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撫州女子賣房救子的背後故事

撫州女子賣房救子的背後故事

江西撫州市內一位張姓女子(以下稱張女士)在撫州市內一家民營醫院做剖腹產手術時,不僅子宮被切除,而且剖腹產下的男嬰手腿部位骨折。失去了子宮意味著不能再生育,因此,為了將嬰兒手腿治好,恢復健康,張女士不惜代價要賣房救子。

2007年3月13日,記者在市內街上看到這位張女士貼出的賣房救兒廣告後來到其住處,看到「賣房救兒」廣告貼出不久,前來張女士家處看房子的人還真不少。問起為何要賣房?張女士及其家人痛心地說起緣由。

剖腹產子宮被切

2006年,24歲的張女士和丈夫邁進婚姻殿堂,丈夫外出打工,張女士則留守在家。同年三月,張女士開始懷孕,並經人檢查懷的是男孩,做媽媽的喜悅頓涌心頭。

2006年12月25日上午,離預產期還有一天,張女士在家人的陪同下,從娘家來到市區這家醫院,準備在該院待產。當日上午,經醫生檢查並告訴他們:張女士肚內的胎兒胎位不正,屬於臀位胎盤,為保母子安全分娩,須馬上做剖腹產手術。

由於張女士的丈夫尚在外打工,此時還沒回來,陪同她來醫院的公公婆婆猶豫了一陣,最後還是同意醫院為其動剖腹產分娩手術。

當日下午約兩點鐘,張女士被推進手術台,打了麻醉針,醫生為張女士做起了手術。

約一個小時後,嬰兒拿出來,躺在手術台上的張女士也蘇醒過來,當得知取出來的嬰兒是個重達2150克男孩,張女士臉上露出欣慰笑容。

然而沒過多久,醫生告訴張女士及其家人:張女士的胎盤植入,要取出胎盤,必須切除子宮,要張女士的親屬趕快簽字。

一聽要切除兒媳婦的子宮,在旁的張女士公公修先生說什麼也不答應,他要求讓兒媳婦轉院,但醫生告訴他們:張女士胎盤流血過多,來不及轉院,情況危急,須趕快簽字動手術,要不然會危及張女士的生命。

最後,由張女士的婆婆過來代簽,簽下張女士的公公修先生的名字。醫院又開始動手術,又幾個小時過後,張女士的子宮被切除,這才離開手術台住進病房。

嬰兒的手腿也折了

第二天上午,嬰兒躺在保暖箱內,張女士的母親曾女士在一邊照應,突然發現嬰兒的左腳不會動,當日下午便又在醫院拍片,才發現嬰兒的左股骨骨折。張女士的家人認為是院方的過錯,於是跟院方討說法。

就嬰兒左股骨骨折,2006年12月27日,醫院與張女士的家屬簽下一份書面《承諾書》,向患方承諾:患兒至省兒童醫院治療左股骨骨折的所有費用,由醫方承擔。

當天,張女士的家人將患兒送往南昌省兒童醫院治療,治療了半個月後,骨折部位並未見恢復完好,院方建議他們回家保守治療。

2007年1月11日,患兒出院重回到市第六醫院做牽引術和檢查。21日上午,張女士的母親在為嬰兒換衣服時,又發現嬰兒的右臂膀骨折,全家人頓時驚恐不已。23日,在醫患雙方再次發生衝突後,在有關部門的協調調解下,張女士與院方達成有關協議內容:首先將患兒送省級以上醫院治療,治療費用由醫院墊付,同時院方派員協調,住院期間醫護人員的費用,包括伙食費、交通費、護理費2280元包月等條款。

要賣房救兒

事後,張女士選擇了帶兒去上海治療,但按調解協議規定,院方是不墊付費用的。張女士只好自己帶上1萬元錢出發準備去上海。張女士告訴記者,1月27日,他們從伍塘路打的到五皇殿坐車,由於行李多,慌忙中,將放錢的包放在的士後箱,而在下的士時,密碼箱及包里的1萬元現金忘記拿下來,的士司機一溜煙開走,車牌號沒來得及看清。次日,他們又只好向眾親友借錢,這才又到上海復旦大學附屬中山醫院治療。通過肌電圖診斷:嬰兒右側臂叢神經部分性損害,住院四、五天,院方表示無力恢復,建議其到上海華山醫院治療。但張女士的公公到那打聽,費用至少要二十萬元錢,於是抱兒回來,想到了賣房籌錢。決定將裝修不久價值30多萬的房子賣掉,房款全部用於患兒治病。

子宮被切除,嬰兒手腿又斷了,張女士認為是醫院的過錯,是醫療事故,醫院要賠償其母子倆精神上及物質上的損失,並跟記者表示,將訴訟法院,把醫院告上法庭。

2007年3月14日,就張女士的遭遇,記者到醫院找到負責此事的院方負責人,想進一步核實事情的真相,但遭到醫院的拒絕採訪。

據悉,有關部門已組織醫學專家鑒定小組,對此事件進行醫療技術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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