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膽子好大!興文男子賣這東西覺得來錢快,不到一個月就遭抓了

6月25日,縣法院公開審理了一起毒品販賣案,被告人曾某某自2018年2月以來,多次販賣並藏匿海洛因,情節嚴重,被檢察機關以販賣毒品罪提起公訴。

被告人曾某某,共樂鎮八角村人,綽號「幺哥」,是一個只有小學文化的農村居民。2018年2月25日,曾某某在他家附近的公路上向靳某販賣了50元錢的海洛因;3月13日又在同一地點向靳某販賣了45元錢的海洛因;當天,曾某某還在久慶月亮湖新村旁的巷子向劉某某販賣了200元錢的海洛因。兩日後,曾某某又在古宋鎮梧桐村四組公路上向靳某販賣了120元錢的海洛因。

3月16日,民警在曾某某家中搜出海洛因兩包,分別凈重0.02克、4.32克,隨後曾某某被縣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

經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曾某某違反國家毒品管制的規定,明知是毒品而予以販賣,其行為觸犯了《刑法》,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被告人曾某某多次販賣毒品海洛因,屬「情節嚴重」,但鑒於曾某某在偵查、審查起訴階段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依法可從輕處罰。

最終,法院當庭宣判被告曾某某判處有期徒刑3年5個月,並處罰金6000元,公安機關查獲的毒品海洛因依法予以收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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