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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社會專門和皇帝對著乾的官職,還一直保留到清朝滅亡

皇帝在古代可以說是權利的最高者,真的是擁有天下,可以為所欲為。但是在古代的社會裡面,有一個很逗的職位就是專門和皇帝對著乾的。這個職位而且還是皇帝設立的,主要的只能就是沒事找事干,專門挑刺的。而且有時候這個職位的非常的重要。這個職位就是御史。

秦朝統一六國之後就有御史這個官職,而且這個官職存在的時間之久和皇帝制度一樣,一直延續到清朝。在秦朝剛設立之初,御史這個職位是三公之一。當時是丞相、太尉、御史大夫、太尉是掌管軍事的,丞相是百官之首,統領百官。御史就是監察百官的。當時的於是職位非常之高。可見當時皇帝對檢察還是非常在意的。或者說,就是皇帝非常害怕丞相位高權重,於是就找個人來限制丞相的權利。

秦朝滅亡之後,漢承秦制,御史的制度還是保留下來了。而且御史不僅僅是監察百官之失,還檢察皇帝。感覺皇帝有什麼做的不對的,可以隨便的說。一般皇帝都不會搭理這些人,可以不聽,但是也不能得罪這些人。如果因為他提建議你給他殺了,史官會記錄的,到時候你就遺臭萬年了。所以大家一般不敢惹這些人。不過漢朝的制度御史地位不重要了。

之後御史的地位都是不斷的降低的。但是有時候還是非常厲害的。御史大夫還不定期地派出臨時御史,監察軍糧供應、河道修繕、農業生產、市場秩序等重要事務。由於御史大夫掌握監察大權,一般官員都對其十分畏懼。當丞相空缺時,經常由御史大夫接任。可以說這個職位的伸縮性很大。主要是由皇帝決定的。

在封建社會的發展過程中,隨著皇權的加強,御史的地位越來也低。但是呀還發揮著自己的作用。明清時,設立督察院,事實上就是都察院。 都察院,官署名。明清兩代最高的監察、彈劾及諫議機關。明洪武改御史台為都察院,長官為左、右都御史(正二品),下設副都御史(正三品)、左右僉都御史(正四品)。之後清朝乾隆時期又發生了變化,但是不管怎麼變化,職能大體沒有變化。

雖說這些人在後期作用不大,但是大家還是都盡量不招惹他們。因為一旦被他們盯上你就麻煩了。理論上講御史提的東西皇帝不好能置之不理,必須處理。所以他提一次皇帝可以不理,再提皇帝可以再不理。要是提了三四次皇帝一直不搭理的話就顯得皇帝昏庸了。必須得處理。即使再清朝末期,還有人指示御史去彈劾官員。可見御史的檢察作用一直留到最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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