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拋物「步步驚心」,頭頂上的「炸彈」怎麼除?
一個雞蛋
從25樓拋下可使人當場死亡
……
從18樓拋下來就可以砸破行人的頭骨
……
從8樓拋下來就可以讓人頭皮破損
……
從4樓拋下來就會讓人起腫包
……
高空拋物的事故時常發生
天上掉陷阱
防不勝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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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就在未央區內,又發生了一起高空拋物事件。
家住未央區梨園路的吳先生在熟睡中被臭醒。 吳先生起來打開窗戶一看,裝著大便的黑垃圾袋就在自家陽台外面。吳先生感到很氣憤,樓上往下扔糞便,光他知道的已經是第三次……
高空拋物致人損害
侵權人應該承擔何種責任?
在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時
受害人應該如何維護自身權益?
今天小編就為大家豎起警示牌
民事責任
肖某在曬太陽時,被樓上掉落下的一隻酒瓶砸傷左腿,花費醫療費、交通費等各項費用共計45343.06元。
由於無法確定具體的侵權人,肖某將可能加害的9-2-1號至9-7-1號六戶房屋的使用人王某、馮某、陳某、盧某、何某、劉某與馬某(劉某房屋的租賃者)等訴至法院,要求其賠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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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上旬,在廣東東莞市塘廈鎮觀瀾碧桂園小區,一個11歲小女孩高空拋蘋果,把一個3個月大的女嬰,砸成顱腦損傷。
拋物者的父親解釋:11歲女兒向家裡寵物狗投食,誤將蘋果從陽台扔下。
檢察官說法
在能明確侵權物品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的情況下,由具體的侵權人承擔賠償責任。因此,高樓層的居住者要提高責任意識,嚴禁私搭亂建、亂擺亂放,避免給他人造成損害。
但在高空拋物致人損害的事件中,由於建築物較高,又處於視線盲區,往往難以找到具體的侵權人,只能確定可能加害的範圍。
在此種情況下,受害人可通過民事訴訟的方式向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要求補償。
除民事責任外,情節嚴重者,還有可能受到刑事處罰……
刑事責任
2014年9月1日7時許,董某在沒有採取任何安全防護措施的情況下,明知樓下有人打掃衛生,仍然向下拋擲彩鋼瓦,致使被害人死亡。
經審理認為,董某在施工期間,已經預見到其高空拋物行為可能會造成他人死亡,卻輕信能夠避免,最終致使他人死亡,其行為已經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最終判處董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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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9日至20日期間,張某為發泄情緒,從家中陽台及四樓與五樓之間的樓梯處,多次朝樓下拋擲花盆、玻璃罐、滅火器等物品,導致多輛汽車被砸壞。
經審理認為,張某在人員及車輛密集的小區里,以高空拋物的方式危害公共安全,其行為已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最終判處張某有期徒刑二年。
檢察官說法
高空拋物危險極高,尤其在人群及車輛密集的生活區,高空拋物會危及公共安全。因此,故意拋擲物品致人損害的,可能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過失致人重傷罪、過失致人死亡罪、重大責任事故罪等。在承擔刑事責任的情況下,受害人還可要求侵權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由此可見,高空拋物屬於違法行為,甚至構成犯罪,我們既要做到自己不高空拋物,同時還要監督身邊的鄰居不要高空拋物,因為在找不到「兇手」的情況下,法院會判整棟大樓的人一起承擔法律責任。
小編溫馨提示您,為了您和他人的人身安全,請勿高空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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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西安市未央區人民檢察院
部分內容來源自網路
編輯:陝西省人民檢察院 周楊夏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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