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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官職為旗人專設品級很低,但幾年後便可成為各省督撫或六部尚書

中國古代都有這個說法「馬上得天下易,馬下治天下難」。作為中原王朝尚有這樣的顧慮,那麼大清是以少數民族統治中原,其顧慮就更大了。因此,清代一直到嘉、道時期,最高統治者和滿洲貴族都對漢人懷有戒心。

此官職為旗人專設品級很低,但幾年後便可成為各省督撫或六部尚書

清代入關後,一直鼓吹「不分滿漢,一視同仁」,在官僚體制中也採用了「滿漢兼用」的方式,吸納大量漢族士紳進入中央國家機構和各地方官府任職,但實際上,作為高層的滿族親貴其實從來沒有很漢族官僚融為一體。

儘管表面上說要實行「滿漢平等」,但實際上卻又搞出來個「滿漢雙規制」,中央國家機構中,幾乎所有的部、院、府、寺中均實行滿、漢首腦復職制,各機構任命漢族大臣的同時,必定要在其前再任一個滿官,排班位置也一定是滿人在前,漢人居後。

在嘉、道以前很長時間裡,中央機構的真正權力皆掌握在滿人手裡。在各部、院中,最重要的是掌印、主稿兩職。主稿只是起草文件,並無多大實權,如滿、漢兩個吏部尚書,真正做主的還是掌印的,而掌印官多為旗人。我們在文學影視作品中看到不少漢官位居尚書,其實很多時候都是個陪襯。一直到光緒年間「漢人終身無佩印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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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理藩院那樣牽涉到邊疆民族問題的敏感部門,乾脆連漢人的位置也沒有。這樣的做法,儘管保證了滿人的特權,但也使滿、漢之間的民族隔閡始終無法消除,不時的就會引起一些矛盾。

上面所說的還只是任官,在官員的提拔、晉陞一級獎懲等諸方面,清朝統治者也始終採取「重滿抑漢」的政策,對滿族出身者予以優待,對漢族出身者予以歧視。如清代按定製對官員考核時,吏部每屆京察對滿官評優者都要多於漢官。

為了使地方大權不致旁落,在全國各省中,清廷任命總督、巡撫多數為滿洲、漢軍和蒙古旗人擔任。從1644年到1735年,全國除陝西、山西、甘肅外,累計各省總督為185人次,其中旗人為160人次,漢人僅為25人次;巡撫功515人次,其中旗人為300人次,漢人為215人次。滿洲貴族牢固地掌握著各地行政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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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任官制度中,清代為後補官員專門制定有「宗室缺」,在八旗軍制中專門設有「滿洲缺」、「蒙古卻」和「內夫府包衣缺」,唯獨沒有漢人缺。又規定:滿洲京堂官以上缺,宗室、漢軍得以互補;外官蒙古缺可以補滿缺,滿洲、蒙古、包衣可以補漢缺,但漢人卻不能補滿缺和其他八旗官缺。所以在有清一代,有「宗室無外任,滿洲、蒙古無微員」的說法。

再從滿、漢兩族官員的入仕途徑看,漢族官員絕大多數只能通過科舉一條道路,另有一些漢人可通過承蔭、保舉、題補或捐納入仕,但所佔比例極小。

此官職為旗人專設品級很低,但幾年後便可成為各省督撫或六部尚書

而滿族人入仕則不同,科舉所佔比例很少,他們大多由宮廷侍衛、護軍或八旗武職轉入官場,因為起步較為容易,踏上高等官職的機遇也較多,經常被皇帝特簡而擔任某個要職,並不受法律條例的限制。

滿洲步入仕途的另一個重要途徑是在各中央機構中擔任所謂的筆帖式,即文書官、書記官。清代中央各機構均大量設有筆帖式,他們地位低但人數眾多,官品最高不過六、七品,低則七、八品,絕大多數由滿人充任。

筆帖式是清代陞官最快的一個崗位,滿人一旦任之,幾年之內即可升任員外郎或主事官,掌握官印。有的筆帖式甚至連文墨也不通,卻能上下疏通聯絡,很快就能飛黃騰達,甚至外任總督、巡撫,內任尚書、侍郎。

此官職為旗人專設品級很低,但幾年後便可成為各省督撫或六部尚書

清代統治者重滿抑漢的做法其實也能理解,甚至相比元代時還有明顯的進步。只不過放在當時的社會環境下和封建統治思想的狹隘性,統治者不得不採用的一種辦法。到了晚清時,漢官的地位得到提升,還一度超過了滿人,說到底,這都是為了維護愛新覺羅氏的江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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