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 最新 > 霞浦一對夫妻利用互助會吸金3500多萬元獲刑

霞浦一對夫妻利用互助會吸金3500多萬元獲刑

寧德網消息(記者 陳健 通訊員 梁妍岑)以互助會為名,來自霞浦的女子鄭某某在不到4年時間裡,聯合丈夫,非法吸金3500多萬元。昨日,記者從霞浦縣法院獲悉,法院經審理查明,鄭某某與其丈夫張某某因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鄭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10個月,並處罰金30萬元;張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10個月,並處罰金20萬元。據介紹,2012年11月至2016年3月間,霞浦女子鄭某某在霞浦縣某街道長某小區房屋內,先後非法組織民間「互助會」17場,將其中8場「互助會」以其丈夫張某某為會首。

據悉,張某某明知鄭某某非法組織民間「互助會」而幫忙收取款項、組織人員參會等,共吸納蘇某等人蔘會,非法吸收社會公眾存款數額達人民幣35910043元,其中被告人張某某參與的數額達人民幣10645800元。

2016年5月,鄭某某組織的「互助會」倒會,鄭某某、張某某逃離霞浦,造成部分參會人員經濟損失數額達人民幣5833043元,其中張某某參與的數額達2217490元。

2017年3月5日,鄭某某、張某某在某市某小區被公安機關抓獲。

霞浦縣法院審理後認為,鄭某某違反國家金融管理規定,以民間「互助會」名義,非法吸收社會公眾存款人民幣35910043元,數額巨大,並造成部分參會人員經濟損失人民幣5833043元;張某某參與幫助其中8場,非法吸收社會公眾存款人民幣10645800元,數額巨大,並造成部分參會人員經濟損失人民幣2217490元,其二人行為均已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且系共同犯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

另外,法院認為,張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輔助作用,是從犯,應當減輕處罰。據此,法院依照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判處鄭某某有期徒刑6年10個月,並處罰金30萬元;張某某有期徒刑2年10個月,並處罰金20萬元;追繳鄭某某、張某某的違法所得人民幣5833043元,分別返還相關被害人。

喜歡這篇文章嗎?立刻分享出去讓更多人知道吧!

本站內容充實豐富,博大精深,小編精選每日熱門資訊,隨時更新,點擊「搶先收到最新資訊」瀏覽吧!


請您繼續閱讀更多來自 愛霞浦 的精彩文章:

保姆縱火案,淚水背後藏著一段天荒地老的愛情
保姆縱火案兇手莫煥晶的人生,曾拿20萬年薪因一個嗜好毀掉一切

TAG:愛霞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