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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說紛紜的「長崎事件」,中日雙方到底該如何解決?

中國艦船到達日本長崎後,水兵一直未曾上岸,1886年8月12日,「定遠」艦「因船底等需要修繕而駛入三菱長崎造船所的立神船渠待修,當時,停泊於長崎港的還有俄國、義大利的軍艦各1艘,並沒有日本本國的軍艦。」第二日中國水兵被允上岸,中國水兵上岸後晚8點左右同長崎當地警察發生衝突,日警被刺傷,肇事水兵被捕。雙方為何發生爭執,中日雙方表述各不相同。其主要說法有:長崎警察借故找麻煩;水兵嫖妓引發誤會;購買西瓜或日本刀引發糾紛,雙方言語不通等說法。但無論如何,這只是一般性誤會引發的小糾紛而已,與國際關係、中日兩國邦交無任何聯繫。

定遠艦

8月15日水兵「再次登岸歇息」,為防止再生事端,水兵並未被准許攜帶武器登岸,「8點鐘有日捕多人,近前尋釁。又有數百名(民眾),將各街巷堵塞,逢人便砍,並有該民千餘名持兵刃亂殺,彈壓救護不及」,水兵「死弁兵五名,重傷六名,輕傷三十八,無下落五。」日本方面亡一名,傷二十九名。8月21日《申報》稱此事是日方有預謀的一次報復行動。不料日人暗存謀害之心,(7月)十五(8月14日)日遍發電信於附近村,召來拳師百餘人,又弁兵若干,及本地流氓數百人,共計不下一二千人,皆巡捕房給發利刃、棍棒,陰為布置,而華兵毫無知覺。

當時的長崎港

中日雙方互毆事件發生後次日,兩國政府就此事展開交涉會晤。長崎知事日下義雄、中國駐長崎領事蔡軒分別向本國政府或公使館彙報情況。徐承祖隨即複電按照李鴻章複電之要求,「照會日官,從速究辦,並囑丁軍門飭兵無再鬧矣。」同時又致電日本外務省,要求其從速辦理此事,希望日本外務大臣井上馨能夠電飭長崎縣令,速將無下落的清朝水手找到返還。中國駐日公使徐承祖同日本外務次官青木周藏首先會談,但雙方各執一詞,談判無果。雙方談判焦點在中國方面提出的「日警故意尋釁及預存殺害之心」,日方認為十三日「乃是中國水兵用刀傷日本警察,而中國水兵乃是輕傷」,十五日「乃是中國水兵在廣馬場用棒從其後擊打日本警察」,十五日之事件乃是清朝水兵「故意報13日之仇恨」所為。「十九日,東京日本政府方面特派外務省局長鳩山和夫、內務省警保局長清浦奎吾到長崎,並要求東京中國使署協助解決。經過使署斡旋,決定由東京方面作為外交事件談判,日本方面並在外務省中設立長崎事件的臨時局,以專門處理此事。」

日本外務次官青木周藏

( 季我努學社會員 劉景瑜:《1886年長崎事件述論》 本文刊載於《北華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7年第5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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