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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上職業病的你,該怎麼辦?

傢具廠打磨車間粉塵飛揚,員工不注意防護患上職業病。老闆企圖扔掉包袱開除患病員工,執法部門查處傢具廠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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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上職業病的你,該怎麼辦?

案情回放

46歲的李軍是邛崍市安羊鎮人,從2012年以來,他一直在邛崍的一家傢具企業工作,主要從事傢具的打磨工作。李軍的妻子在邛崍市某環衛公司從事道路路面清掃工作,收入微薄,兩個孩子中一個在讀高中,一個在讀初中,都是正處在花錢的時候,家中還有年邁多病的父母需要其照顧。 可以說,身為兒子、丈夫、父親的李軍是整個家庭的主要勞動力和精神支柱。

然而,天有不測風雲,2017年3月17的這天,一份體檢報告讓這家人幾乎陷入了絕望。原來, 2017年以來,李軍常常感覺到咳嗽、咳痰、胸痛。起初李軍也沒有多想,認為是自己可能是肺炎,吃點葯,打打針就沒問題了。但是病情並沒有減輕,而是一天天在加重,李軍又出現了呼吸困難,偶爾咯血的癥狀。

李軍的大兒子是看在眼裡、急在心裡,他讓李軍去做一個全面檢查。在兒子的陪同下,李軍來到衛生院,衛生院的醫生告訴李軍,他的癥狀比較像是塵肺病早期的癥狀,建議他到具有檢測職業病資格的醫院進行專業的檢查。

塵肺病!李軍一聽就急了,第二天,他趕緊到具備檢測職業病資格的醫院進行了職業健康檢查。一周後,體檢結果出來了,體檢報告上白紙黑字的寫得清清楚楚:塵肺病。從此,職業病的陰霾就籠罩在這個並不富裕的家庭。

拿著體檢報告,李軍找到了傢具廠老闆。

李軍

老闆,我前兩天請假是因為最近咳嗽、咳痰、胸痛、呼吸困難,最近還偶爾咯血,我去體檢來,得了塵肺病…

你鬼明堂硬是多,大家都沒得塵肺病,就你得,我看你原來就是一個病號兒!

老闆

李軍無奈地把後面的話咽進了肚子里,晚上,李軍打電話告訴大兒子,說老闆態度惡劣,不承認是在他這裡得了塵肺病。大兒子告訴李軍,自己在網上查過,職業病歸安監局管,可以向安監局進行舉報。

2017年4月3日,李軍向邛崍市安監局職安科,反映他患上職業病後,傢具廠老闆卻不承認,還想把他這個包袱開除了的問題,希望追究企業的責任,幫助他討回公道。

2017年4月5日,邛崍市安監局執法人員到該傢具廠進行執法檢查。從現場來看,傢具廠的打磨車間粉塵嚴重,看上去猶如沙塵暴天氣一樣,黃沙滿天,遮天蔽日,相隔10米遠的兩個人,竟然看不清對方。在粉塵如此嚴重的工作場所,竟然還有工人沒戴防塵口罩。

經調查,該傢具廠打磨車間粉塵嚴重,除塵設備除塵效果極差。而企業從未組織員工參加過職業健康體檢,也未能提供作業場所職業危害項目申報回執。在職業衛生公告欄中無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數據,未在產生嚴重職業病危害的打磨車間、噴漆車間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誌和中文警示說明。

針對該傢具廠未能組織員工一年進行一次職業健康體檢,未開展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的違法行為,依據《職業病防治法》之相關規定:邛崍市安監局對該傢具廠作出警告、限期改正,處以6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同時,邛崍市安監局還要求該傢具廠積極主動作為,為李軍做好相關的工傷理賠事宜。並立即安排所有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員工到具備相應資質的醫院進行職業健康體檢 ,對體檢出的疑似職業病員工按《職業病防治法》第五十六的規定,安排職業病病人進行治療、康復和定期檢查;要求該傢具廠在打磨車間和噴漆車間的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誌和中文警示說明,更換除塵設備,督促員工在工作中戴好防塵口罩,噴漆車間工作的工人必須戴防毒面具。

案件解讀

職業病指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等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我國法定的職業病有哪些?

我國法定職業病主要有塵肺病、職業性放射疾病、職業中毒、物理因素所致職業病、生物因素所致職業病、職業性皮膚病、職業性眼病、職業性耳鼻喉口腔疾病、職業性腫瘤和其它職業病10大類,共計115種。其中塵肺病以矽肺和煤礦塵肺病居多,職業中毒以汞、鉛、錳、鉻及其它化合物、氨氣、氯氣、一氧化碳及苯中毒為多。

懷疑得了職業病怎麼辦?

如果懷疑得了職業病,應向當地有資質的職業病診斷機構申請職業病診斷。申請職業病診斷時需提供:

1.職業史、既往史;2.職業健康監護檔案複印件;3. 職業健康檢查結果;4. 工作場所歷年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資料;5. 診斷機構要求提供的其他必需的有關材料。

值得一提的是,根據《職業病防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沒有證據否定職業病危害因素與病人臨床表現之間的必然聯繫的,應當診斷為職業病。

本案中用人單位存在哪些問題?

本案中用人單位未履行崗中一年一次的體檢。《職業病防護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衛生行政部門的規定組織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並將檢查結果書面告知勞動者。職業健康檢查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

用人單位應當為勞動者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並按照規定的期限妥善保存。

對於企業未能組織員工一年進行一次職業健康體檢的違法行為,將承擔怎樣的法律責任?

依據《職業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按照規定組織職業健康檢查、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或者未將檢查結果書面告知勞動者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可以並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所以本案中的該傢具廠被處以了6萬元的行政罰款。

作為從業者,應該如何在工作中保護自己的職業健康安全?

首先應當了解所在崗位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其後果、相應安全防護措施。

其次遵守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規章和操作規程,正確使用職業病防護設備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

第三要定期開展職業健康體檢,及早預防。

用人單位應該如何做好對員工的職業衛生防護工作?

根據《職業病防治法》第十五條規定,產生職業病危害的用人單位的設立除應當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設立條件外,其工作場所還應當符合下列職業衛生要求:

(一)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強度或者濃度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

(二)有與職業病危害防護相適應的設施;

(三)生產布局合理,符合有害與無害作業分開的原則;

(四)有配套的更衣間、洗浴間、孕婦休息間等衛生設施;

(五)設備、工具、用具等設施符合保護勞動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

對於企業沒有設置職業衛生公告欄,並在公告欄上公布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數據的違法行為,法律又是怎麼規定的?

《職業病防治法》第24條規定:「產生職業病危害的用人單位,應當在醒目位置設置公告欄,公布有關職業病防治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職業病防治法》第72條第4款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有未按照規定對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進行檢測、評價行為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止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作業,或者提請有關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規定的許可權責令關閉。

本案中的傢具廠的這項違法行為被作出了警告、限期改正的行政處罰。

用人單位不履行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要求,該怎麼辦呢?

如果用人單位不履行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要求,將面臨由縣級以上職業衛生監管部門的行政處罰,如果造成重大職業病危害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將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本案中,李軍以自己得了職業病為由

向邛崍市安監局舉報自己所在的工廠

維護了自己的權益

希望工作在易產生職業病的工作崗位上的員工

都能主動做好防護,預防職業病的發生

企業也應做好對員工的職業衛生防護工作

讓職業病盡量離勞動者遠一點

【圖片來自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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