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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款能沖凈拼多多這個下水道嗎?NO

鄭女士於2017年2月以個人店鋪賣家形式入駐拼多多,運營不到兩個月,商管人員告訴她,其店鋪一款產品涉假,平台已經對涉假的商品進行下架並凍結其所有的貨款,要求鄭女士立即按照所給的清單提供證據進行申訴。店鋪經營期間沒有收到任何顧客投訴,現在拼多多突然以店內一款韓國口紅是假貨,要按照平台規則處以該款產品歷史銷售訂單總數額的十倍扣罰——12萬元。

鄭女士的遭遇絕非個例。根據媒體報道,許多商家開始圍堵上海拼多多總部大廈,要求該公司對自己的巨額罰款給出解釋。這在一定程度上,是拼多多野蠻生長所帶來的負面效應——拼多多創立後的一年多時間裡,平台用戶數量超過1億,日均訂單則超過100萬單。

這就意味著,拼多多僅用一年的時間就走過了唯品會四年的路。如此強勁而粗放的增長,原因是拼多多降低了商家入駐門檻,又以價格優勢吸引消費能力低的人群。現在,拼多多在消費者和入駐商家之間兩頭碰壁,究其原因,前者在於其制假售假行為猖獗至極,後者則在於其自行制定打假規則,並對涉假產品所有銷售額處以十倍之高的罰款——此舉雖有助於抑制商家售假行為,但顯然用力過猛,有藉助打假進行牟利之嫌。

眾所周知,商家入駐拼多多的門檻確實比較低,個人店鋪只需繳納萬元保證金就可以入駐,這也是假貨橫行的諸多原因之一。但在准入門檻較低的情況之下,卻按照近乎苛刻的標準和畸高的罰款價格去懲罰不符平台要求的商家,難說沒有藉助打假名義來設立資金池的可能。說白了,這種模式是利用自己相對於商家的優勢地位來賺取超額利潤,本質上是平台方的霸權思維在作祟。拼多多在打假過程中既充當運動員,又充當裁判員,又拿什麼來證明自己沒有通過打假牟利的傾向和動機呢?

如果拼多多並非以打假之名來行扣罰商家資金之實,為何不在商家入駐階段就嚴格把關,從而將審查和打假措施前置呢?這對任何一家網商平台來講,都沒有任何技術難度。

面對媒體的提問,拼多多雖回應稱「平台沒有拿一分錢罰款,都給了消費者,違約金均全部補貼給利益受損的消費者。關於這一點,拼多多平台經得起最嚴格的審計。」但這個回應並不能打消用戶疑惑,畢竟拼多多的「十倍罰款」明顯畸高,又缺乏程序合理性。退一步講,即便將罰款所得補貼給消費者也不是其濫罰無度的理由。更何況,拼多多有沒有將全部扣罰所得補貼給消費者,目前來講,問號尚不能拉直。

而且,拼多多的打假程序也是不合理的,其打假手段缺乏法治思維。根據「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拼多多既然認為商家販賣假貨,就應當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正規書面文件,而非僅僅憑藉幾條含糊不清,且缺乏指向性的簡訊和郵件來證明商家售假。

文/魯管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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