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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關於加快推進智能科技產業發展若干政策實施細則

根據《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天津市關於加快推進智能科技產業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津政辦發〔2018〕9號)(以下簡稱《若干政策》),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政策支持目標

落實天津市關於加快推進智能科技產業發展的若干政策,搶抓智能科技產業發展的重大戰略機遇,加強政策引導和扶持,用好智能製造財政專項資金,以智能製造產業鏈、創新鏈的重大需求和關鍵環節為導向,重點支持傳統產業實施智能化改造,支持工業互聯網發展,促進軍民融合發展,加快智能機器人、智能軟硬體等新興產業引育,著力打造一批樣板車間、示範工廠,為智能科技企業提供應用場景和市場空間,不斷優化我市智能科技產業發展環境。

二、「智造」政策十條

(一)支持企業智能化升級

1. 支持智能製造試點示範項目建設。支持市級智能製造試點示範和應用展示中心建設,樹立智能製造示範標杆,參照申報國家級智能製造試點示範項目標準,被認定為市級示範智能工廠、數字化車間,且通過竣工驗收的智能製造企業,給予一次性300萬元補助。市級智能製造試點示範項目獲得國家工信部智能製造試點示範立項批複後,再次給予200萬元補助。

2. 支持企業購置先進設備實施智能化改造。對已經開工且在年內竣工,項目總投資在1000萬元以上的在建項目,由企業自行選擇通過以下三種方式之一給予一次性支持:一是按設備總投資的3%給予補助;二是按設備貸款金額的5%給予貼息(最高不超過實際貸款利率);三是按設備融資租賃綜合費率(租賃利率與手續費之和)中的8個百分點給予補貼(最高不超過實際綜合費率)。每個項目資金支持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

3. 支持本市工業企業開展智能化改造諮詢診斷。對經認定的第三方專業機構為企業建設智能工廠、數字化車間和實施智能化改造提供的諮詢、診斷服務,按照每家企業不超過8萬元的標準給予服務機構獎勵;對制定智能製造整體解決方案並啟動實施的企業,按照實際支付服務費用的50%給予補貼,最高不超過50萬元;對列入國家和市級兩化融合管理體系貫標試點,兩年內通過國家貫標評定的企業,給予一次性50萬元補貼。每家企業上述行為補貼資金之和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二)支持工業互聯網發展

1. 支持企業向「互聯網+智能製造」轉型。支持本市企業圍繞信息技術重點環節的應用、傳統產業網路化升級改造、互聯網製造新模式、互聯網的「雙創」等各類支撐平台、工業雲和工業互聯網平台、工業互聯網體驗中心等方向,對列入市級示範的項目,按項目實際投資額的20%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2. 支持工業企業上雲。兌付向科技型、創新型、高成長型、「專精特新」等國家及市級各類試點示範企業和重點培育企業發放,並經企業按規定使用的「雲惠券」。支持工業企業核心業務系統和重點設備「上雲上平台」,運用工業互聯網新技術、新模式實施數字化、網路化、智能化升級,對企業業務系統雲端遷移示範項目給予不超過實際投資額20%、最高不超過50萬元的資金支持。

(三)支持機器人產業發展

1. 支持實施「機器換人」工程。支持我市企業購買使用機器人、具備聯網功能數控機床、增材製造等智能製造核心裝備,提升企業智能化生產水平,對首次購買使用工業機器人等智能裝備的應用企業,所購產品須用於本企業生產活動,按購買價格的15%給予補助,每家企業年度補助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

2. 支持本市自主品牌機器人發展。鼓勵本市自主品牌機器人骨幹企業以優惠價格銷售給本市企業,以優惠30%的價格向本市企業銷售機器人並實際使用的,對生產企業按銷售優惠額度給予事後獎補,最高不超過30%。銷售價格是由第三方機構在充分市場調研基礎上,已有型號的機器人主要參考生產企業上一年度銷售平均價格,新型機器人主要參考同類型產品平均銷售價格。

(四)支持集成電路產業發展

1. 支持本市集成電路設計企業發展。支持集成電路設計重點企業發展,對上一年度年銷售收入首次超過5000萬元的企業,給予一次性200萬元獎勵;上一年度年銷售收入首次超過1億元的企業,給予一次性300萬元獎勵。

2. 支持集成電路產業重點項目建設。對獲批國家「核高基」等重大專項資金支持項目,以及「芯火」基地(平台)等集成電路產業試點示範項目,按實際獲得國家支持金額給予等額資金獎勵,每個項目最高不超過3000萬元。

(五)支持軟體和信息服務業發展

1. 支持軟體和信息服務業企業發展。支持軟體和信息技術服務業重點企業發展,對上一年度軟體和信息技術服務業收入首次超過1億元的企業,承諾三年內保持增長的,給予一次性100萬元獎勵,獎勵資金需用於研發投入和獎勵核心研發人員(獎勵不可重複享受);對上一年度軟體和信息技術服務業收入首次超過10億元的企業,承諾三年內保持增長的,給予一次性200萬元獎勵,獎勵資金需用於研發投入和獎勵核心研發人員(獎勵不可重複享受)。

2. 支持軟體和信息服務業示範項目。支持軟體和信息技術服務業重點項目建設,獲得國家「核高基」重大專項的軟體和信息服務業項目,給予國家支持資金1:1,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的配套資金補助;獲得國家軟體和信息服務業領域試點示範應用項目,給予實際投資額20%,最高不超過500萬元的資金補助。

(六)支持大數據產業發展

1. 支持大數據產業重點項目。支持大數據企業面向重點行業領域,圍繞數據採集存儲、分析挖掘、安全保護等環節突破關鍵技術瓶頸,研發大數據存儲管理、大數據分析挖掘、大數據安全保障等領域產品。對符合條件的項目給予不超過項目實際投資額20%,最高不超過500萬的資金支持。

2. 支持大數據應用示範工程。支持大數據企業在重點行業研發、設計、生產、管理等全生命周期深入應用,積極申報工業和信息化部等部門批准的國家級試點示範,對獲批項目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按照項目實際投資額的20%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七)培育新模式應用示範

1. 支持智能製造新模式應用項目。對承擔國家智能製造標準化與新模式項目的工業企業,經驗收合格後,按實際獲得國家支持金額給予等額資金獎勵,每個項目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參照《工信部智能製造綜合標準化與新模式應用項目要素條件》,被認定為市級智能製造新模式應用項目的企業,經驗收合格後,給予不超過項目實際投資額15%,最高不超過800萬元的補助。總補助資金不超過項目實際投資額。

2. 支持首台(套)重大技術裝備集成應用。參照《國家首台(套)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指導目錄》中重點支持方向,根據我市裝備技術水平,確定我市首台(套)重大技術裝備產品名單,對列入名單的製造企業,按照所列裝備年度最多不超過三批次、100台(套),單台(套)銷售額的3%給予補助。其中,成套設備獎勵最高不超過300萬元,單台設備獎勵最高不超過200萬元,關鍵零部件獎勵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對獲得國家首台(套)重大技術裝備保費補貼的企業,額外給予一次性150萬元獎勵。

(八)加強智能科技領域軍民融合發展

1. 支持智能科技領域軍民融合產業化項目。支持軍民融合領域企業智能軟硬體產品產業化及提升產業化水平投資項目,按照實際投資額的30%給予補助,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500萬元。對納入《關於加快軍民融合龍頭工程、精品工程和重要項目建設意見》和《天津市智能科技領域軍民融合專項行動計劃》的智能科技領域軍民融合重點示範項目優先支持。

2. 支持軍民兩用技術雙向轉化研發。支持軍工技術轉民用研發,對我市企事業單位參與武器裝備、網信軍民融合、國防科技工業等領域軍民融合研發,按照企業對該項目研發經費的30%給予補助,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3. 支持企事業單位獲取軍工資質。對通過武器裝備科研生產單位保密資質認證、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證認證、國軍標質量管理體系認證、武器裝備承製單位資格名錄認證的企事業單位,給予一次性補助,每個證書給予15萬元補助,每個單位合計不超過50萬元。

(九)提升智能科技研發創新能力

1. 支持製造業創新中心建設。支持製造業創新中心提升創新能力,鼓勵市級製造業創新中心搭建檢測實驗室、購買研發儀器設備,增強自身創新能力建設。對市級製造業創新中心的創新能力建設項目給予無償資助,每個項目每年支持不超過500萬元,連續支持3年。支持市級製造業創新中心創建國家製造業創新中心,對升級成為國家製造業創新中心的,以資金配套補貼方式給予資金支持,以獲得國家製造業創新中心專項資金數額為依據,給予1:1地方資金配套支持。

2. 支持創建國家級企業研發平台。支持天津市企業技術中心所在企業創建國家企業技術中心。對由天津市推薦申報,並認定為國家企業技術中心的企業,一次性獎勵50萬元。

(十)培育引進骨幹企業

1. 支持製造業單項冠軍企業。支持企業長期專註於製造業特定細分產品市場,不斷提升生產技術和產品市場佔有率。對被國家工信部認定為製造業單項冠軍的我市智能科技領域企業,給予2000萬元獎勵;認定為單項冠軍產品的,給予500萬元獎勵。

2. 支持智能科技龍頭企業。支持本市智能科技領域龍頭企業發展,對技術水平處於行業領先地位、主要產品市場佔有率全國領先的龍頭企業,經認定後給予資金獎勵。對於主營產品市場佔有率全國前三的龍頭企業,給予500萬元資金獎勵;對於主營產品市場佔有率位居全國前十且全市前兩位的龍頭企業,給予300萬元資金獎勵。

其他國家要求和市政府批准事項。

上述政策所需資金由市、區兩級財政分別承擔50%。

三、支持方式

1.項目類。專項資金採取無償資助方式對項目予以支持。視項目建設周期,採取一次性補助和分階段補助兩種形式。對於項目建設周期在一年及以內的項目,採取一次性獎補的方式;對於項目建設周期在一年以上的,分階段目標進行考核,考核通過的通過再立項下達專項資金。

2.獎補類。對達到獎勵補助標準的企業,通過第三方機構認定後,予以一次性獎補。

3.市財政專項資金撥付後1個月內,各區1:1配套資金需足額及時到位。

4. 優先支持。對國家新型工業化產業示範基地、中國製造2025示範區內的企業、項目,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

四、申報及評審

(一)申請單位應在天津市註冊一年以上,稅務征管關係在本市範圍內,運營和財務狀況良好。

(二)企業應在天津市兩化融合評估系統(tjpg.cspiii.com)中完成年度兩化融合發展水平自評估。

(三)已通過其他渠道獲得天津市財政資金支持的項目,不得申請本資金。同一項目,不得重複申報。

(四)詳細申報要求見每年度專項申報指南。

五、績效評價和監督管理

(一)專項資金實施全過程績效管理。市工業和信息化委按照本市績效評價管理辦法規定,完成對上一年度專項資金安排使用情況的績效自評。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市財政局可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確定績效評價實施單位,對專項資金的分配使用、實施效果等進行評價,所需經費可在專項資金中列支。

(二)專項資金申報單位對提出的申報材料負責;專項資金項目承擔單位對資金使用負責。對於專項資金申報單位和專項資金項目承擔單位提供虛假申報材料、惡意串通等騙取專項資金違法行為,依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處理。有關財政、工業和信息化等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存在違規分配或使用資金,以及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違法違紀行為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演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有關國家規定追究相應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相關企業在專項資金申請、管理、使用過程中存在違法違紀行為的,依照相應法律法規處理,追回財政專項資金,兩年內停止其財政資金申報資格,並向社會公開其不良信用信息。

註:政策最終解釋以《天津市智能製造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和《天津市智能製造項目管理暫行辦法》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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