獲得幸福是人生的終極目的嗎?
說到幸福,我首先想到的是一個概念:幸福感。
首先我們先不說怎麼獲得幸福,先說說怎樣讓自己感覺幸福,
當代的社會風氣也好,主流價值觀也好,傳統思想也好,
往大了說,功成名就,衣錦還鄉,能讓人感到幸福;
往小了說,吃到好吃的東西,玩到好玩的東西,都能讓人感到幸福;
非物質方面,被人關心,被人愛護,被人尊敬,也能讓人感到幸福。
換句話說,幸福感來源於:你得到了你想要的東西(精神或者物質方面都行)。
「得到想要的東西」是什麼意思呢?
其實也就是世俗意義上的「成功」。
這個世俗社會,目前大都是以金錢來衡量人的成功,只有掙到了錢,你在別人眼裡才算成功。
如果按照這個邏輯,那麼人生的意義就在於賺大錢,
可是賺了大錢,就能感到幸福嗎?
難道賺大錢就是人生的意義了嗎?
有人否認,也有人肯定,甚至還有少部分人會說:人生無意義。
如果說人生的意義是賺大錢,那麼那些賺到大錢的人為什麼還不去死?他們肯定會說,怎麼可能!我得先享受享受啊!
享受什麼呢?享受因為有錢能帶來的各種爽,比如:
吃最好的食物,喝最好的酒,操最野的,哦不,睡最好的女人。
可是吃過了喝過了睡過了爽過了之後呢?
還不夠,他們會說,我還需要愛。
愛是什麼?怎麼獲得?這個說來話長,不過我個人認為,「怎麼獲得愛」本身就是個偽命題。
愛是一個動詞,我們通常理解為:給「你在乎的人」想要的東西。
我們賺了那麼多錢,難道最終目的就是為了在最後又給別人嗎?似乎也不對。
從愛是動詞這一點來看,「被愛」就很好理解了,
理解了「被愛」,我們就會發現,我們想要的其實不是愛,而是被愛。
繞了一圈,又回到上面說的被人關心,被人愛護,被人尊敬,也能讓人感到幸福。
好了,不瞎胡扯了,
人生從來就沒有終極目的,
儘可能活得爽一點,儘可能死得晚一點,才是人生的終極目的。
別看人們腦子裡想不明白終極目的是什麼,但身體誠實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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