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句承諾不可輕視的細節
佛學
06-24
回到信用問題。古人看到,人們在彼此關係好、感覺愉悅時做出的承諾,到了關係不好、感覺不快的時候,經常反悔,於是教誡:要想守信,就不要輕諾。
在弘一大師輯錄的格言中,有一句引自《格言聯璧》的話:「盛喜中勿許人物,盛怒中勿答人書。」意思是,當你非常歡喜的時候,不要答應給別人什麼東西;當你極度憤怒的時候,不要答覆別人的書信。
為什麼呢?接下來一句是陳繼儒的教誡:「喜時之言多失信,怒時之言多失體。」我們知道,喜和怒都不是平靜的狀態。
歡喜時,就像有些居士第一次見上師,歡喜不已,一開口就把房子、車子、身口意全部供養了。然而,歡喜勁兒一過,當師徒關係如秋天的大地,越來越硬乃至完全凍住時,又把許諾全部收回了。這就是失信。
而人在憤怒時,經常會出口不遜,所以答覆對方的語言往往不得當,容易變成爭辯、指責甚至毀謗,這是失體,也就是不合乎相應的禮節和體統。
失信與失體有時就在於一句話。所以,作為修行人,一方面要會控制情緒,另一方面要慎言。對那些分內本該承擔、自己也有把握的事,直接承諾也不失果斷,不必患得患失;但如果心裡沒底,又有些衝動的感覺,最好三思而後行。
否則,話說出去就是說出去了,「君子一言,駟馬難追」,想挽回就困難了。我們藏族人說:「唾沫吐到地上,再撿起來,就不莊嚴了。」
敬選自索達吉堪布《漫談弟子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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