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5後青年販毒獲利300元 獲刑11年7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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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5
95後青年販毒獲利300元 獲刑11年7個月南國都市報記者 梁振文2018-06-23 11:07
李某歡於1995年出生,2017年被抓捕時他還不滿22歲。6月22日,談起李某歡,儋州市人民法院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小歡是儋州市一個普通人家的孩子,2017年3月31日在一次販賣毒品時被抓獲羈押,在當天的交易中他非法獲利300元,獲刑11年7個月。
「小歡,我是小婷,你還有『粉』賣嗎?」2017年3月31日晚8時,李某歡接到李某婷的電話,稱需要購買毒品MDMA(俗稱「粉」),在接到電話後按照原先指定的地點,他來到儋州市那大鎮解放北路某KTV附近,將1小包MDMA毒品販賣給李某婷,得款300元。
其實,在李某歡攜帶毒品前來交易之前,儋州市公安民警早已接到群眾的舉報,在該KTV附近進行蹲守。「正當他們交易結束,準備離開時被公安民警逮了個正著。」該負責人說。現場民警從李某歡身上繳獲毒品疑似物7小包以及毒品交易的300元贓款,從李某婷身上繳獲毒品疑似物1小包。
「隨後,在現場審問中,李某歡交代,在他的住所還藏有毒品疑似物17小包。」該負責人說,經稱量,李某婷被扣押的毒品疑似物1小包凈重2.97克,李某歡被扣押的24小包毒品疑似物共凈重65.21克。
經海南省公安廳物證鑒定中心鑒定,抽取送檢的李某婷、李某歡被扣押的毒品疑似物,檢出MDMA成份。
最終,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22歲的李某歡因犯販賣毒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7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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