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強要求清政府土地租借一百年,清政府堅持簽99年,這是為什麼呢
香港新界,1898年中英簽署條約,租借龍界限街以北、深圳河以南的地方。1997年被中央政府收回,為期99年。1940年英美簽訂「驅逐艦換基地」協議,美國以驅逐艦50艘英國在西大西洋和加勒比海上的8個海空軍基地99年的權利。有傳言說,當時在國際上有一個慣例,如果一個國家租占別國土地超過100年,意味著徹底放棄了對國土的擁有權,那麼這塊土地就成了租占者所有。
清政府和列強簽訂了如此多的不平等條約,其實都是有討價還價的,有人罵清政府無能,實際上那個時候清朝和西方列強差距太大了,為了保全自己,只有委曲求全。德國駐華公使海靖提出關於租借膠州灣等六條要約,要命的有兩條,一是把膠州灣四周百里租借給德國100年;二是自膠州至濟南的鐵路由德國修建,但路旁百里的礦山要歸德國開採。
總理衙門一聽100年老長了,只好低三下氣哀求對方讓一點,海靖看中國著實可憐,「大發慈悲」地說:「那就讓你1年,租借99年,其他條件堅決不許,否則立即出兵佔領東三省。」後來,總理衙門長了心眼,堅持以德國租借膠州灣作標準,無論如何不能多於99年。
當然,「租借」畢竟跟割讓的意義完全不同,為了達到長期佔領的目的,就要用一個很長的期限來保障,這個期限一般就是99年。在西方,尤其是英國,如果需要長期使用一塊土地,一般就簽訂一個長期的租借合同,租期一般是99年,既保證租期的靈活,又能保證長期使用。
中國偉大領袖毛主席在渡長江時,當中國人民解放軍的炮火擊中英國的紫石英號艦艇的那一刻,毛主席說:「所有的不平等條約,中華人民共和國一律不認可。」這一刻,預示著:中國百年屈辱一去不復返了,中國民族千萬兒女終於可以揚眉吐氣了
簽訂了一百年就意味著拿不回來了,簽訂99年的話還有可能要回來,但是其實沒什麼用,還是要看國家的實力說話。隨著英國和葡萄牙在亞洲的勢力減弱,他們鞭長莫及,只能放棄在亞洲的租借。落後就要挨打!這是比國際法更有效力的國際法則!有人說租借100年以上,領土就要自動歸屬佔領國是國際法規定,其實這不過是個傳言而已。在當今世界,最關鍵的還是要看雙方國力的對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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