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曼這6男2女一出馬,追債1600萬,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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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6
近日,某銀行代理人來到奈曼旗公證處申請出具強制執行證書,經了解,該銀行於2016年借給奈曼旗某公司一千六百萬元人民幣,借款期限為一年,雙方簽定了《流動資金借款合同》。
當時,該銀行與借款公司的擔保人簽訂了《最高額保證合同》、《個人最高額抵押合同》,擔保人自願提供連帶責任保證和房產抵押,並作出了自願接受強制執行的意思表示。上述所有合同當時已經奈曼旗公證處並賦予強制執行效力。債務到期後,某公司因拒不履行義務,擔保人為未履行擔保責任。因此,銀行負責人到奈曼旗公證處申請出具強制執行證書。
奈曼旗公證處工作人員在認真審查了申請人提交的相關證明材料、確認申請人具有相應的主體資格、審核相關債權債務等相關法律事實後,根據《公證程序規則》及有關辦證規則的規定,對相關情況製作了核實記錄,進行了現場拍照。在材料齊全、審查充分的情況下,公證員依法出具了強制執行證書,為銀行的合法權益提供了保障。
相關工作人員
來源:奈曼旗公證處
編輯:郭景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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