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臭不要臉!這個大媽撿女子手機索酬兩千協商無果直接摔碎

近日,浙江寧波的一位女子在路途中丟失手機,被一位大媽撿到,大媽要求2000元報酬才答應歸還。在協商過程中,大媽最終妥協,沒有1000元不歸還。後因雙方為報酬數額產生分歧,協商未果,失主表示要報警,大媽直接將手機摔碎。(據澎湃新聞)

撿到別人的東西要歸還,這是做人起碼的道德。這個大媽開口就要兩千元作為酬勞,真是獅子大開口了。

作為失主,我以為這個寧波女子也是仁至義盡了,她不僅買了一箱楊梅作為酬勞,還答應給大媽500元,這表明失主還是非常有誠意的。

大媽後來有沒有被處罰?不得而知。不管怎樣,這個大媽應該遭到道德的譴責,做人做到這地步,真是人至賤則不要臉了。撿到別人的手機不歸還,還摔壞人家的手機,大媽,你這種品行,如何教育自己的子女?如何和左鄰右舍相處?你還是一個人嗎?

拾金不昧是做人的基本要求,見利忘義是無恥之徒。對此,網友紛紛表示譴責:

@李燕紋律師:建議以故意損壞他人財物罪報警或自訴,治治這老傢伙。

@613KING:故意損害他人財物,大媽可以被拘留了。

@有人曾經叫我大俠:也許這女的等著拿錢治病,大家理解一下她吧。

@榆林土著:為什麼打馬賽克???她要是要臉還能這樣的方式上新聞?好好轉好好發!讓她的孩子臉沒地放才是最好的。

@法律谷歌:手機公共場所丟失,一般認定為」遺失物「,本案處理;1,因故意致使遺失物毀損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不以故意毀壞財物罪處理)。二,拾得遺失物,應當返還權利人,拾得人侵佔遺失物的,無權請求保管遺失物等支出的費用。結果;1不構罪;2,賠償手機;3,不支付保管遺失物等支出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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