施和市場。其次,區塊鏈可以確定是否(以及如何)隨時間推移來增加代幣供應的規則,規則一旦確立後就不能隨意改變。也就是說,通過區塊鏈,可以確定代幣的供應量。最後,區塊鏈還規定了使用哪種代幣的使用,因此使用其他代幣進行交易是不可能的。

鑄幣稅的風險

從代幣發行中獲利的鑄幣稅,作為一種金融創新機制效果如何呢?為了回答這個問題,我建立了區塊鏈融資的博弈論模型。在模型中,開發人員(或團隊)在開發區塊鏈的項目中投入精力和資源。然而,開發人員可能沒有足夠的資源來有效地完成項目開發。那麼,有一個解決方案就是進行ICO,並出售一些代幣給投資者以籌集資金。

關鍵是ICO後,投資者和用戶將在金融交易所開始使用代幣。開發人員還可以在這些交易中賣掉其他代幣。用博弈論的術語來說,這種情況就產生了一個反協調問題。如果投資者,假定是看好區塊鏈的,期望開發人員努力創建一個成功的項目,這種期望應該被實現。但在這種情況下,開發人員最好是賣掉所有代幣,立即套現,不完成項目,以後做其他工作賺錢。那麼反過來對於投資人一方,如果他們認為開發人員不太可能完成項目,那麼代幣的價格應該是零。然而,這並不意味著這些代幣毫無價值:開發人員完全可以保留代幣,改進項目,然後在項目成功之後再出售它們。

對模型的分析表明,在均衡狀態下,博弈過程總是帶有一個可能性,即開發人員將出售所有代幣並停止項目開發。儘管這裡所考慮的情況不存在信息上的不對稱,投資者完全能夠評估項目質量和開發人員的能力,但是開發人員還是有可能一走了之。

博弈的啟示

ICO和鑄幣稅可以有效實現為開發人員提供用於項目開發所需的資金。與此同時,進行ICO也會產生一個激勵問題:開發人員有可能賣掉所有代幣,然後一走了之。這種情況的存在有幾個啟示。首先,開發人員應該在開發周期中儘可能晚地進行ICO。在理想的情況下,最好是等到項目完成可以開始使用時。其次,要約定一些股權兌換方式,比如ICO之後的一段時間內,開發人員不能出售他們的代幣。第三,ICO後,開發人員應該保留足夠高的代幣份額,保持「風險共擔」並繼續開發項目。

區塊鏈具有成為一項革命性技術的潛力。這種潛力的實現將取決於鑄幣稅帶來的激勵。鑄幣稅產生了一些激勵,但它們的力量受到這樣一個事實的限制:在均衡狀態下,開發人員有可能賣掉所有的代幣,然後一走了之。在缺乏更好的規則或監管的情況下,ICO後就失敗的項目不能僅僅視為欺詐,而更應看作是這些項目採用了錯誤的融資方案。

https://knowledge.insead.edu/economics-finance/icos-and-financing-blockchain-projects-9341

編譯:袁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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