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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作者回應「外婆」改「姥姥」:實在沒必要,即便改也要徵求作者同意

每日人物李新新報道

「外婆「還是」姥姥「?近日,上海教育出版社將滬教版小學二年級第二學期語文教材《打碗碗花》一文中的「外婆」改為「姥姥」,引發了熱議。據一份網傳的上海市教委答覆稱: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六版),「姥姥」是普通話辭彙,指「外祖母」,而「外婆、外公」屬於方言。

6月20日晚,上海教育出版社對此事作出說明,稱有關網路媒體引用的對「姥姥」一詞使用的答覆,與滬教版小學二年級語文教材無關,是2017年對讀者來信反映本社《寒假生活》中一道英文翻譯題翻譯方式的回復。

說明還稱,滬教版小學階段的語文教材中,既有「外婆」的稱謂,也有「姥姥」的稱謂,「外婆」的稱謂出現了8處,「姥姥」出現了4處。滬教版小學二年級第二學期語文教材把「外婆」改成「姥姥」是為了落實該學段識字教學任務的需要。「外」「婆」「姥」三個字都是小學二年級識字教學的基本任務,「外」字安排在二年級第一學期第4課中,「婆」字安排在二年級第二學期第18課中,「姥」字安排在二年級第二學期第24課中,即在認讀「姥」字前,學生已經認讀了「外」「婆」兩字。

6月21日,《打碗碗花》作者李天芳告訴每日人物,根本問題不在於「外婆」是方言還是口語,「就算它是口語或者方言,那是作者的需要,它應該尊重作者和原著。」

李天芳認為,更重要的問題是,上海教育出版社選用《打碗碗花》一文,並未通知其本人,「他們無論如何應該給我打招呼的,這是出版機構最起碼的,也是版權法的基本規定。」

網路圖。

改動實在沒有必要,即便改也要徵求作者同意

每日人物:目前你知不知道此事?

李天芳:最近發生的這個事兒我還不知道。我沒有看到網上的話,也沒有注意到網友的回應。因教材使用較多,改過的課本我還未收到,原文是「外婆」,上海如何回應尚不了解。

每日人物:你的原著「外婆」全部改為「姥姥」,你怎麼看待這種改動?

李天芳:改動肯定應該要跟本人打招呼的,至於改得好不好是另一回事。尊重原著就不應該事先不告訴人家,這是基本常識,版權上也有明確規定。何況你改的這個,北方、南方確實有不同的喊法,改動沒有太大的意義。但是出版社什麼時候選用的、用了多少年,在哪一個範圍之內用,全都沒有告訴我。

每日人物:網上爭議的是 「外公外婆」成了方言,「姥姥姥爺」成了普通話。

李天芳:首先根本問題不在於是方言還是口語。就算它是口語或者方言,那是作者的需要,它應該尊重作者和原著。這沒有什麼原則性上的問題,也沒有任何人看不懂的問題。第二,你要做修改,那應該打招呼,不打招呼就是對作者的不尊重了。更重要的問題,我覺得使用教材和怎麼修改,對方壓根沒告訴我。所以我不願意糾纏進去,糾結到底是「外婆」好還是「姥姥」好,好不好應該是作者決定的,而且它不是原則性問題,也不是你修改的原因和理由。我不願意糾纏進去說哪個好哪個不好,最好是我不參加這個爭論。

每日人物:出版社回復的是「滬教版小學二年級第二學期語文教材把『外婆』改成『姥姥』是為了落實該學段識字教學任務的需要」 。

李天芳:這個問題其實是一樣的。你們教學上的具體任務以及怎麼理解這個詞,這是另外一回事,和我是無關的。更重要的是,你不告訴作者,也不做什麼說明,你改了之後再說這樣的、那樣的理由,我覺得這就是放棄了本質問題而在枝節問題上糾纏了。

每日人物:你覺得重點不是在於改了某個詞?

李天芳: 更重要的不是改詞的問題,是我壓根就不知道他們使用這篇文章和怎麼使用的,在哪個範圍內使用。他們無論如何應該給我打招呼的,這是出版機構最起碼的,也是版權法的基本規定。

每日人物:單純就改動的內容而言,你覺得改得合適嗎?

李天芳:我覺得改動實在沒有必要,改得也不太合適。這個詞是無關大雅的事情,改動後和我的文章里所寫到的當地的地域特點是不相符的。寫的是北方的事情,這毫無疑問。北方的「外婆」也好「姥姥」也好,中國人都能聽懂,但是要根據文章自身所處的環境以及大部分讀者能接受的程度,語言和文章的內容都是應該由環境來決定的。

每日人物:你所生活的地方稱「外婆」還是「姥姥」較多?

李天芳:喊「姥姥」的比較少。我們西安境內大部分叫「外婆」,也有人喊「姥姥」。你叫外婆,也懂;叫姥姥,人家也懂;叫祖母,也懂。有些還喊奶奶的,不管是娘家的媽媽還是婆家的媽媽,也都有喊「奶奶」的。但是我自己習慣用的、我也覺得大家都比較習慣和接受的就是「外婆」。比方說像「外祖母」就顯得太文縐縐了,比較接地氣應該就是「外婆」吧。

出版社從未跟我打過招呼

每日人物:上海教育出版社選用你的文章,直到現在都沒跟你本人聯繫過?

李天芳:沒有。這篇文章80年代開始,多次被省市縣選用,小學、中學還有一些大學中文系裡經常選用。有的就很自覺地告訴你,還要寄書樣。有些能不告訴就不告訴,上海這個可能就屬於這一類吧。

每日人物:文章被選入學生教材,出版社是不是應該跟作者打招呼?

李天芳:那是應該的。按照版權法規定,選用教材應該徵求作者同意,甚至應該有書面的文字,應該由本人簽字,付稿酬,付版稅,這都有明確的規定。

每日人物:實際情況是,其他出版社也有沒有通知過你或者發書面文字?

李天芳:有過。最早是九十年代全國統一教材,也就是北京的教育出版社統一向全國發行,每年4億青少年都在使用這個教材,連續用了很多年。但北京教育出版社用我的文章時,連名字也不署,也沒正式發通知。我曾經給他們提過意見,他們不動、也不改。後來我就說要保護自己的這個權力,就聯繫了中國作協幫我來查這個事,向北京教育出版社正式提出。我說你們這樣做不太合適,起碼名字要署上。後來他們覺得混不過去了,就署名了,也作了道歉和賠償。這件事鬧得我很傷腦筋很生氣。

之後,就是各省市自定教材。但是據我所知的,很多省市還在選用。有些市、縣,他們選用了,都會打電話過來,或者寄東西過來,但上海從來都沒有跟我聯繫過。其實我們國家的版權使用,這是非常普遍的一個現象,不光我一個作者,其他作者遇到的也是。除了課本選用以外,還有音像、視頻和別的方式都有使用,大部分沒有告訴本人。

每日人物:上海教育出版社並未跟你本人打招呼,你是什麼態度?

李天芳:作為正式的教育機構,應該嚴格遵守版權法,這是對作者的基本尊重,也是對法律的尊重,我覺得他們做得是欠妥當的。至於下一步他們怎麼做,那我就等等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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