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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大太監獲罪被處 連9歲的侄孫也未能倖免

正德五年(公元1510年)八月廿五日,大太監劉瑾接受磔刑處死,磔刑即凌遲,也就是民間俗稱的千刀萬剮,劉瑾受刑持續兩日,挨了上千刀。

監斬官是刑部主事張文麟,原本應該是刑部陝西司主事胡遠監斬,胡遠可能暈血,他聽說後「錯愕」,對尚書劉璟說:「我如何當得?」

尚書劉璟見胡遠害怕,就臨時決定派張文麟出場,攬下這份令人心情複雜的差事。

張文麟趕赴刑場時,剮刑已經執行了,按照朝廷的指示,要一刀一刀慢慢割,令罪犯劉瑾充分感受到被割肉的痛苦。

天黑的時候,劉瑾受刑暫停,可是這貨生命力頑強,依然活著,張文麟派人將他臨時關押在順天府宛平縣的監獄中。

令人感到意外的是,劉瑾竟然要求吃粥,張文麟滿足了他,不想這傢伙食慾大好,連吃了兩碗,張文麟十分驚詫:「反賊乃如此?」

第二天,剮刑繼續,因為前一日劉瑾受刑時口無遮攔,說了很多宮廷見不得人的私密事情,所以張文麟讓人在他嘴裡放了一隻麻核桃。

連續割了數十刀之後,劉瑾才咽了氣。太陽初升,張文麟與同時監斬的御史向皇帝彙報詳情,請示過之後,把劉瑾銼屍示眾。

第三天,繼續割劉瑾屍體上的肉,直到割足三千三百五十七刀。被劉瑾陷害大臣的家屬爭相取其肉祭奠受害者,現場恐怖至極,張文麟感嘆說:「逆賊之報,亦慘矣!」

劉瑾的罪名是謀反,所以根據當時的法律,他的家人也要接受懲罰。他的哥哥劉景祥剛剛死亡,穿戴一品冠帶,躺在棺材裡等著入土為安。

前來抄家的官吏闖入靈堂,將劉景祥屍體拖出來,撕毀了壽衣,放在路邊,「追削其官,焚其屍」。劉瑾的家人,包括興平老家的族人統統被逮捕押送京城。

當時,「變起暴猝,人人持意行法」,以致於很多無辜的人也慘遭不幸。按照法律規定,劉瑾的侄孫劉二漢年齡尚小,只有九歲,屬於未成年人,應當免予處罰。

有人提議從寬處理,但是監斬官張文麟不同意,質問提議者:「劉瑾為誰反邪?」言外之意,劉瑾造反就是因為這個侄孫劉二漢,當年有術士曾預言這個孩子「當大貴」。

張文麟認為這個孩子正是謀反的禍源,不能寬大處理,最終,這個九歲孩子「坐誅」,也被處決了。同時被處死的,還有張彩等一些與劉瑾有交集的大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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