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慶生辦「毒趴」!福清倆夫妻因容留他人吸毒獲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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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通屏山——福建省委領導留言板

過生日!

請朋友!

開派對!

這些本是再正常不過的事兒了!

可福清籍男子李某為給愛妻慶生竟辦起「毒趴」!

最終該夫妻二人也因此付出了不菲的代價!

事情是這樣的

▼▼▼

2017年11月28日20時,李某召集林某等約30名好友在其自建房地下室包廂為愛妻薛某慶祝生日。為「增加」生日氛圍,李某、薛某邀請吸毒人員林某等人在包廂內一起服用「神仙水」、氯胺酮(K粉)

29日凌晨,林某在包廂內突發身體不適昏迷,後送往福清某衛生院搶救無效死亡。經福清市公安局物證鑒定所鑒定,從李某、薛某自建房地下室包廂提取的保溫杯、橙色氣球、藍色塑料水杯、黑色玻璃杯、玻璃瓶中均檢出氯胺酮成分,且林某符合吸食毒品過量死亡

30日,李某、薛某在其自建房內被民警抓獲。12月21日,李某、薛某等人賠償林某親屬人民幣80萬元,並取得諒解。

在庭審中,李某、薛某對指控事實、罪名及量刑建議沒有異議且簽字具結。福清法院審理認為,李某、薛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條,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第七十二條第一、三款,第七十三條第二、三款的規定,判決李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判決薛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

福清法院提醒廣大市民:

容留他人吸毒罪,是指給吸毒者提供吸毒的場所,既可以是行為人主動提供,也可以是在吸毒者的要求或主動前來時被動提供;既可以是有償提供,也可以是無償提供。從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明知他人吸毒還為其提供場所的,皆構成本罪。

本網記者:王正夏

編輯:林珍珍

特別聲明面朝大海 風行東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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