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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把自己的後世典押給地獄!

為利忘身固然是非理之舉,而為了保護身命不惜造作惡業,也是一種顛倒常執。以自身作為抵押,而造作惡業以求當下之受用,按這種做法推測,你一定會是大智者吧!你一定是象阿羅漢聖者一樣,已經遠離了我執,後世再也不會有輪迴了!世間有許多類似的人,他們認為為了取得資財受用保護身命,造作惡業也無所謂,甚至以為是正當的,有人還認為不造惡業現在根本活不了等等,這類邪見不勝枚舉。

而這種做法,實質上是將自身作抵押,以換取微利的愚笨行為。今生壽命其實很短暫,即使你能以種種非法手段巧取豪奪,獲得極為豐厚的資財受用,然而最終能受用之生命必然滅盡,到那時你也不可能再擁有分毫財產,只有獨自赤身步向中陰後世。但是你生前造惡業時,實際上已將自身後世典押給了地獄惡趣,以惡業換來的短暫享受過後,該是實現這個抵押合同,感受那漫漫無際的痛苦之時了!可是在造作惡業時,你不畏懼這些,以為自己根本不會有後世,就象已經完全斷除了我執的阿羅漢一樣,可以不受先世所作惡業的報應,但到頭來你又該如何面對那殘酷的事實呢?

不計自身將來而造作惡業者,就象譬喻中那位將自身抵押給妓女的愚人一樣,既可笑又可憐。從前有一位好色之徒,經常逛妓院,不但將錢財耗盡,還將自身抵押給那位所貪愛的妓女。後來,他與那位妓女成了家,生了兩個孩子,但生活非常窮困,而且他又惡習不改,不斷地做一些非法行為,以致生活無法維持,只好將兩個孩子作抵押,到商人那裡借一些錢財。到最後,那位妓女把他賣給商人做奴僕,以償債務。為了短暫而可憐的欲樂,這位愚人不得不在大半生時間裡受苦。為此生之受用而造惡業者,與這種人又有什麼區別呢?

還有譬喻說,為了現世微利而造惡業者,如同某貪杯者,天天到酒店喝酒,最後沒有錢財時將自身抵押給酒店做苦工而換酒喝。這類人在各地都有,以前在爐霍(在川西),有兩位貪杯者就上演過類似的鬧劇。那兩位首先可能有些錢,到了酒店大呼小叫,喝得半醉時,也不管三七二十一,繼續要來酒,埋頭猛喝。最後結帳時,卻只有攤開雙手,拿不出錢。結果酒店老闆將他們倆個扣下來,罰他們給酒店挑水劈柴,一直幹了半個月重活才罷。為了數杯黃湯之口腹享受,付出了半個月的辛苦,見此者誰不笑他們愚痴呢?而為眼前微利造惡業者,誰又能說比他們明智,實是更為愚昧也!

敬摘錄《四百論廣釋》

……

有一種光明不會滅

有一種追求永不停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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