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砍頭時為什麼要在午時三刻?行刑官違反了規定還要打板子

影視劇中經常可見這樣的情節:審判官在定罪後將罪犯收監,宣布秋後問斬;在刑場準備行刑時,監斬官大喝一聲:午時三刻已到,開刀問斬!那麼,砍頭為何非要選在秋後和午時三刻呢?其中有什麼講究嗎?今天我們就來嘮嘮。

砍頭是我國古代最常用的處決死囚的刑法,可以彰顯統治者的權力和手腕,同時起到殺雞儆猴的警示作用。

關於秋後行刑的說法,最早見於《左傳》中「賞以春夏,刑以秋冬」,大意是在春夏行賞、秋冬行刑。在玄學中,秋屬金,是肅殺蟄藏的季節,主刀兵、刑法。古人認為,這是宇宙的秩序和法則,人的行為必須適應天意,順乎四時。

漢、唐、宋、明律法規定:除非犯罪情節特別嚴重,如謀逆、大不敬等,均不得在秋分前立春後執行死刑,行刑時間一般在十月、十一月和十二月。

並不是秋冬的任何一天都可以行刑,其中也是有講究的,在一些重大節日,如新皇登基、祭祀、二十四節氣等,是不能行刑的。除此之外,還有不同地方自定義的節日,遇上雨雪天氣也不能行刑。如此一來,可以行刑的日子屈指可數,要想砍頭還得排隊。

最重要的原因,是秋冬正好在農閑時節,百姓們才有時間扎堆去看砍頭,此時行刑才能起到殺一儆百的作用。

午時三刻行刑也是有講究的。午時三刻大概相當於十一點四十五到十二點,正好是一天中太陽角度最高的時候。按陰陽之說,此時正是陽極盛、陰極衰的時候,可以用陽氣衝散陰魂。

關於行刑的時間,歷朝都有嚴格的規定,如果違反了時間,行刑官將會受到嚴厲處分。唐代規定,違反者判處一年徒刑,明代規定,違法者打八十大板。

總體看來,砍頭之說不乏迷信色彩,但也體現了古人對自然的敬畏、人性的思考,實屬難能可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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