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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惜春光容易過,又近花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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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暖翠煙飄,殘雪都消。遊絲百尺墮晴霄。

可惜春光容易過,又近花朝。

驅馬第三橋,芳意蕭條。竹林渾未放夭桃。

瘦盡城南千樹柳,不似宮腰。

花朝節一般在公曆中的日期是3月份,大致在節氣驚蟄到春分之間。此時春回大地,萬物復甦,草木萌青,百花或含苞或吐綻或盛開,定其中一天為「百花生日」是十分恰當的。

花朝節在全國盛行,據傳始於武則天執政時期(公元690-705年)。武則天嗜花成癖,每到夏曆二月十五花朝節這一天,她總要令宮女採集百花,和米一起搗碎,蒸製成糕,用花糕來賞賜群臣。上行下效,從官府到民間就流行花朝節活動。

宮廷民間皆剪綵條為幡,繫於花樹之上,名叫「賞紅」,表示對花神的祝賀。此日如天朗氣清,則預兆一年作物的成熟。

田汝成所撰的《熙朝樂事》一書中有明確的記載:「花朝月夕,世俗恆言,二、八兩月為春秋之半,故以二月半為花朝,八月半為月夕。」

在宋代以前,過花朝節的一些高雅習俗只限於一些士大夫和知識分子之中,在民間並不普及。自北宋開始,花朝節的日期被提前到二月十二或二月初二,其活動也有了新內容,增加了種花、栽樹、挑菜(採摘野菜)祭神等,並逐漸擴大到民間的各個階層。

吳自枚在《夢粱錄》中對當時杭州一帶的花朝節盛況作了更為詳細的描述:花朝節這天,人們除了要遊玩賞花、撲蝶挑菜、官府出郊勸農之外,這天還有女子剪綵花插頭的習俗。

馬中錫《宣府志》載:「花朝節,城中婦女剪綵為花,插之鬢髻,以為應節。」

《廣群芳譜》載:「東京(即今開封)二月十二曰花朝,為撲蝶會。」

《翰墨記》載:「洛陽風俗,以二月二日為花朝節。士庶遊玩,又為挑菜節。」

「百花生日是良辰,未到花朝一半春;萬紫千紅披錦繡,尚勞點綴賀花神。」清人蔡雲的這首《詠花朝》就是民間慶賀百花生日風俗盛況的寫照。

眾多的花農花販,於此日會集花神廟前,殺牲供果以祝神誕,或演戲文娛神,引得成群結隊的遊客前來觀看,形成熱鬧的廟會場景。好事者或擇園亭勝地舉辦 「斗花會」、「撲蝶會」,或於夜晚聚眾提燈遊行,謂之「花神燈」。

《清稗類鈔》中也載有慈禧太后於花朝節到頤和園剪綵系花,觀看「演花神慶壽事」的記述。

古代的花朝節燈火與紅花綠枝相映成趣;青年男女漫步花叢中,賞花談情;文人墨客觸景生情,吟詩作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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