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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規模出洋的華工們有什麼樣的遭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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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封建時代,我國作為一個農業國家,國民主要以務農為主。因為種種原因的影響,部分農民開始出國尋找生計,華工開始出現。華工的歷史以鴉片戰爭為界可分為兩個階段。

運輸途中的華工

鴉片戰爭之前,清政府嚴守閉關鎖國政策,嚴格禁止國民出國,此時期的華工均為偷渡出國,其目的地主要是東南亞地區,即所謂的「南洋」。這一期間的華工主要是在西方列強的殖民地工作,地位卑微。並且隨著華人勢力的擴大,殖民當局也針對華人進行壓制,發生過很多屠殺事件,在1740年發生的「紅溪慘案」中,荷蘭殖民者屠殺當地華人上萬人,而乾隆皇帝對此則說:「天朝棄民,背棄祖宗廬墓,遭此報咎由自取,天朝概不聞問」。且在19世紀時,「南洋」地區就已經出現了販賣華工的「賣豬仔」活動,可見此時華工地位之卑微。

華工

鴉片戰爭之後,列強的勢力已經侵入我國,此時的華工數量也大量增加。當時而言,華工是列強公認的最為優質的勞動力,尤其是英國在東南亞的殖民地,多是利用華工加以開發。另一方面,華工也能為殖民者提供大量的利益,在1840-1895年期間,在古巴和秘魯的華工身價達400元,而成本卻僅僅是110-120元。運費上,每名華工的運費為50到60元,但成本卻不到5元,當時的列強商船也紛紛前往香港販賣華工。

在利益的趨勢下,外國商人不斷擴大招募華工的規模,而當時的華工也多無力負擔旅費,外國商人就採取免費運輸的方式,免費將華工運往目的地,但條件是華工抵達目的地後要償還高額的費用。另外,外國商人也採取強迫的方式擄掠華工,如在1846年成立的德記洋行,就收買歹徒強擄平民作為「契約工」賣往夏威夷、秘魯和古巴,德記洋行也被稱為「賣人行」。而這些手段也都是列強私下的手段,在1860年簽訂《北京條約》中,列強強迫清政府同意華人的「自願出洋務工」,隨後列強紛紛與清政府簽訂了相似的協定,華工出洋規模進一步擴大。美國太平洋鐵路的修築,也是依靠華工才得以成功的。

反映排華法案的漫畫

華工出洋務工,為東南亞、南北美洲等地的開發做出了巨大的貢獻,但華工在當地卻得不到良好的待遇,華工在當地工作期間,都被迫進行長時間的重體力勞動,很多人都死在了壓迫之下。在美國太平洋鐵路完工儀式上,做出巨大貢獻的華人竟然沒有出現。1882年,美國通過了《關於執行有關華人條約諸規定的法律》,即所謂的排華法案,華人成了在美國最受歧視的群體之一。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當時的北洋政府向歐洲戰場派遣了大量的華工,這些華工並沒有像契約規定的一樣從事後方勞作,而是被迫在極度危險的前線勞作,而戰後卻沒有得到應有的尊重,中國作為戰勝國也沒有得到應有的權益。

參考資料:

1. 李家駒,清政府對華工出洋的態度與政策,近代史研究,1989年06期

2. 彭家禮,歷史上的華工出國,近代史研究,1984年06期

3. 陳曉燕、楊艷瓊,秘魯華工案與晚清海外華人政策,福建論壇(人文社會科學版),2005年07期

華 興 春 秋

小編 :施祺 別畢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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