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 軍情 > 美軍允許解放軍戰艦穿行領海,還不用報備申請?其實都是套路

美軍允許解放軍戰艦穿行領海,還不用報備申請?其實都是套路

2015年9月4日,解放軍艦艇編隊穿行美國阿拉斯加海域,最近距離島嶼不到12海里,但美軍不以為然,還主動為解放軍背書:「行為符合國際法」。玄機何在?

我們參考美國海軍軍官人手一冊的《指揮官海上行動法律手冊》來看看,還不僅是包括允許外國軍艦穿行領海無需報備,其實還有允許外國軍機穿行防空識別區無需報備,允許外國科考船在管轄海域隨意考察呢……


首先,美國領海是12海里,不是3海里

也是作為對UNLOS簽署後各國劃12海里領海熱潮的回應,1983年美國宣布其領海是12海里,24海里毗鄰區,200海里EEZ。並承認其他國家也享有最大不超過12海里的領海,以及毗鄰區,EEZ的權利。(因為的確有些國家堅持自己領海是超過12海里,如巴西、阿根廷等是200海里!)

美國大氣海洋管理局NOAA(相當我們的國家氣象局+國家海洋局合體)網站有矢量圖的美帝領海基線,領海,毗連區,EEZ地圖。

https://nauticalcharts.noaa.gov/data/us-maritime-limits-and-boundaries.html

所以,別再傳啥「美國領海是3海里,因為不同意別國領海是12海里所有不參加《海洋法公約》」的言論啦。

美國不採用直線基線法,也不接受其他國家關於直線基線法所做的限制性解釋。這也是USN屢次闖西沙群島的理由,不過可以看看美帝自家夏威夷群島領海基線的畫法。


允許外國軍艦在領海「無害通行」無需報備

無害同行innocent passage是UNCLOS裡面故意含糊其辭,列強和第三世界國家爭議最凶的條款之一。

美軍認為,所有軍艦都可以不經宣布而享有不受阻礙的無害通過權。如果軍艦違背國際法所規定的「無害通行權」的要求,且無視沿海國提出的遵守法律的要求時,沿海國可要求其離開,此時軍艦應該立即離開。

作為對等原則,美軍也允許外國軍艦按照國際法要求來領海無害同行。

所以2015年9月5日,解放軍戰艦編隊穿越阿拉斯加附近島嶼12海里領海的時候(當時奧巴馬正好跟貝爺在附近島上荒野求生),雖然美國媒體大肆渲染,但美國官方都出來背書「解放軍戰艦的行動符合國際法,遵循「無害同行」原則」。

不僅如此,俄羅斯軍機戰艦近年來屢次抵近美國海岸航行,美帝也是這麼背書的。

畢竟堅持的條款和對等原則,捏著鼻子也要認賬!

如果USV, UUV屬於大型艦船的配置裝備,且遵守相關制度,那麼同樣享受與軍艦相同的無害通過權、過境通行權和群島海道通過權。


允許各國在美國EEZ科考,無需報備

根據UNCLOS的要求,對於自家EEZ的外國科考活動,沿海國可以執行管轄權,需要提前報備或者審批。

但美國宣布:作為一項政策,美國政府鼓勵海洋科學研究自由,所以美國政府不要求其他國家在美國EEZ進行海洋科考時,必須事先獲得美國政府的批准。

看上去似乎是美國心胸大度。

但其實是一種道德綁架。在海洋科考能力最強的美國面前,大家一起開放,還是美國得的實惠多。


但美軍在別國EEZ是「軍事測量」,不是科考!你管不著!

美軍認為:雖然在EEZ進行海洋可靠應徵得沿海國同意,但沿海國不能再領海之外製定規則來限制水文測量或軍事測量行為,也不能要求開展這類行為需要向沿海國報告——也就是說,UNCLOS沿海國管轄EEZ的科考活動,對美軍的調查船無效。因為美軍給自己定義不是「科考」,而是「軍事測繪」,結合前面的「國際水域」說辭,沿海國管不著!

這也是美軍海洋測量作業常用的借口之一。


美軍機飛越他國「防空識別區」無需報備

他國領空自然是不能隨便進。

但還有個民航「飛行情報區」FIR和「防空識別區」ADIZ咋辦?

美國政府認為FIR只限於民航飛機,不承認沿海國在其飛行情報區FIR對外國軍用飛行器的各種附加規程。因此,如果美軍飛機不打算進入他國領空,就無須展示識別標誌或遵守他國飛行情報區的規程,但美國政府特許的除外。

同時,美國政府不承認沿海國有對「不打算進入其領空的航空器」適用防空識別區ADIZ規定的權利。(所以對俺們的東海防空識別區頗有微詞)

因此,如果美國軍用航空器不打算進入他國領空,則無需展示識別標誌或遵守他國防空識別區的規定,除非美國政府特別允許。(默虹:比如加拿大的防空識別區。)

當然作為對等原則:美國政府也不會要求「不打算進入美國領空的外國航空器」適用美國防空識別區規則。


《天空開放》協議,美俄軍機相互領空串門

飛越防空識別區還屬於「我就蹭蹭不進來」。其實列強之間還有個更厲害的領空的《天空開放協議》。這還是上世紀50年代提出來的,即允許其他國家沒有武裝的偵察機到本國領空航空偵察,確認軍備控制情況,監督裁軍情況,增加軍事透明度,避免誤判帶來的風險。這在冷戰時期當然不現實,直到冷戰後。

1992年各國簽署「天空開放」協議2002年正式生效。美國、俄羅斯、英美法義大利、西班牙、葡萄牙、土耳其、烏克蘭、白俄羅斯、喬治亞。。。基本上歐安組織、前獨聯體國家都參加了。

根據領土面積分配每年被偵察的次數。美國和俄羅斯+白俄羅斯,每三年要允許被人家偵察31次。

領土所有地點上空都開放,除了因為飛行安全,但不能是因為軍事安全而限制。

美國用的OC-135B偵察機,俄羅斯主要用圖-154M。飛機上有明顯的Open Skies標誌,可以裝備白光相機、紅外相機、合成孔徑雷達等,解析度不能高於30厘米,但要足以分辨坦克、汽車等軍事裝備。最初的OC-135B一次裝有16台相機。

締約國之間可以共享偵察數據。

2008年2月,俄羅斯軍機按協議,偵察了立陶宛、愛沙尼亞;

2009年9月,俄羅斯軍機按協議,偵察了義大利,在義大利境內飛行累計2015公里;

2010年11月,俄羅斯圖154按照協議,偵察了美國,在美國境內飛行4250千米;

2014年3月,烏克蘭軍機在俄羅斯境內執行偵察飛行;

2015年3月,俄羅斯拍軍機按照協議,偵察了西班牙、葡萄牙;

2017年8月,俄羅斯圖154偵察機,再次偵察美國,並以1100高度飛越國會大廈、白宮絕密禁空區、五角大樓、中情局總步、安德魯斯空軍基地等。

據不完全統計,2002-2016年間,俄國飛機71次飛越美國,美軍及其小夥伴196次飛越俄羅斯。

當然這裡面勾心鬥角也很多,象徵意義和實際意義有幾何?也難說。


再無「奉命撞擊你艦」

為避免和平時期因為各自所屬軍事力量在臨近對方區域的軍事行動中危險態勢升級(如1988年黑海「奉命撞擊你艦」事件),1990年美蘇簽署了《美蘇關於防止危險軍事行動的協定》,即DMA協定。該協議繼續沿用於俄羅斯聯邦。

隨後就是1989年9月23日美蘇兩國聯合發布的「關於無害通過的國際發規則的共同解釋」。「解釋」共分7條,頭兩條就是:

1國際法關於無害通過權的規定,體現在了1982年的UNCLOS《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中。

2所有船舶,包括軍艦,無論其貨物、軍械或推進方式如何,均根據國際法享有無害通過領海的權利,無需事先通知或批准;

也就是說,蘇聯這個濃眉大眼的,隨著國力的強盛和對外干涉的需要,對UNCLOS的「無害通過權」的立場,也站到了帝國主義一邊。即無須事先通知獲批准。

看似蘇聯吃癟了,但同一時間,美國國務院發表聲明:「為了不損害無害通過權的行使,美國軍艦無意在蘇聯黑海領海作無害通過」。

自此,黑海再無「我艦奉命撞擊你艦」。

所以總的來說,美軍如此「大度」是遵循國際法中的對等原則,本意是希望其他國家也要對他大度,是一種「國際道德綁架」。而一旦大家都開放,偵察和考察能力最強的美軍,自然最佔優勢。所以,都是套路啊!

該內容為騰訊獨家合作內容,未經許可禁止轉載


喜歡這篇文章嗎?立刻分享出去讓更多人知道吧!

本站內容充實豐富,博大精深,小編精選每日熱門資訊,隨時更新,點擊「搶先收到最新資訊」瀏覽吧!


請您繼續閱讀更多來自 默虹美海軍學習小站 的精彩文章:

美軍印太戰區成立,27年假期結束,硬懟模式開啟!

TAG:默虹美海軍學習小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