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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年代茂義莊特大冤案始末:六無辜者被栽贓遭槍決

來源|《文史月刊》 2010年01期

作者|劉向上

原題《屈打成招,6人無辜被槍決 偵察草率,殘匪栽贓釀奇冤——20世紀50年代茂義莊特大冤案始末》

圖為解放軍剿匪部隊到河南鐵山廟剿匪。

1950 年 1 月 18 日,在山東省寧陽縣一個叫茂義莊的偏僻小山村,發生了一樁震驚全國的特大冤案:在殘餘土匪的刻意栽贓和陷害下,6 名區村幹部和民兵被扣上「殺人」的帽子,屈打成招後,被判處死刑全部槍決。一年多後,相關知情人落入法網,此案真相才大白於天下。該案在 20 世紀 50 年代被最高人民檢察院列為全國十大錯案之一,至今讀來仍然觸目驚心,催人警醒!

一、大案驚天:3 名稽徵幹部和民兵被暗殺

茂義莊地處山東省寧陽縣與曲阜、泗水兩縣接壤地帶,該地區是一片山區,連綿近百公里,峽谷幽深、林密樹茂,自古以來就是匪患比較嚴重的地方。1948 年,寧陽縣解放並建立人民政權後,一些慣匪和國民黨的散兵游勇相互勾結,利用這一帶的險要地形和長期以來形成的社會基礎負隅頑抗,對剛剛建立的基層人民政權進行破壞,並製造了多起殺害基層幹部和積極分子的慘案。

中共寧陽縣委為了保護革命勝利果實,遵照上級指示,領導全縣人民開展了「清匪反霸」鬥爭。1949 年 8 月,寧陽七區在縣剿匪大隊的配合下,重創潛藏在南部山區一帶的匪特,除匪首耿繼武、寧益山帶領少數親信僥倖逃脫外,共擊斃、俘獲頑匪 30 餘人。耿繼武、寧益山不甘心失敗,對共產黨領導的人民政權恨之入骨,變本加厲地進行報復反撲。

進入 1949 年 9 月以來,寧陽縣七區區委先後接到大安、茂義等村發現匪情的報告。區委決定由區供銷社主任潘立振、大安村黨支部書記吳玉東負責南部山區一帶的防匪保衛工作,發給茂義莊民兵 12 支步槍。

1949 年年底,區稽徵所稽徵幹部郭宗祿接到群眾舉報,說吳玉東夥同茂義莊農會會長兼民兵班長孔令仁私自開辦釀酒店。按照政府當時的法令,私人釀酒屬於違法行為。區稽徵所得到報告後,立即派郭宗祿帶人前去查辦,沒收了他們的釀造工具。但此後不久,吳玉東、孔令仁再次置辦了工具,並拉區供銷社主任潘立振入伙,將釀酒地點偷偷設在潘立振家中。

紙里包不住火,他們的私釀行為再次被群眾舉報。1950 年 1 月 11 日,孔令仁被區公所傳訊審查,江湖義氣非常濃厚的孔令仁把全部責任一人承擔起來,沒有涉及到其他人。區委對孔令仁做出了罰款 30 萬元(舊幣)的處罰,限他 3 日內上交罰款。當月 16 日,區委將其釋放回家。

1950 年 1 月 18 日下午,區委領導不見孔令仁按時交罰款,派郭宗祿前去茂義莊孔令仁家催繳,為保證路上安全,特意調派了兩名民兵劉恩利、王成鐸攜槍隨同前往。當天晚上,郭宗祿在茂義莊家門口見到了孔令仁的妻子。郭宗祿問: 「令仁同志在家嗎?」孔妻答到: 「是郭宗祿大哥啊,他喝醉了,在家呢,您來家坐一坐吧!」郭宗祿說:「不去了,我另外還有急事。你告訴他,明天叫他到區里去一趟。」

巧的是,吳玉東與另外兩名民兵正在孔令仁家中,吳玉東在屋子裡聽見郭宗祿在門口說話,便出來迎接。任憑吳玉東怎麼勸,郭宗祿還是要堅持馬上回去。吳玉東無奈,只好將郭宗祿送出村子。這一過程,村裡有多名群眾看到了。然而,郭宗祿出庄後不久,村西北方向就響起了密集的槍聲,郭宗祿與帶來的兩名民兵在半路被人槍殺。

寧陽縣公安局接到報案後,立即趕到現場。現場勘察結果顯示:郭宗祿和劉恩利、王成鐸被人槍殺在距茂義莊西北 1 華里的大路旁,3 人頭部都朝西,屍體緊靠在一起,郭宗祿頭部中 1 槍,腰部中 3 槍,頭部被人用刺刀挑刺過,胳膊上有繩子捆綁的印痕,屍體周圍地上散落 8 個彈殼,3 人所帶的步槍均不知去向。

郭宗祿等 3 人同時被害,引起了寧陽縣委和縣公安局的高度重視,縣裡立即成立了專案組,對案件進行偵查。

二、屈打成招:6 名無辜被判死刑

1950 年 1 月 19 日上午,專案組接到孔令仁的報告: 「昨天晚上,村裡鬧土匪了,並把村民孔某的胳膊打傷,孔某指認是土匪鄭某開的槍。」根據孔令仁的報告,專案組立即開展了查證,結果發現孔令仁說了謊話,村裡根本沒人見到土匪,孔某自然也沒有指認土匪鄭某。

在郭宗祿等人剛剛在茂義莊附近被害的敏感時刻,孔令仁作為茂義莊的民兵幹部,為什麼要撒這樣一個彌天大謊?孔令仁的這一反常表現引起專案組的懷疑,經過一番調查,孔令仁、吳玉東等人私自釀酒被郭宗祿查辦的事實浮出水面。於是,專案組綜合分析認為:從現場看,郭宗祿三人同時被槍殺,不是與土匪發生了遭遇戰,而是遭到暗算被人謀殺的。孔令仁、吳玉東等人因私自釀酒,受到郭宗祿同志的處罰,懷恨在心,因果關係明顯,具備作案動機。特別是案發後,孔令仁故意謊報匪情,分明是轉移公安人員的注意力,孔令仁和參與私自釀酒的人員具有重大作案嫌疑!

為此,專案組立即決定,將孔令仁、吳玉東等13 名參與私自釀酒的人員逮捕,關押在區里審問。審問中,孔令仁供出潘立振也參與了釀酒。由於潘立振是區幹部,為慎重起見,專案組沒有馬上對其逮捕,而是對其進行了秘密調查。很快,辦案人員就調查到重要情況。1 月 18 日下午,有人發現潘立振背著步槍外出,後來有人發現他的刺刀上有明顯的血跡,此線索證實潘立振具有重大作案嫌疑。在報請上級領導批准後,專案組立即將其逮捕,與孔令仁、吳玉東分別關押在寧陽縣看守所。

潘立振和孔令仁、吳玉東等人對私自釀酒的違法事實均供認不諱,但對槍殺郭宗祿等 3 名同志的重大犯罪卻都矢口否認,審訊工作一時陷入僵局。專案組內部在對案件的定性上也產生了分歧。有的同志認為,潘、孔等人是剛翻身的貧苦農民,有的當上區幹部,有的當上民兵,具有一定的階級感情和政治覺悟,不可能對自己的同志下此毒手。寧陽縣境內的幾大匪首尚未落網,不能排除被土匪殺害的可能。

再說,郭宗祿 3 名同志的槍還沒有找到,而且也沒有同案犯的口供,不能僅憑現有的間接證據下結論。但有的同志卻認為,孔令仁等人與郭宗祿有矛盾,具備明顯作案動機,而且孔令仁也對案發後謊報匪情的事實供認不諱,並有群眾證實吳玉東將郭宗祿等人送出茂義村後不久,就聽到了槍聲,說明郭宗祿等 3 人就是被吳玉東等人合夥槍殺的。潘立振和孔令仁、吳玉東等人之所以不招供,是因為畏罪心理嚴重,怕以命相抵。

在爭論過程中,後一種意見逐漸佔了上風。在此情況下,專案組加大了審訊力度,給潘立振用上重刑具。

在當時特定的歷史時期,人們還沒有應有的法制觀念,為了獲取口供,對刑訊逼供是默許的。嚴刑拷打之下,潘立振終於挺不下去了,供認了合謀殺害郭宗祿 3 人的犯罪事實。

潘立振交代: 「1 月 16 日,我和吳玉東到孔令仁家去,孔令仁說,那 30 萬元罰款咱是賠不起,郭宗祿要是來催就打死他,你要是不敢,借我槍用用也行。18 日黃昏,我把槍送給孔令仁,孔令仁說他仨來了,我說你們辦完事把槍送到於家油坊里。當天晚上,孔令仁把槍送回,並說事情已經辦妥了。」

潘立振招認後,辦案人員以為找到了案件突破口,立即加大對孔令仁、吳玉東的審訊力度,同時也上了刑具。幾個回合下來,孔令仁、吳玉東也招了供,但一旦取下刑具,他們就立即翻供,如此反覆多次。可惜的是辦案人員沒有究其翻供的內在原因,而是認定孔令仁、吳玉東的態度不老實,怕承擔殺人的責任。辦案人員又以此法加大對其他同案犯的審訊力度,重壓之下,有的時而招供,時而翻供,多次出現反覆。

最後,專案組苦於沒有相關物證,無法結案。正當辦案人員想盡各種辦法尋找證據時,取證工作意外獲得重要進展。據茂義莊村婦女主任杜某證實: 「案發的當天晚上,我在大街上推碾,親眼看到吳玉東等五人從大安村方向走過來到孔令仁家,還隱約看到有一個象是區里的人 (指潘立振),我還聽到他們悄悄說『槍』 『村西井裡』等語。」

辦案人員如獲至寶,立即組織人員到茂義莊村西的幾處水井進行打撈,很快打撈出 3 支步槍。經過辨認,這些槍支正是郭宗祿等被害同志失蹤時攜帶的。由於人證物證俱全,專案組終於順利結案。

1950 年 7 月,該案被定性為「反革命預謀殺人」案,寧陽縣人民法院判處潘立振、孔令仁、吳玉東、孔令忠、李廣彬、李志旺 6 人死刑,立即執行。11 月,潘立振等 6 人被執行了槍決。

三、真相大白:殘匪刻意栽贓釀奇冤

1950 年 6 月朝鮮戰爭爆發後,魯中南和泰安兩個軍分區對九山一帶的土匪實行徹底的軍事清剿。1951 年 4 月 4 日,匪首耿繼武被擊斃。4 月7 日,另一匪首寧益山被擊傷後活捉,一大批土匪和通匪分子也先後落網。1951 年底,寧陽縣古樹口村的通匪分子紀端乾被捕,在審訊過程中,紀端乾怎麼也不交代問題,辦案人員大為頭疼,便千方百計對他進行政策教育: 「政府不會冤枉一個好人,只要你痛痛快快交代了,如果問題不大,我們將很快放了你。」

沒想到紀端乾的一句反駁,將辦案人員驚得目瞪口呆: 「潘立振、孔令仁等 6 人本沒有殺人,他們是被土匪陷害的,卻被你們槍斃了,能說政府不冤枉一個好人嗎?」

紀端乾的供述立即引起寧陽縣委的高度重視,遂重新組織力量對一一八案件進行複審,通過對匪首寧益山以及同案土匪和通匪分子的審查,結果令人無比震驚,專案組最終確認本案是一樁敵人利用我人民內部矛盾、借刀殺人的離奇案件。

事情真相是這樣的:

1950 年 1 月 18 日下午,當郭宗祿帶領民兵劉恩利、王成鐸去茂義莊,途經黑山頭村村口時,發現一名婦女慌慌張張往村裡跑,郭宗祿以為是有人給私釀酒戶通風報信,便緊追不捨。剛進院子,有人從屋裡向外打槍。在敵情不明的情況下,郭宗祿與兩名民兵邊還擊邊退出院落。在撤退過程中,郭宗祿等 3 人先後被耿繼武、寧益山為首的土匪俘獲。

耿繼武、寧益山了解到郭宗祿與孔令仁等人的矛盾後,決定利用這一矛盾殺人嫁禍。他們哄騙郭宗祿說: 「你們不要怕,咱都是莊裡庄親的,不會為難你們,晚上就讓你們回去,但要與我們保持聯繫,不然就殺死你們全家。」郭宗祿沒有識破敵人的陰謀詭計,而是抱有幻想,聽任土匪擺布,結果釀成大錯。

當日晚,耿繼武身穿民兵服裝,押解著已卸下步槍槍栓的郭宗祿向茂義莊走去,寧益山與其他土匪則在村西小廟看押著那兩名民兵。他們二人來到孔令仁家門口時,吳玉東與另外兩名民兵就在孔令仁家中,吳玉東還將郭宗祿送出庄,而郭宗祿竟然沒有做任何反抗和暗示,失去了最後求生的機會。

耿繼武與寧益山會合後,押著郭宗祿三人來到村西北 1 華里的路旁,讓三人站成一排,用民兵的槍將三人殺死後,又將繩子解下,扔進不遠處的水井內,製造了被人謀殺的假象。

孔令仁聽說郭宗祿等三人被人暗害後,擔心政府對他產生懷疑,便與參與私釀的民兵孔令忠、李廣彬、李志旺等人在村裡放了一陣空槍,次日到區里謊報說土匪昨晚又進村了,並把孔某的胳膊打傷。

公安人員經過調查認為,孔令仁謊報匪情,其目的是把一一八案件的偵破視線轉移到土匪身上。

孔令仁聰明反被聰明誤,反把自己「栽」了進去。

耿、寧二匪作案後,為將公安機關的偵查方向轉移到孔令仁等人身上,便安排茂義莊通匪分子張現修和村婦女主任杜某作偽證,並通過一個與杜某有曖昧關係的偵察人員刺探案件進展情況。當耿繼武得知該案因沒有物證不能定案的機密後,即令張現修把郭宗祿等三人的槍支扔到茂義莊西的井裡,然後再令杜某向專案組作偽證。槍支被打撈出來後,專案組便錯誤地認為「鐵證」如山,可以定案。就這樣,案件的偵破工作一開始就被土匪牽著鼻子走,完全中了土匪的借刀殺人計。

當時在對案件的分析上,也不是沒有人提出不同意見,例如寧陽縣七區區委書記許希亮、區長趙圭卿就堅決反對專案組這麼定性,辦案人員認為他們包庇殺人犯,替反革命分子辯護,縣委在不明真相的情況下,又撤銷了許、趙二人的一切職務,令其停職反省。

事後分析,偵察工作草率是釀成這一奇冤的根本原因。

例如,偵察人員未對發案當晚的情況予以全面查證。1 月 18 日傍晚,潘立振在於家莊油坊喝酒喝到半夜,其間,區實業助理員盧樹仁、王學山等人去找過潘立振,並同潘立振說了話。酒後,油坊掌柜程洪勤還派了兩名僱工將潘立振送回宿舍。從時間上推算,郭宗祿等 3 人當時已被殺害,潘立振根本沒有作案時間,上述幾個人都可作證,卻被偵察人員忽略了。

再如,彈殼驗證結果也未被重視,案發現場的七九彈殼頂火帽頂痕粗而淺,而潘立振他們使用的七九彈殼頂痕細而深,這個明顯的不同,在第二次進行物證檢驗時,曾有不同意見,但未被採納。

複查結果上報後,山東省政府、泰安專署立即派專人進行了重新核查,最終認定本案確系一起重大錯案。1954 年 6 月 2 日,寧陽縣委召開了萬人大會,鄭重為潘立振、孔令仁、吳玉東、孔令忠、李廣彬、李志旺 6 位同志平反昭雪,寧益山被槍決,杜某、張現修等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這件特大冤案經披露後,震驚全國,並被最高人民檢察院列為 20 世紀 50 年代全國十大錯案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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