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 軍情 > 默虹 | 美海軍法律彙編:領海12海里,且允許中國軍艦穿行

默虹 | 美海軍法律彙編:領海12海里,且允許中國軍艦穿行

原標題:默虹 | 美海軍法律彙編:領海12海里,且允許中國軍艦穿行


摘錄一些《美國海上行動法律指揮官手冊》的內容,理解一下美國海軍的法律戰能力……



1、為何不加入《聯合國海洋法公約》?


雖然美國作為傳統海洋強國和海洋國際公約制定者,參與了1973-1982年的國際海洋法公約的討論,但由於認為UNCLOS在深海床採礦權上有重大缺陷,1983年美國政府宣布不會簽署UNCLOS

簡單說,就是第11部分「國際海底區域制度」,UNCLOS遵循「全人類共有,平行開發,強制技術轉讓,生產配額」原則,而美英法德等列強要求「自由競爭」(即公海海底資源誰有本事誰開採!憑什麼搞大鍋飯?!)最後就是美國政府簽了字,但國會不批准。



2、雖沒加入公約,但承認絕大部分條款


儘管美國不是UNCLOS簽約國,但承認UNCLOS中反映的國際習慣法中的有關規定。


作為對UNCLOS的回應,19833月里根政府的《海洋政策聲明》中提到:


首先,美國準備接受並依據傳統習慣(UNCLOS)中利益均衡原則使用海洋,包括航海權和航空權。因此,只要美國和其他國家在國際法中的權力和自由得到沿海國承認,美國政府也將承認其他國家被UNCLOS賦予的權益。


其次,美國政府將在全球海域按照UNCLOS反映出來的利益均衡原則行使和維護其航行和飛越自由與權力。但是,美國政府絕不承認其他國家單方面簽署的限制國際社會在航行和飛越方面權利和自由的協議,這也包括相關公海的使用。


3、美國的領海是12海里,不是3海里


也是作為對UNLOS簽署後各國劃12海里領海熱潮的回應,1983年美國宣布其領海是12海里,24海里毗鄰區,200海里EEZ。並承認其他國家也享有最大不超過12海里的領海,以及毗鄰區,EEZ的權利。(因為的確有些國家堅持自己領海是超過12海里,如巴西、阿根廷等是200海里!


美國大氣海洋管理局NOAA(相當我們的國家氣象局+國家海洋局合體)網站有矢量圖的美帝領海基線,領海,毗連區,EEZ地圖。


https://nauticalcharts.noaa.gov/data/us-maritime-limits-and-boundaries.html


所以,別再傳啥「美國領海是3海里,因為不同意別國領海是12海里所有不參加《海洋法公約》」的言論啦。


美國不採用直線基線法,也不接受其他國家關於直線基線法所做的限制性解釋。這也是USN屢次闖西沙群島的理由,不過可以看看美帝自家夏威夷群島領海基線的畫法。



4、「國際水域」的玄機


所謂「國際水域」:美國認為毗鄰區、經濟專屬區和公海都是國際水域,各國享有自由航行和飛越的權利。


默虹認為,這是個UNCLOS里沒有的概念,但有利於美軍飛機和艦船在上述區域活動,所以每次channel 16里互懟,美帝就愛用這個概念。


5、無人機、無人船也「碰不得」


美國政府的船USS和海岸警衛隊的船USCGC都享有主權豁免權。地位相當於「軍艦」。

軍事海運司令部的USNS,後備艦隊的NDRF和一類預備船隊RRF以及長期租用的私人船隻APF,都享有豁免權。


美軍「軍艦」釋放的小艇、快艇也享有主權豁免權。


美軍釋放的無人水面船USV,無人潛航器UUV也享有主權豁免權。


美軍的有人駕駛飛機、無人駕駛飛機都屬於軍用航空器。


其潛台詞,默虹認為,就是:無人船,無人機也是美軍艦機,享有豁免權,其他國家不得隨意查扣,甚至撈走。


6、允許外國軍艦在領海「無害通行」無需報備


無害同行innocent passageUNCLOS裡面故意含糊其辭,列強和第三世界國家爭議最凶的條款之一。


美軍認為,所有軍艦都可以不經宣布而享有不受阻礙的無害通過權。如果軍艦違背國際法所規定的「無害通行權」的要求,且無視沿海國提出的遵守法律的要求時,沿海國可要求其離開,此時軍艦應該立即離開。


作為對等原則,美軍也允許外國軍艦按照國際法要求來領海無害同行。


所以201595日,解放軍戰艦編隊穿越阿拉斯加附近島嶼12海里領海的時候(當時奧巴馬正好跟貝爺在附近島上荒野求生),雖然美國媒體大肆渲染,但美國官方都出來背書「解放軍戰艦的行動符合國際法,遵循「無害同行」原則」。



不僅如此,俄羅斯軍機戰艦近年來屢次抵近美國海岸航行,美帝也是這麼背書的。


畢竟堅持的條款和對等原則,捏著鼻子也要認賬!


如果USV, UUV屬於大型艦船的配置裝備,且遵守相關制度,那麼同樣享受與軍艦相同的無害通過權、過境通行權和群島海道通過權。


7、允許各國在美國EEZ科考,無需報備


根據UNCLOS的要求,對於自家EEZ的外國科考活動,沿海國可以執行管轄權,需要提前報備或者審批。


但美國宣布:作為一項政策,美國政府鼓勵海洋科學研究自由,所以美國政府不要求其他國家在美國EEZ進行海洋科考時,必須事先獲得美國政府的批准。


看上去似乎是美國心胸大度。


但其實是一種道德綁架。在海洋科考能力最強的美國面前,大家一起開放,還是美國得的實惠多。

8、但美軍在別國EEZ是「軍事測量」,不是科考!你管不著!


美軍認為:雖然在EEZ進行海洋可靠應徵得沿海國同意,但沿海國不能再領海之外製定規則來限制水文測量或軍事測量行為,也不能要求開展這類行為需要向沿海國報告——也就是說,UNCLOS沿海國管轄EEZ的科考活動,對美軍的調查船無效。因為美軍給自己定義不是「科考」,而是「軍事測繪」,結合前面的「國際水域」說辭,沿海國管不著!


這也是美軍海洋測量作業常用的借口之一。


9、去南極的美軍艦軍機要「脫密」


為了避免1959年的《南極條約》所規定的「禁止一切軍事活動」並「要接受外國觀察員檢查」條款,美軍在南極不進行秘密活動,且要求美軍艦船和飛機在訪問南極之前,必須把所有的秘密材料取走。


10、美軍機飛越他國「防空識別區」無需報備


他國領空自然是不能隨便進。


但還有個民航「飛行情報區」FIR和「防空識別區」ADIZ咋辦?



美國政府認為FIR只限於民航飛機,不承認沿海國在其飛行情報區FIR對外國軍用飛行器的各種附加規程。因此,如果美軍飛機不打算進入他國領空,就無須展示識別標誌或遵守他國飛行情報區的規程,但美國政府特許的除外。

同時,美國政府不承認沿海國有對「不打算進入其領空的航空器」適用防空識別區ADIZ規定的權利。(所以對俺們的東海防空識別區頗有微詞)


因此,如果美國軍用航空器不打算進入他國領空,則無需展示識別標誌或遵守他國防空識別區的規定,除非美國政府特別允許。(默虹:比如加拿大的防空識別區。)


當然作為對等原則:美國政府也不會要求「不打算進入美國領空的外國航空器」適用美國防空識別區規則。


11、《天空開放》協議,美俄軍機相互領空串門


飛越防空識別區還屬於「我就蹭蹭不進來」。其實列強之間還有個更厲害的領空的《天空開放協議》。這還是上世紀50年代提出來的,即允許其他國家沒有武裝的偵察機到本國領空航空偵察,確認軍備控制情況,監督裁軍情況,增加軍事透明度,避免誤判帶來的風險。這在冷戰時期當然不現實,直到冷戰後。



1992年各國簽署「天空開放」協議2002年正式生效。美國、俄羅斯、英美法義大利、西班牙、葡萄牙、土耳其、烏克蘭、白俄羅斯、喬治亞。。。基本上歐安組織、前獨聯體國家都參加了。


根據領土面積分配每年被偵察的次數。美國和俄羅斯+白俄羅斯,每三年要允許被人家偵察31次。


領土所有地點上空都開放,除了因為飛行安全,但不能是因為軍事安全而限制。


美國用的OC-135B偵察機,俄羅斯主要用圖-154M。飛機上有明顯的Open Skies標誌,可以裝備白光相機、紅外相機、合成孔徑雷達等,解析度不能高於30厘米,但要足以分辨坦克、汽車等軍事裝備。最初的OC-135B一次裝有16台相機。


締約國之間可以共享偵察數據。


20082月,俄羅斯軍機按協議,偵察了立陶宛、愛沙尼亞;


20099月,俄羅斯軍機按協議,偵察了義大利,在義大利境內飛行累計2015公里;


201011月,俄羅斯圖154按照協議,偵察了美國,在美國境內飛行4250千米;


20143月,烏克蘭軍機在俄羅斯境內執行偵察飛行;


20153月,俄羅斯拍軍機按照協議,偵察了西班牙、葡萄牙;


20178月,俄羅斯圖154偵察機,再次偵察美國,並以1100高度飛越國會大廈、白宮絕密禁空區、五角大樓、中情局總步、安德魯斯空軍基地等。



據不完全統計,2002-2016年間,俄國飛機71次飛越美國,美軍及其小夥伴196次飛越俄羅斯。

當然這裡面勾心鬥角也很多,象徵意義和實際意義有幾何?也難說。


12、再無「奉命撞擊你艦」


為避免和平時期因為各自所屬軍事力量在臨近對方區域的軍事行動中危險態勢升級(如1988年黑海「奉命撞擊你艦」事件),1990年美蘇簽署了《美蘇關於防止危險軍事行動的協定》,即DMA協定。該協議繼續沿用於俄羅斯聯邦。


隨後就是1989923日美蘇兩國聯合發布的「關於無害通過的國際發規則的共同解釋」。「解釋」共分7條,頭兩條就是:



1國際法關於無害通過權的規定,體現在了1982年的UNCLOS《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中。


2所有船舶,包括軍艦,無論其貨物、軍械或推進方式如何,均根據國際法享有無害通過領海的權利,無需事先通知或批准;


也就是說,蘇聯這個濃眉大眼的,隨著國力的強盛和對外干涉的需要,對UNCLOS的「無害通過權」的立場,也站到了帝國主義一邊。即無須事先通知獲批准。


看似蘇聯吃癟了,但同一時間,美國國務院發表聲明:「為了不損害無害通過權的行使,美國軍艦無意在蘇聯黑海領海作無害通過」。


自此,黑海再無「我艦奉命撞擊你艦」。

13、別被電影忽悠了,軍艦可以衝進他國領海救人


首先美軍行動法規定:在任何情況下,美國公民有權收到保護,不遭受迫害或危及其生命和安全。


其次美軍認為:在外國內水、領海或領空,如果外國船舶、飛機或公民受到非法暴力行為威脅,沿海國有責任保護其安全。然而,當那個國家不能,或不願實施有效保護,或情況緊急要求立即採取行動保護生命安全時,國際法認為,另一個國家有權指示其軍艦和軍機,在這些水域和領空,使用適當的力量保護本國船舶和公民的安全。包括對海盜的追擊權。如果沿海國提出要求就要停止,或者不要干擾到沿海國在那些水域行使合法的管轄權。(3.10.1.1


也就是說,電影上常見的橋段「不敢追海盜到第三國領海」,或者「看到第三國領海內發生的侵害本國公民的罪行只能等外交許可」的橋段,就是電影而已。至少美軍會毫不含糊出手!



14、公海上美軍也不能隨便攔截他國商船


國際水域的外國船隻神聖不可侵犯,除了船旗國本國,免受其他國家管轄。然而國際法允許軍艦和軍用飛機可以駛近外國船隻以核實其國籍。只有在充分理由懷疑下列情況下,軍艦可以在國際水域停航、登臨檢查外國船隻:


1海盜行為、


2奴隸販賣、


3未經許可的廣播、


4沒有國籍、


5或者認為是本國民船。


最後,外國軍艦和政府船隻享有豁免權,不能攔截。(3.4


有人要說那艘船,其實去查一下真正船上當事人,以及外交部人員的第一手採訪報道文章,看看裡面的用詞,以及對美軍行動細節的描述,再來定性。


15、靠近美軍艦100米會被槍擊


美海軍艦船保護區:根據911恐怖襲擊教訓,還有科爾號的教訓,美軍艦船在航行和停泊時,都有保護區NVPZ要求。距離美軍軍艦500碼(457米)以內必須聯繫美軍巡邏官,未經許可禁止進入100碼(91米)。否則就會被槍擊。


如,2012716日,美軍艦隊油船槍擊一艘不聽警告靠近的小漁船,4名印度漁民13傷。後面只是外交道歉,軍方沒責任,因為軍方是按照條令執行。


16、美軍空襲無視「人盾」


根據美軍交戰規則,將平民聚集在合法的軍事目標內或者附近並不能阻止敵方對其進行攻擊。為了完成軍事任務,這些軍事目標仍然會被合法的攻擊並摧毀,在這種情況下,造成平民受傷或者死亡的責任,由利用他們的交戰方承擔。(8.3.2


所以類似海灣戰爭時期把平民擺在軍事設施周圍做「人盾」的做法不會影響到美軍的空襲行動。軍方不擔責。


17、美國的地雷政策,只為棒子啊!


1、繼續開發達到或超過國際自毀和自我失效標準的非永久地雷;


2、銷毀所有不可探測的地雷;


3、為履行韓戰義務,存儲僅由美軍使用的反人員地雷;


42010年後美國不再使用永久反車輛地雷;開始銷毀那些不用於保衛韓國的永久地雷。


18、被俘虜了,軍官也有特權


可以要求戰俘中的士兵從事非軍事性質的勞動,士官僅從事監督工作,不得強迫軍官勞動。


戰俘盡被要求提供姓名、軍銜、番號和出生日期。為了換取戰俘的進一步合作,可以提出超出基本標準的待遇作為獎勵。


默虹點評


1、法律乾貨,便於基層操作:這些條目摘自《thecommander』s handbook on the law of naval operations》美國海上行動法律指揮官手冊2007版;相當於是美軍把龐大複雜的國際、國內法的乾貨提取出來,濃縮為一個手冊,軍官必讀,極大提高了行動的合法性,也減輕了軍官的法律學習負擔;


2、老牌帝國主義,法律戰經驗豐富:美軍很善於利用國際規則和國際法,比如海上遇到美軍戰艦,人家簡單一句「這裡是USS ABC,我們正在國際水域執行軍事測繪任務……」,短短一句話,軍艦主權豁免+國際水域管轄權+軍事測繪全,全都埋在裡面了!動輒說「美軍無視國際法」,其實跟美軍打「法律戰」,人家是有備而來,一般情況下難以挑出大毛病;


3、總拿「美國沒加入UNCLOS」來說事,略顯不夠分量:一來有道理就擺事實講道理,動輒「你沒加入就沒發言權」的堵嘴的方式顯得底氣不足;二來國內法跟國際公約的確不太一樣;三來美軍執行除第11條「深海床開採」協議以外的其他內容;四來1982年的UNCLOS僅僅是無數涉海國際習慣法和公約中的一個而已,歷史更久至今生效的還有好多,如1907年海牙《水雷公約》,《戰時海軍轟擊公約》、《海戰中限制行使抓捕權公約》、《中立國海戰中權利義務公約》、1936年《潛艇作戰規則倫敦議定書》、1949年《海上武裝部隊戰俘和遇難者日內瓦公約》等等,都還在起作用,而美國都是其中的主導者之一,缺一個UNCLOS難以把人家排除出去;


4、一手大棒,一手國際法,帝國主義國家都玩得很溜,有時候靠國際法噁心你,有時候不顧法規直接揮大棒,而且還各種鑽法條空子配合。對於想要參與全球治理的後來者,法律+大棒,兩手如何加強,如何配合,還要更多歷練!


5、來而不往非禮也,既然很多都是「對等原則」,其實可以大大方方去他的領海、專屬經濟區、防空識別區玩無害通行,過境不報備啥的;


6、歸根到底還是要自己強大,就像前蘇聯,強大到一定程度,你到對方家裡去的強度達到一定程度,有了足夠籌碼,美軍也會跟你談DMA,談「今後無意到你近海如何如何」。順便玩玩列強的「開放天空」之類的帝國主義遊戲。、


7、最後是一個爭議問題,是否根據國家利益需要,必要時候的海洋政策會站到「列強」那邊去?類似蘇聯和俄羅斯後來在很多國際法問題上跟美帝的「同流合污」?這同樣是有志於全球治理的大國必須早做準備的,從理論,到統一思想,到行動實踐。


該內容為騰訊獨家合作內容,未經許可禁止轉載


―――――――――――――――――――――


默虹美海軍學習小站


微博同名,微信公號


靠譜的美海軍資訊

喜歡這篇文章嗎?立刻分享出去讓更多人知道吧!

本站內容充實豐富,博大精深,小編精選每日熱門資訊,隨時更新,點擊「搶先收到最新資訊」瀏覽吧!


請您繼續閱讀更多來自 支點軍事 的精彩文章:

默虹|美海軍動態180615

TAG:支點軍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