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贛州市原市長受賄細節披露:480萬贓款給了「特定關係人」

冷新生

江西省工信委原黨組書記、贛州市原市長冷新生受賄案的諸多細節近日獲披露。

近日,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從中國裁判文書網獲悉,2002年至2017年,冷新生利用擔任豐城市長、豐城市委書記、宜春市委常委、贛州市長的職務便利,在工程承接、工程款支付、土地出讓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單獨或通過特定關係人非法收受人民幣904.588889萬元、美元3萬元。

中國裁判文書網今年5月公開的《冷新生受賄一審刑事判決書》(以下簡稱「判決書」)披露了上述信息。澎湃新聞注意到,冷新生受賄事項多達19起,行賄者共20人,時間跨度長達15年。

值得注意的是,澎湃新聞統計發現,在冷新生受賄所得的錢款中,有超過一半都給予了「特定關係人」李慧萍,金額超過480萬元。

此外,冷新生多次在自己辦公室收取賄款,還曾交代行賄者如果有關部門調查,不要承認送錢的事,以此對抗審查。

最終,冷新生犯受賄罪,一審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

「特定關係人」露面

判決書顯示,冷新生,男,1964年10月29日出生,漢族,江西省奉新縣人,大學文化,江西省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原黨組書記,戶籍所在地江西省豐城市,住江西省宜春市。

去年2月20日,江西省紀委發布消息稱,江西省工信委原黨組書記、贛州市原市長冷新生涉嫌嚴重違紀,目前正接受組織調查。

據澎湃新聞此前報道,自卸任贛州市長後,有關冷新生被調查的傳言就在江西官場廣為流布。

值得關注的是,上述判決書披露了冷新生受賄事實中的一名「特定關係人」。

判決書指出,2002年至2017年,被告人冷新生利用擔任豐城市長、豐城市委書記、宜春市委常委、贛州市長的職務便利,在工程承接、工程款支付、土地出讓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單獨或通過「特定關係人」李某4非法收受20人共計人民幣904.588889萬元、美元3萬元。

據北京日報社旗下微信公眾號「長安街知事」披露,「李某4」為江西省南昌市美森博納國際酒店總經理李慧萍,她因與冷新生共同受賄,已於今年4月底被提起公訴。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受賄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特定關係人」是指與國家工作人員有近親屬、情婦(夫)以及其他共同利益關係的人。

江西省紀委去年就曾披露,冷新生有「搞錢色交易」的行為。

受賄細節獲披露

澎湃新聞注意到,在冷新生所獲的贓款中,有超過一半都給予了李慧萍,金額超過480萬元。

判決書披露,2002年至2008年,冷新生接受福建永春連城園林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林某的請託,利用其擔任豐城市長、市委書記的職務便利,為林某公司在承接工程、撥付工程款等方面提供關照。2010年底的一天,冷新生在其住處收受林某給予的現金200萬元。據冷新生供述,此200萬元用於為李慧萍在深圳買房。

2005年,冷新生接受江西君泰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馮某的請託,利用其擔任豐城市長的職務便利,為馮某在撥付工程款方面提供關照。2005年下半年的一天,冷新生與馮某在南昌長天港酒店吃完晚飯後,收受馮某給予的現金50萬元。據冷新生供述,當晚,他將這筆錢給了李慧萍。

2007年至2010年,冷新生接受江西和美陶瓷有限公司副總經理施某的請託,利用其擔任豐城市委書記的職務便利,為施某公司在土地出讓、瓷磚銷售等方面提供關照。2014年9月至2017年1月,為得到和感謝冷新生的關照,該公司以支付工資的名義送給李慧萍共計55.8萬元。李慧萍告知了冷新生。

2009年至2010年,冷新生接受豐城市恆遠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股東謝某的請託,利用其擔任宜春市委常委、豐城市委書記的職務便利,在謝某女兒就業、謝某公司減免土地出讓金方面提供關照。2007年下半年,為得到冷新生的關照,謝某通過銀行轉賬送給李慧萍16萬元。李慧萍告知了冷新生。

2011年至2013年,冷新生接受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夏某的請託,利用其擔任贛州市長的職務便利,為夏某公司在承接工程、土地轉讓等方面提供關照。2011年12月至2016年12月,為得到和感謝冷新生的關照,夏某以支付工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名義送給李慧萍共計167.188889萬元。李慧萍告知了冷新生。

此外,冷新生還多次直接在其辦公室里收受賄款。

例如,判決書顯示,2008年至2009年,冷新生接受浙江森禾種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鄭某的請託,利用其擔任豐城市委書記的職務便利,在鄭某公司與豐城市政府合作協議的簽訂和落實方面提供關照。2008年至2011年,冷新生在其辦公室,先後八次收受鄭某給予的現金共計23萬元、美元2萬元。

再如,2010年底,冷新生利用其擔任豐城市委書記的職務便利,為豐城市河洲建築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游某在承接工程方面提供關照。2008年至2011年,冷新生在其辦公室,先後五次收受游某給予的現金共計12萬元。

曾試圖對抗審查

澎湃新聞注意到,冷新生還曾交代行賄者被調查時不要承認送錢的事,以此對抗審查。

據澎湃新聞此前報道,2016年7月2日至9月2日,中央第十一巡視組對江西展開了為期兩月的巡視「回頭看」。巡視「回頭看」結束10天後,冷新生就被免去了贛州市長職務。

在落馬被查前21天,冷新生又被免去了江西省工信委黨組書記的職務,不再提名為省工信委主任人選。這一人事變動,被外界視為冷新生仕途就此終結的徵兆。

從上述判決書來看,冷新生或已得知自己將被查。

判決書顯示,2016年11月份左右,冷新生約了曾向其行賄的商人李某在他居住的宜春地委大院里見面,交代李某如果有關部門調查,讓其不要承認送過100萬元給冷新生。

而根據江西省紀委去年發布的消息,冷新生確有「對抗組織審查」的行為。

判決書最終披露,冷新生犯受賄罪,一審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7月7日起至2023年7月6日止。

據鷹潭法院網報道,冷新生當庭表示認罪、悔罪,接受法院的判決,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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