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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祖祠和會館的保護尤其艱難?

為什麼祖祠和會館的保護尤其艱難?

北京瀏陽會館

近日,湖南某市一座老建築——譚氏家廟被拆,引起輿論的關注。

譚氏族人和一些網友說這個祠堂是譚嗣同的祖祠,他和他爹譚繼洵小時候在此讀過書,希望借中國近代史上第一烈士的名頭保住祖祠。而當地政府出具資料證明譚復生非這一支譚氏,此家廟亦非其祖祠。且有當地文物局組織專家多年前的鑒定:「不予認定為不可移動文物。」(我在該意見複印件看到的表述是「暫不認定為不可移動文物」)。

我此文無意評斷譚氏族人和地方政府孰是孰非,也不想評論地方政府此舉是否妥當。我覺得此事件可引出一個普遍性話題:為什麼祖祠和會館這類古建的保護尤其艱難?

在今日中國,古建的保護存在諸多的問題,特別是在城區或城郊的古建築,因為具備房地產開發的價值,更是如風中之燭。前幾天我去漣源市楊家灘(原屬湘鄉縣上里),瞻仰了好些規模浩大的湘軍將領舊居,許多裡面還居住著那些將領的後人。這些古建隨露出破敗之鄉,但基本結構尚屬完好,應該說沒有受到特別大的破壞。分析其原因,我開玩笑說:幸虧這些宅子處在邊緣閉塞的村子裡,房地產開發的價值不大,所以沒多少老闆覬覦。還有一個原因我沒說,就是這些故居多有人住在裡面,其產權是相對明晰的。

而宗祠和會館較之住宅,其產權往往是不明確的,少有主人可以站出來主張權利。也就是說,誰想當釘子戶也沒資格。

猶記得數年前我陪同一位省部級鄉前輩,前往探尋北京東城區草廠五條27號的寶慶五邑會館,我在《北京寶慶會館的寂寞》記載這次印象:


門樓還是舊物,上好的木料,兩扇大門鐫刻著一副對聯:「惟善為寶;則篤其慶。」上下聯最末的字組成「寶慶」,如果不知道這個院落的歷史,是很難理解對聯所蘊含的意義。一進門的大影壁也沒有了,三進大院的格局還在,只是密密麻麻到處是私蓋的違章建築,塞進去幾十戶人家,有一點空地,也擺放著自行車和雜物。問了幾個住戶,只有一個老人知道這個院子曾是某地的會館。

當時那位鄉前輩沉默片刻說了句:敗落成這樣呀。頗有對不起修建會館的先賢的意味。那一片分布著廣州會館、惠州會館、漢陽會館、長沙郡館、辰沅會館等幾十家會館,大多變成破敗的大雜院。

為什麼祖祠和會館的保護尤其艱難?

為什麼在首善之區,會出現這種現象呢?關鍵問題還是1949年后土地制度變革和會館這類建築產權轉移而導致的。

我的同縣同宗、新華社北京分社副社長李斌先生,多年來呼籲對古建予以保護,今年全國「兩會」期間發表過一篇文章《故居和會館:一座城市的靈魂與榮光》,文中曰:


爛縵衚衕再往東,臨大街一角的北半截衚衕41號,就是著名的瀏陽會館,也是譚嗣同故居。《文物古迹覽勝——西城區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名錄》一書註明:瀏陽會館位於「北半截衚衕41號,南半截衚衕6號、8號」「由前後兩進院落組成,前部為主,格局清晰、主次分明、空間開敞,後部為輔,用地局促。譚嗣同住在一進院正房內,自題為『莽莽蒼齋』」。

瀏陽會館整體建築也是坐西朝東。門前一塊石碑上註明了這裡屬於2011年6月13日公布的北京市文物保護單位,門口張貼著對院落內的承租戶實施騰退的公告,落款是2017年12月4日。走進瀏陽會館,能看到有的房子已經貼上了封條,封條上有日期,最近的是2018年2月2日。

院內一株槐樹有好幾十米高,極其挺拔,應該「年歲」不小。

如今,後人終於開始騰退瀏陽會館。相信儘管騰退不易,一定會儘快見到瀏陽會館騰退一空、修葺一新的那一天。

我曾和李斌在一個群里討論了這個問題,我說像譚嗣同住過的瀏陽會館、魯迅住過的紹興會館,因為有名人加持,北京市政府重視,花大力氣騰退、修繕。如果沒有名人加持的會館怎麼辦?而且這麼多會館騰退、修繕,光靠北京市政府的財力,也是比較困難的。為什麼不能引進會館所代表的省市的政府和地方企業家的資金呢?譬如惠州會館和東莞會館,結構完好,這兩個廣東的地級市應該有財力也樂意參加修繕呀。李斌回答說這個模式也不是沒有想過,但歸根到底無法解決產權問題。

今天,北京的某某會館和那個地方的人只有精神的聯繫,譬如我走進寶慶會館,會感覺到親切,遙想蔡鍔將軍剛從雲南進京時住在此地的那些日子。但現在無論是會館佔用的土地還是會館的建築物,都屬於北京市政府,騰退、修繕后土地和建築所有權也歸北京市政府。其他地方政府和企業如果參與,產權怎樣分割,找不到合適的辦法。

在1949年以前卻不是這樣的,會館和祖祠雖然是一個群體的公產,但其土地及附著的建築物,歸屬權明確。

我翻閱過民國時湖南新化籍名人蕭炳森所撰《北京寶慶五邑會館財產志》,民國二十七年印行,書中載:「先賢江忠烈公忠源(新寧人,官至湖北按察使,戰歿)、劉武慎公長佑(新寧人,官至兩江、雲貴總督)等於戎馬匆忙之中,尚能關懷旅京同鄉缺乏寄身公廬,囑託京官增築房屋,並各捐巨資繼續購買地基……繼由游智開(新化人,官至廣東布政使署理巡撫)、劉坤一(新寧人,官至兩廣、兩江總督兼任南洋通商大臣)、魏光燾(邵陽人,今屬隆回,官至陝甘、雲貴、兩江總督)諸公各捐俸銀以建葺房屋,京官太令翟筱青公等從事築修。」當時的寶慶會館佔據了草廠五條、六條三個大院落,佔地近1000平方米。

會館有理事會和監事會,理事由寶慶府所屬的五個州縣推選代表組成,決定會館財產處置等重大事項。會館雖系公產,但其產權明晰。其他會館和祖祠大約都是這種管理模式。

為什麼祖祠和會館的保護尤其艱難?

至今港澳、台灣和東南亞地區,亦有華人族群不少的祖祠和會館,其產權一般也是歸屬於某氏宗親會、某地商會這樣的社團法人,其日常管理和財產處置權在社團那裡。

1949年後,大陸的會館和祖祠幾乎都「充公」了,除地方政府以及村委會這樣官辦自治組織外,個人和群體幾乎不能主張權利。在我的老家,經過「土改」,祖祠一般有三類用途:鄉公所或後來的公社、大隊駐地、小學或中學校、文管所佔用,也有一部分分給無房的村民居住。會館多在城裡,其處置方式大約差不多。宗祠和會館的土地歸國有,建築物亦是如此。

祖祠如果由多家村民居住,要拆遷的話,尚需要協商、安置。如果做了學校、鄉鎮辦公樓,那妥妥的成了國有資產,其處置與普通百姓無涉。

由於祖祠和會館大多數成了國有或集體所有的資產,那麼處置權幾乎都在地方政府那裡。它需不需要保護?如何保護?甚至該不該給一頂「文物」的帽子,大多取決於地方主政者的意志。如果地方領導有保護文物的自覺,或者認為這些古建築的保護有利於地方經濟和文化的發展,可能這個古建就保留下來,成為招商引資和吸引遊客的某種標示性建築,如湖南懷化洪江古城的諸多會館、長沙望城靖港的江西人會館萬壽宮,現在就保護得很好——因為它們有看得見的價值。甚至有些地方不惜花巨資去造一些假古建。

相反,如果地方主政者覺得某些古建產生不了什麼經濟價值,而所佔據的地段很有價值,將其拆掉進行開發成商業街或住宅區,給地方財政帶來的好處要大得多。那麼這個古建就是累贅,它為商住房騰地幾乎是必然的命運。至於它是不是屬於《文物保護法》保護的對象,在強勢政府的運作下,很好解決,地方文物部門聽誰的?請來的專家又聽誰的?理論上說,完全可以將湖南文脈所系的嶽麓書院論證為不值得保護的建築。

比起還有後人居住的湘軍將領舊居,祖祠、會館的保護艱難之處就在於產權的歸屬問題。以譚氏家廟為例,族人在網上網下再怎麼鼓動,關心古建保護的學者和志願者再怎麼呼籲,也是拳頭打在棉花上,從法理上來說,這祖祠和你個人有關係嗎?沒關係你操什麼心呀?而只有把它和名人捆綁在一起,才可能引起社會廣泛關注,希望以輿論的力量來影響地方政府決策,而無法從產權角度來尋求司法救濟。

可以說,在當下的土地制度和產權制度下,這個問題是無解,只能靠地方主政者的認知,輿論所起的作用是很有限的。

結束此文前我講一個我的家族祖祠的命運。我家族那一支的宗祠建於清末,民國時期重修過,白牆黑瓦馬頭牆的徽派風格,建在一條清澈的小溪旁。我小時候隨父親去舅爺爺家拜年,經過祠堂前,父親指著石門框上鐫刻的大字,告訴我這是家鄉哪位讀書人書寫的。土改後這祖祠變成小學校,到了1987年,好些教室成了危房,於是地方政府決定全部推平,上面蓋教學樓。作為學校的原祖祠已然是政府的資產,李氏族人除了表達憤怒外,沒有理由阻止。就這樣,百餘年的祠堂消失了。對拆祠堂鄉人口口相傳一個故事頗有意思。

我的舅爺爺姓張,是個鋸匠。我家族祠堂正在拆除時,舅爺爺從旁邊經過。拆房子的匠人大概學過一些 「法術」,站在屋頂大喊我舅爺爺的名字:「張某某,你從哪兒回家呀?」大大咧咧的舅爺爺邊走路邊回答。

兩個月後,我的那位舅爺爺因為一點小事慪氣上吊自殺。於是,鄉親們便說是那幾個匠人使壞,擔心拆人家祖祠招禍,於是喊行人的名字,將禍患轉嫁出去。

這當然是荒誕之說,但從中或可窺見,鄉下老百姓對拆祖祠這類古建築,還是有某些敬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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