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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救妻不離不棄,妻子去世後他卻被岳父母告上法庭!

大家好,歡迎來到《法眼看婚姻》,我是張磊。今天我們繼續分享,那些您不知道的婚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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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言道,「久病床前無孝子」,親生兒子尚且如此,更何況是沒有血緣關係的夫妻。但是,我們今天要講的這位企業家,卻無怨無悔的救治身患重病的妻子整整十年,為挽救妻子的生命不惜一擲千金、竭盡所能。在妻子病重期間,更是連續十幾天衣不解帶,陪伴照顧妻子人生最後一程。他的有情有義,令知情者無不交口稱讚。但是,令他萬萬沒想到的是,妻子去世後不久,還沒來得及從痛失愛妻的悲痛中緩過神來,他卻和年少的女兒一起,被岳父岳母告上了法庭!是他對妻子照料不周,惹下怨恨?還是案件的背後另有隱情?這位世人眼中的模範丈夫,究竟所因何事,不得不與岳父母對簿公堂呢?

下面,讓我們一起進入今天的案例時間:

湖北的周先生與妻子在十七年前相識相知,經過兩年多的自由戀愛,2003年初,他們攜手步入了婚姻的殿堂。婚後第二年,他們可愛的女兒降臨到這個家庭,一家三口相親相愛,其樂融融。家庭的幸福給了周先生打拚事業不竭的動力,他的公司不斷發展壯大,十餘年打拚下來,企業已是頗具規模,家庭的資產也早已過億。然而,妻子柳女士一直體弱多病,隨著女兒的降生,以及周先生的事業越來越忙,柳女士就辭去了原先的會計工作,在家裡相夫教子,做起了全職太太。

2007年,柳女士查出來患有嚴重的尿毒症,生命岌岌可危。為了挽救妻子的生命,周先生帶著妻子輾轉北京、上海、廣州、武漢等全國各地,傾盡全力加以救治。甚至不惜重金,為妻子做了腎臟移植等一系列手術。十年下來,周先生用在妻子治病上的花費不計其數,他也從來沒有去算過。在他看來,只要能挽救妻子的生命,保全一個完整的家,錢又算得了什麼呢?

遺憾的是,儘管周先生十年來不惜一切代價努力救治,妻子的生命還是走到了盡頭。2017年冬天,柳女士的病情急劇惡化,眼看即將不久於人世。在妻子生命的最後十幾天里,周先生放下公司的全部事務,衣不解帶的在病床前陪伴照顧妻子最後一程。

知道自己即將不久於人世,臨終前一天,病床上的柳女士拉著丈夫和女兒的手,流下了依依不捨的淚水。她掙扎著要來了紙筆,想要寫下些什麼,卻虛弱的無法落筆。無奈的她,只能在丈夫耳邊斷斷續續的說了幾句,「財產......留給女兒......我爸媽.......兩百萬.......」。周先生這才想起來,妻子在幾個月前曾經跟自己說過,希望在她去世之後,她的財產都留給女兒繼承,另外拿出兩百萬元留給父母作為養老之用。

於是,周先生趕緊打電話請來了岳父岳母。在病房裡,柳女士當著父母的面,再次艱難的表達了自己的心愿。一家人泣不成聲,抱頭痛哭。

料理完柳女士的後事,周先生主動登門找到岳父岳母,再次向他們表達慰問之情,並主動拿出一張存有兩百萬元的銀行卡,交到兩位老人的手中。然而,兩位老人並沒有接下這張銀行卡,似乎想說點什麼,卻又欲言又止。這時,老人家的兩個兒子,也就是周先生的兩位小舅子站出來說:「姐姐走了,爸媽心都碎了,我們也很悲痛。姐夫,你對我姐這十幾年確實不薄,我們心裡有數。但是,爸媽含辛茹苦把姐姐養這麼大,她的遺產爸媽也有權繼承吧?你這兩百萬就想把他們打發了?」

小舅子的話,讓周先生猝不及防。「這是你姐臨終前親口安排的......」還沒等他把話說完,小舅子冷笑了幾聲:「呵呵,姐夫,你有我姐的遺囑嗎?」「你姐親口留下的口頭遺囑,爸媽也都在場啊!」「對不起,姐夫,什麼口頭遺囑,根本不作數的,誰能確定就是姐姐的真實意願?沒有書面遺囑,我們不能接受!爸媽都是姐姐的第一順序繼承人,姐姐的遺產,當然要分給他們一半,不然,我們決不答應!」

就這樣,這次會面不歡而散。一周之後,周先生接到法院的傳票,岳父岳母作為原告,兩個小舅子作為代理人,將他和女兒告上了法院,要求分割柳女士的遺產。周先生怎麼也想不通,妻子屍骨未寒,自己和女兒竟成了被告;而妻子臨終時當著兩位老人的面,親口留下的遺言,又到底算不算數呢?

很遺憾的告訴大家,柳女士的這份口頭遺囑,確實不符合《繼承法》的要求!《繼承法》第17條規定: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下列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1)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2)繼承人,受遺贈人;(3)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係的人。

本案中,柳女士確實是在危急情況下訂立的口頭遺囑,且立下口頭遺囑之後不久即已去世。但是,柳女士立口頭遺囑時,並沒有按照《繼承法》的要求,邀請兩個以上無利害關係的見證人在場見證。雖然,有權繼承她遺產的第一順序繼承人均已悉數到場,但這些人恰恰都是《繼承法》規定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的人!這種生前召集全體親屬安排後事,「家庭會議」式的遺囑安排,雖然在中國被很多家庭普遍採用,但一旦有繼承人提出不同意見,在法庭上將不符合法律上 對「口頭遺囑」 的規定,不具有法律效力。

而周先生,辛苦打拚半輩子,積攢下來的上億財富,雖然妻子是全職太太,並不工作,但因為是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如今,卻要拿出一半作為妻子的遺產來繼承,並且在攏共四位第一順序繼承人中,岳父岳母兩位老人,就佔據了半壁江山!您說,他冤不冤啊?

周先生的案子最終在法庭的努力調解下,以他拿出一千萬財產分割給妻子的娘家人而告結束。但這個故事,卻給我們帶來了深刻的啟示。多學點婚姻法和繼承法,多聽聽《法眼看婚姻》,對財富的傳承早作安排,財富流失的悲劇就會少一些發生!

正所謂:

有情有義一個好人,為救病妻竭盡所能。

只因妻子遺囑無效,娘家舅爺又掀紛爭。

口頭遺囑外人見證,家庭會議不合規程。

如果早做財富傳承,這種悲劇怎會發生?

-----張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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