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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中的法是什麼意思

「法」字的梵語是達磨Dharma。佛教對這個字的解釋的是:「任持自性、軌生物解。」任持自性:指「法」能保任執持自體性相而不變不失,例如,一個人有 一個人的自體性相,花草樹木有花草樹木的自體性相,一切萬法都各自具有「任持自性」的特點,不會混淆不清。

軌生物解:指「法」皆有一定的規則,能夠使我們對事物生起了解、認識。就軌生物解的意義來說,「法」乃指認識的標準、規範、法則、道理、教理、真理、善行 等。這就是說,每一事物必然保持它自己特有的性質和相狀,有它一定軌則,使人看到便可以了解是何物。所以佛教把一切事物都叫做「法」。

佛經中常見到的「一切法」、「諸法」字樣,就是「一切事物」或「宇宙萬有」的意思。照佛教的解釋 ,佛根據自己對一切法如實的了解而宣示出來的言教,它本身也同樣具有「任持自性、軌生物解」的作用,所以也叫做法。

「佛法」:是佛陀所體證,所宣說的真 理,但非佛陀所創造。佛法是宇宙人生恆常不變的真理,依之而行,可以絕思慮,去纏縛,得自在;可以使眾生離苦得樂,轉迷為悟,超凡入聖;可以成等正覺,到 達涅槃彼岸。以世間人的觀點來看,三藏十二部經教才是佛法。然而人人皆有佛性,因此每個人的自心本性無不具足一切清凈「法性」,故說學佛應該反求自心,切 莫心外求法。

「佛學」:佛教講的一切道理,稱為佛學。佛學包含三藏十二部經典與八萬四千種修行方法,是一門偉大、豐富、深奧的學問。廣義的佛學,含攝教、 理、行、果等四法。教法與理法是理論的,行法與果法是實踐的,二者不偏不倚。

是故佛陀說:「我初成道,觀誰可敬可贊,無過於法,法能成立一切凡聖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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