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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參加別人婚禮要隨份子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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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人們參加婚禮的時候,通常都會包一個大紅包,表示祝賀恭喜之意,俗稱「隨份子」或「隋禮」。那麼這種習俗是從什麼時候開始的,有著怎樣的來歷呢?

參加婚禮時「隨份子」的習俗可以說古已有之,但至少在先秦時期,還不流行這種做法。

《禮記·郊特牲》記載:「昏禮不賀,人之序也。」

序,是代謝之意,古人生命周期短,子女成婚之時,往往也是父母風燭殘年,漸趨凋零之日。

所以,當時的人結婚不太講究大操大辦,反而多了幾分哀傷的氣氛。

《禮記·曾子問第七》記載孔子的話:「嫁女之家,三夜不息燭,思相離也。取婦之家,三日不舉樂,思嗣親也。」

連奏樂都不許,更別說送紅包了,先秦時的婚禮不是個太值得慶賀的事兒。

那麼,這種風俗是什麼時候打破的呢?大概是在西漢的時候。

五鳳二年秋八月(公元前56年),漢宣帝劉詢腦洞大開,下了一道聖旨曰:「 禁民嫁娶不得具酒食相賀召。由是廢鄉黨之禮,令民亡所樂,非所以導民也。」

其實就是說,現在民間嫁娶禁止擺酒席,搞得百姓都沒有生活樂趣了,這樣不好,要改。

皇帝的一聲令下,開啟了婚禮的新紀元,此後上至王公貴族,下至平頭百姓,結婚時都可以大搖大擺地擺酒慶賀了。

但是,參加酒席的賓客一般還不會直接出「份子錢」,而是比較含蓄地送一些禮物

土豪可以送古玩、字畫、首飾,條件一般的也能送喜餅、喜燭、對聯、雞鴨等。總之量力而行,意思到了就行。

比起赤裸裸的送錢,禮物畢竟顯得更真誠些,禮單上也可以多寫幾行字,不會只留下一個金額。

直到明朝,朱元璋發布了一個《教民榜文》,第一次從官方層面提出了「份子錢」的重要性

「鄉里人民,貧富不等。婚姻死傷吉凶等事,誰家無之。今後本里人戶,凡遇此等,互相周給。且如某家子弟婚姻,某家貧窘,一時難辦,一里人戶,每戶或出鈔一貫,每里百戶,便是百貫,每戶五貫,便是五百貫。如此資助,豈不成就。日後某家婚姻亦依此法,輪流周給。」

也就是說,鄉里如果誰家結婚錢不夠,大家一戶出一點,就把婚事辦了。而且還要求將此形成制度,鄉親們互相幫助。

從此,在熟人結婚的時候送「份子錢」,便在民間流行開來,成了一種重要的婚嫁禮俗

所以有人把朱元璋稱為「份子錢」的鼻祖,也是基本符合事實的。

有明一代,「隨份子」的習俗得到了極大的發展,湯顯祖《牡丹亭》第三十三出《秘議》:「便是杜老爺去後,謊了一府州縣士民人等許多份子,起了個生祠。」

這裡的份子雖然用於建祠堂而不是婚禮,但同樣都是大家集資辦事,這也是份子錢最初的作用,頗有點今天「眾籌」的意思

到了清朝,更是一發不可收拾。清代吳敬梓的《儒林外史》就多處提到「隨份子」一事。比如第二十七回:「歸姑爺也來行人情,出份子。」

「隨份子」漸漸變成了一種重要的社交禮儀,尤其在婚嫁大事上,所出份子錢的多少,不僅標誌著關係的親疏,更是一種財力和地位的象徵

老舍先生的小說《正紅旗下》中,就多次描述過好面子的八旗子弟,為了湊足「份子錢」而作難犯愁的情景。

時間到了五六十年代,當時崇尚儉樸的社會風氣,使「隨份」的習俗不再受到重視。很多人參加親友的婚禮,會送一些簡單的生活用品,而不再給錢。

改革開放後,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經濟條件越來越寬裕,隨禮時直接送錢的方式,開始重新流行起來

如今人們辦婚禮,已經很少再為錢發愁,所以「份子錢」不再具有「眾籌」的作用,而變成了單純的祝賀送禮之意。

從「份子錢」的發展史中,我們可以看到自古以來婚俗和社會風氣的演變,是見證人們生活方式變更的一個有趣縮影

(本文轉載自公眾號古典書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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