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偵探小說VS犯罪小說

在英國著名偵探評論家朱利安·西蒙斯的《血腥的謀殺》(第三版)中「犯罪小說和警察小說」一章開頭列出了一份表格對偵探小說和犯罪小說進行了一些對比。需要注意的是他對於「偵探小說」(the Detective Story)的解釋比較狹隘,主要指傳統解謎偵探小說。

情節

偵探小說:基於一個詭計,也許是機械的(密室),口頭上的(令人誤解的談話),和法醫學相關的(毒藥,血液,虛假身分)或者彈道學。小說由這類詭計構造成,揭露兇手是故事的高潮。

犯罪小說:基於人物的心理——關注於A想要殺死B嗎——或者一個難以忍受的情境需要暴力來結束。沒有密室或者偽造身分之類的詭計,沒有搞不清楚的毒藥。大部分通常的問題諸如:「A真的殺了B,接下來他會發生什麼事?」小說建立在這樣的問題上向前推進。

偵探

偵探小說:也許是專業或者業餘者,如果是業餘人員也許通過偵探或者調查機構,或者偶然介入犯罪案件。他們通常是小說的中心,大部分是男主角,經常是敏銳的觀察者,能注意到其他人所忽視的事物的。

犯罪小說:經常沒有偵探。偶爾有一個偵探在系列故事中貫穿始終,但是很少被作為一個有才華的推理機器出現。大部分情況下中心人物是涉及事件的某個人。

手法

偵探小說:如果犯罪是謀殺(通常是的),會出現奇特的或者令人誤解的手法,例如,屍體看起來是被槍打死的但是實際上是被毒死的。有時手法相當具有創造性,如在密室小說中,或者它本身具有迷惑性,如在毒藥案件中每個人都吃了喝了完全相同的東西。

犯罪小說:通常是簡單的,很少是至關重要的,儘管彈道學或者法醫細節也許扮演重要的角色。

線索

偵探小說:主要的元素。在故事中也許存在一打線索。偵探也許解釋它們的含義,或者把演繹留給讀者。

犯罪小說:經常在偵探故事場景中沒有線索。

人物

偵探小說:只有偵探被詳細描寫。其他的描寫是馬虎的,尤其是在犯罪之後,那時人們統統成為情節的輔助物。

犯罪小說:故事的基礎。人物的生活在犯罪之後仍然繼續,通常他們後來的行為對故事產生很大的影響。

背景

偵探小說:在犯罪之前總是被界定好。後來的情節和線索開始控制故事,而背景(學校,新聞辦公室,劇院,等等)逐漸淡化。

犯罪小說:通常對於故事氣氛和風格比較重要,常常是犯罪本身的一個有機組成部分,例如,生活某方面產生的壓力導致了這個特殊的犯罪。

社會態度

偵探小說:保守的。

犯罪小說:變化著,但是通常對於法律、公正或者社會發展道路持激進觀點。

謎團的價值

偵探小說:通常是高的。偵探和謎團是留在讀者記憶中唯一的東西。

犯罪小說:某些時候是高的,有時甚至是不存在的。但是人物和形勢經常令人銘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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