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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於絕望的十九歲女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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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十九歲女孩,就稱呼她為小李吧,小李在6月20日跳樓自殺,消防員竭盡全力,卻無法挽回她那顆赴死的心。

在此之前,小李已經有過數次自殺未遂的經歷,這一次她是鐵了心要離開這個她看不懂的世界。在她自殺前,唯一對她伸出援手的只有消防員,而她真正需要的幫助顯然並不來源於他們。

消防員在小李跳樓後痛哭流涕,他認為這是他的失職。事實當然並非如此,因為消防員雖然可以挽救人,但卻無法挽回一顆對世界徹底絕望的心。

2016年9月5日,小李在學校突發胃病,補課老師帶其看病後,讓小李在公寓樓休息。當天晚上9點,小李的班主任吳某前去看望小李,令後者沒有想到的是,班主任竟然強行猥褻了自己。若不是補課老師臨時回來取東西,她可能會遭到進一步的侵犯。

被猥褻的經歷對小李的刺激非常大,小李將自己的經歷傾訴給另一位老師聽,結果該老師在聽說實施猥褻的是吳某後,以學校情況困難、班主任位置無法被替換為由,希望小李不要為難學校。

該老師給小李的建議是轉學,但小李不同意,因為她不明白為什麼做錯事的是班主任,而要離開的卻是她。該老師又說可以讓吳某給她道歉,小李不同意。

在沒有徵得小李同意的情況下,該老師依然選擇讓吳某單獨去和小李道歉。小李在看到班主任時,整個人非常痛苦,而吳某則希望小李能夠對此事不再計較,並提到如果小李把此事告訴家長,他可能會丟掉工作。

小李認為班主任的說辭給她一種感覺,就好像她如果去維護自己的利益,反倒成了一個坑害班主任的惡人。

當天,小李在父親的陪同下去醫院做檢查,結果被醫生診斷為抑鬱症。她的精神狀態非常糟糕,無法正常上課,在與學校溝通後,學校決定更換班主任。

當小李回到課堂時,她驚訝地發現吳某雖然走了,但新來的班主任卻是吳某的學生,他自然會令小李想到吳某。

小李對學校的處理方式感到絕望,她在一封控訴狀上寫道:「在我自認為乾淨的地方,我受到自己最尊敬的老師的傷害,連我一直依賴深信不疑的學校都糊弄我。在這個世界上,我還敢再相信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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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李多次因為無法繼續上課而回到家中,又多次因為想要學習而返回學校。她說在事發後的那半年裡,她從未有一天可以安心地入睡,每天都不分晝夜地痛苦著。

更可怕的是:「在曾經朝夕相處的同學眼裡,我成了得了怪病的人,每每回到班裡看到的都是質疑、嫌棄的眼光,而我那班主任卻成了可憐的生了病的人。善良的人遭人非議討不到一個說法,醜惡的人卻逍遙自在得到關心和問候。為什麼?」

這句「為什麼」,讓我想到另一個絕望而死的女孩——徐玉玉。

徐玉玉的事大家還記得嗎?她當時是被南郵錄取的,在大學開學前,她被謊稱發放助學金的電話,給騙了9900元。發現被騙後,她和家裡人一起去了警察局,但警察表示這種錢不太好追回來。

後來在離開警察局的路上,徐玉玉死了,她的死源於一種深深的絕望。因為她不明白為什麼自己的家庭已經如此一貧如洗了,還會有人來騙她。她也不明白,為什麼騙子騙的錢無法被要回來。

那會兒就有人說,為了9900元死,太不值得。說這話的人其實根本就不能理解,9900元雖然對很多家庭來說並不算什麼,但對於一個只靠父親在外打工賺錢的貧困家庭來說,這是他們大半年才能存下來的錢。

徐玉玉比誰都明白,她被騙的不是這9900元,而是她父親在外的辛苦勞作,和一家人的省吃儉用。她弄丟的是一家子的希望,這讓她越想越氣,最終鬱結而死。

徐玉玉是死於絕望的,小李也一樣。小李在整件事情中一直都不明白,為什麼做錯事的是吳某,而飽受痛苦的卻是她。她不明白為什麼一件是非分明的事,竟然沒有人站在自己這一邊,同學、其他老師以及校長似乎都覺得這是一件小事,是她在小題大做。

小李在跳樓當天想必也是絕望的,因為圍觀的人群中有不少人希望她跳下來,所以她的心死了,她對這個世界徹底絕望了。

小李在控訴狀里寫道:「這個世界上,沒有什麼比自己都不知道自己什麼時候發神經尋死,自己努力為自己找活下的理由更讓人覺得痛苦。」

「我還未真正步入社會,我最尊敬的老師和我最依賴的學校已毀了我對這個世界的信任,毀了我對未來的嚮往,使我變成一個膽小如鼠,敏感多疑,悲觀消極的我自己都厭惡的樣子。半年左右,我突然失去了所有的快樂。我只求,能還我一個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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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李以自殺的方式,絕望地向這個世界控訴。而她的死會影響吳某的人生軌跡嗎?恐怕很難。因為甘肅省慶陽市檢察院在今年5月中旬,決定維持西峰區檢察院對吳某的不起訴決定。

或許正是因為這個決定,小李最後僅存的希望也破壞了。

吳某的猥褻行為在檢察院看來屬於「犯罪行為情節顯著輕微」,這是法律上的認定,我沒法反駁。可小李確實因為遭到班主任的猥褻,而相繼被診斷為抑鬱症和創傷後應激障礙,這種對受害者心理造成嚴重影響的行為,難道沒有別的認定與處理方式嗎?

教師在猥褻學生後,學生難道必須自己學著堅強學著給自己做心理建設嗎?我看不懂這件事,但我能看懂吳某所在的學校對這件事的處理。說白了,吳某是班主任,他有教學能力,學校不會因為這樣一件「小事」而開除吳某。

在校長眼中,一個學生的死活,對學校的影響力顯然不如一個教師的去留。他關心的是教學成績,而不是學生的身心健康。這幾年來,教師猥褻乃至性侵學生的新聞被頻頻曝出,可是作為學校這一方,它們絕大多數都選擇袒護教師,而不是保護學生。

這樣的校長,這樣的教師,是教育隊伍里的恥辱。他們不僅坑害了學生,也敗壞了教師群體的聲譽。而我國的法律,就真的沒有辦法懲治他們嗎?

還要多少條年輕的生命為此而隕落,才能換來上面的重視?我們就等著往下看吧。

PS:你覺得這樣的事情還會繼續上演嗎?你認為有什麼辦法可以預防此類事件的發生?【我是以讀書人視角看世界的徐三石,這是我的第460篇原創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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