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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禧為百姓做的這件好事,女性已受益一百年之久

原標題:慈禧為百姓做的這件好事,女性已受益一百年之久


提起慈禧,很多人想到的就是「誤國誤民」、「荒淫奢靡」、「賣國求榮」這些評價,但其實作為清朝末年的實際掌權者,慈禧在位時也是為百姓做過一些好事的,其中對後世百姓來說最大的一件好事莫過於是禁止女性纏足了。


纏足是我國古代的一種陋習,指的是女性在很小的時候就開始用布條將雙腳緊緊包裹起來,使雙腳的骨骼無法正常發育,使之變成畸形,等骨骼完全固定後再解開裹腳布。根據史料記載,纏足這個習慣最早出現在1000多年前的北宋時期,到了南宋時這個陋習在社會開始流行,明朝時進入鼎盛時期,並出現了「以小為美」的審美觀念,要求女性的腳不能大於三寸,因此也被稱為是「三寸金蓮」。


三寸是個什麼概念呢?按照古代測量標準,一寸約等於現在的3.3厘米,三寸也就是10厘米,還沒有一個成年男性的巴掌大。一個正常女性穿的鞋碼在36碼左右,36碼的鞋大概在23厘米左右,也就是說一個正常成年女性的腳大小至少在20厘米。而在古代時候,女性們需要把20厘米的腳硬生生的給裹到10厘米,很多小女孩兒在裹腳時都疼的死去活來,腳上的骨頭被一次次弄碎,直到停止發育。所以古代很多女性因為裹足,腳上都落下了殘疾。



裹足在古代對女性來說是一件非常痛苦且殘忍的事情,但由於當時的社會風俗,如果哪家女兒不裹足,或者腳大一點,就很難嫁出去。迫於社會壓力,即使心裡再不忍心,那些父母也會強制要求女兒裹足。因此裹足也成了我國歷史上對女性摧殘最大的一個封建陋習,無數女性被它摧殘折磨著。清朝建國之後,皇太極、康熙等多位皇帝都曾下過「禁止女性纏足」的命令,但經過幾百年的時間推移,纏足早就融入到每個漢人的血液中,不是一時能改變的,所以即使清朝統治者三令五申禁止女性纏足,但效果甚微。


清末時期,隨著西方文化的湧入,中國女性逐漸意識到裹足的弊端,1902年時慈禧太后下達了勸禁纏足的命令,地方官吏紛紛響應,在各地推廣,取得了不錯的效果。1906年慈禧再次下旨,要求全國女性不再纏足,將全國女性從「裹足」的苦難中解救了出來,開創了解放婦女的先河。慈禧的這次禁止纏足的命令取得了顯著的效果,1912年,清朝統治被推翻後,孫中山繼續在全國高舉「禁止女性纏足,解放女性思想」這一旗幟,纏足這一陋習才基本被廢除。



可以說,能夠廢除纏足這一陋習,慈禧也是作出了很大的貢獻的,這也是她在位期間為百姓做的為數不多的好事之一,對後世影響都比較大。這一百多年來。慈禧做的這件好事雖然對男同胞來說沒什麼影響,但對女性來說卻是天大的好事啊,試想如果現在女性還需要裹足,需要把腳裹變形,那是多麼痛苦的一件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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