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中,關於離婚和再婚的教導
年輕人應該意識到,婚姻是一生的盟約,一生的守候,而不是一個隨意進出的什麼東西——你喜歡就來,不喜歡就走。
聖經中對離婚和再婚的教導是十分明確的。在舊約中,摩西允許男人任意休掉妻子。
人若娶妻以後,見她有什麼不合理的事,不喜悅她,就可以寫休書交在她手中,打發她離開夫家。婦人離開夫家以後,可以去嫁別人。後夫若恨惡她,寫休書交在她手中,打發她離開夫家,或是娶她為妻的後夫死了,打發她去的前夫不可在婦人玷污之後再娶她為妻,因為這是耶和華所憎惡的。不可使耶和華你神所賜為業之地被玷污了。(《申命記》24:1-4)
後來在新約中,當耶穌基督被問及離婚時,祂回答說,摩西因著以色列百姓剛硬的心而允許他們離婚。祂說,在神創世之初並不允許離婚的。
耶穌基督還這樣表述:
耶穌回答說:「那起初造人的,是造男造女,並且說:『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這經你們沒有念過嗎?既然如此,夫妻不再是兩個人,乃是一體的了。所以神配合的,人不可分開。(《馬太福音》19:4-6)
婚姻是在神面前立約的一件終身大事,這種關係不因該被人為因素給切斷。
在《瑪拉基書》中,神說他恨惡離婚(參見2章16節)。神希望人類社會得以延續,確切地說是通過婚姻關係來延續後代。
神願意給任何努力維護婚姻關係的人提供幫助,或者幫助分居的夫妻們重歸於好。
不過,有兩種極端的情況是可以離婚和再婚的。
第一種是,當婚姻中出現姦淫行為時允許夫妻離婚,因為姦淫已經破壞了婚姻關係,而離婚則是一種對婚姻破裂的正式承認。
另外一種是,使徒保羅在耶穌教導以外添加的一項教導被稱為「聖保羅教義特許離婚權。」
這個特權的概念是:如果不信的配偶離棄信徒,則信徒不再受婚姻關係的束縛,可以自由地再婚。
倘若那不信的人要離去,就由他離去吧!無論是弟兄,是姐妹,遇著這樣的事都不必拘束。神召我們原是要我們和睦。(《哥林多前書》7:15)
一些人認同這樣一種頗具「建設性的離棄」,比如一個丈夫虐待他的妻子以至於日子沒法過了;或者當一個妻子折磨、侮辱她的丈夫,以至於丈夫沒法和她生活下去。
當這類情況發生時,不論這個人是否真的搬出去住了,這種情況就等同於被遺棄。
同樣,這裡也允許離婚與再婚。
除了這些理由,在聖經中沒有其他理由可以提出離婚。感情不和、彼此無愛或人生目標不同等都不是離婚的理由。
坦白地說,兩個重生得救、受洗歸主的基督徒是沒有任何理由離婚的。
很顯然,當一個人不在聖經的教導中離婚並再婚時,嚴格上來說,他/她是犯了淫亂的罪。
那麼,我應該對已經離婚並且再婚的基督徒夫妻說什麼呢?現在,讓他們意識到聖經中關於離婚的教導嗎?
離婚在全世界已經泛濫成災了,不論在基督徒中間還是在非基督徒中都有大量夫妻離婚。很多人已經不是頭婚或者二婚的問題了,他們已經結了三次、四次、五次、六次婚了。他們有一系列的配偶,一系列的孩子,以及一系列的家庭後續問題。
神就在人的身邊,祂愛人,祂明白在這種情況下會發生什麼。可我不可能說這種行為是正確的。
神的一位僕人必須教導聖經中的真理,而且教導必須用聖經中神的愛來充滿。針對這個問題在教會迅速定下規定,真的是很困難的事。
打一個比方說,一個離婚三次的男人能回到他以前的配偶身邊嗎?如果以前的配偶再婚了呢?這是要讓再婚的家庭離婚,強迫這個配偶第二次離婚嗎?
所以,基本原則就是不許離婚和再婚,除非出現姦淫或者離棄的情況,這是教會應該遵守的原則。
年輕人應該意識到,婚姻是一生的盟約,一生的守候,而不是一個隨意進出的什麼東西——你喜歡就來,不喜歡就走。
然而在現代世界,婚姻的狀態讓人痛心疾首,我覺得教會應該使用其 「捆綁與釋放的權力」,給離婚後信主的弟兄姊妹提供引導,讓他們學會如何得到神的饒恕。
換句話說,教會(包括我個人)應該說,在你們過去生活中所發生的事情,都被耶穌基督的寶血所遮掩了。
你要為神的榮耀經營現在的婚姻,不必再相互指責。
然而,對於那些已經重生的基督徒,若是曾經為了通姦或遺棄以外原因而離婚,我認為他們應該與曾經的基督徒配偶和好復婚,或者保持單身。
最後,面對這些複雜的個人問題我還是建議好好祈禱,默想聖經的話語,在你自己的教會裡找一個智慧且屬神的牧養人好好談談。
受虐待是離婚的理由嗎?這不一定。
我不認為精神上的虐待是離婚的理由,如果這種精神虐待指的是夫妻一方在浴室里晾襪子或者把牙膏捲起來用。這種類型的精神虐待在許多情況下,都不可以稱之為虐待。
但是,我認為身體的虐待和言語上的辱罵已經危及人的精神或身體健康了,這樣的確是離婚的理由。
我之前提到過聖保羅教義特許離婚權(參見《哥林多前書》7章15節),被未信主的配偶所遺棄則允許離婚。對於以精神虐待為由提出離婚的,就必須有日子過不下去的行為,我的意思是指會危及某一方的健康或者安全。
我所理解的虐待,也不該來自親朋好友的吹毛求疵。輕微的發火是索取關注的表示,但不該去破壞婚姻這一神聖關係。
很顯然,兩個重生得救的基督徒所組成的家庭永遠都用不到聖保羅教義特許離婚權。以任何理由離婚和再婚的是想也不要想的事情,兩個人應當用心靈和誠實愛神,並且去服侍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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