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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刑、十惡、八議,它們在古代刑法制度中分別是什麼懲罰?

作者:章亞軍,季我努學社青年會會員

五刑指的中國古代的刑罰制度。這一刑罰制度是在隋朝形成雛形的,到唐朝,這一刑罰制度最終定型,成為來刑罰制度的藍本。五刑的主要內容是笞、杖、徒、流、死五種刑罰。後來的各個朝代根據這五刑進行調整補充,形成了各個朝代自己的五刑制度。從五刑的具體內容來看,笞刑和杖刑指的是用木板毆打犯人。但是,兩刑是有所區別。區別在於兩種刑罰使用的器具不同:笞刑用的是竹板,杖刑用的是大木板或者荊條。徙指的是將犯人固定在某一個地方為奴的刑罰,也就是說:「徒者奴也,蓋奴辱之。」流指的是流放。死就是處死,在處死方式上的不同,又可以分列出不同的刑法。五刑並不一定單獨執行,也可以疊加在一起共同執行,排列組合的變換可以衍生出更加嚴酷的刑罰。

流放之刑(甄嬛傳劇照)

十惡不赦的成語大家都很熟悉。十惡原先是一個佛教的概念,指的是造作的十種惡業,可能促使作惡者墮落到三惡道。中國化的十惡最早出現於北朝的《齊律》中。到了隋唐時期,正式形成了「十惡不赦」的說法。十惡的內容歷朝歷代大致都相似,其實是沿襲了齊律對於十惡的規定。《齊律》中列重罪十條:一日反逆,二曰大逆,三曰叛,四曰降,五曰惡逆,六曰不道,七曰不敬,八日不孝,九曰不義,十曰內亂。唐代時候,第四條被替換為大不敬。前三條都與謀反當政朝廷有關,第一條指的是推翻當朝統治者,第二條指的是破壞當朝統治者的宗廟,第三條指的是背叛當朝統治者;後來所改大不敬也與朝廷相關,指的是冒犯皇家尊嚴;第七條,不敬被換成了不睦。十惡之中,與朝廷相背離的內容佔了將近一半。第五、七、八、十都是對於家庭的規定。第六、九則是指殺人級別的大罪。

佛教的六道輪迴

「八議」其實就是電視劇里經常提到的法外開恩。因為有些人,或者是與皇家有著千絲萬縷的關係;或者是因為對國家有著特殊的貢獻。所以他們犯法,不能與庶民同罪。八議指的是議親、議故、議賢、 議能、議功、議貴、議勤、議實。在《周禮》中,八議被稱作八辟,漢代時候正式改名為「八議」。魏晉南北朝時期的魏國以法典的形式將其固定下來。

笞刑

參考文獻:

[1]陳佳維.略論中國古代的五刑制度[J],社會科學論壇,2014,242-249.

[2]劉繼興.「十惡不赦」指什麼[J], 國學,80.

[3]宋姣.論中國古代特權法律傳統之合理性——以八議制度為例[J],法制與社會,2010,1-2.

編輯:季我努學社青年會會員趙培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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