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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慶陽少女跳樓事件起鬨者被拘,還有六人待查

文:賈望

據《新京報》報道,6月25日晚,慶陽市公安局西峰分局召開媒體通氣會,就20日甘肅慶陽19歲女生李某奕跳樓自殺事件進行了情況通報。

6月20日,李某奕在慶陽市西峰區一百貨大樓8樓欲跳樓自殺。當地警方及消防官兵經過約4小時的救援後仍勸說無效,李某奕最終於當日19時15分左右墜樓身亡。

跳樓事件發生後,網路上流傳的多個視頻顯示,在救援現場曾有群眾鼓掌叫好,鼓勵女生跳下。在救援失敗後,消防員一度自責,嘶吼痛哭。警方在通氣會上表示,對於事發時再現場起鬨並拍攝視頻妨礙救援的人員,已有2人被行政拘留,24日又確定了6人,調查清楚後將依法處理。

對於起鬨者,李某奕的父親表示不會跟他們計較,不想把負面情緒傳遞給家人,要和家人好好地活著。

根據警方通報,2016年9月5日下午3點左右,李某奕在讀高三期間,因突發胃病,被輔導老師安排在公寓樓D棟109宿舍卧床休息。當晚約9點時,班主任吳永厚進入其宿舍詢問李某奕病情時,用嘴親吻其額頭、臉部、嘴部等部位。

經調查,事件發生後,李某奕曾於2016年10月7日、12月6日先後兩次因抑鬱症服用過量阿普唑侖等鎮定類藥物自殺未遂。2017年5月24日,李某奕在慶陽六中教學樓5樓欲跳樓自殺,被公安民警、消防官兵及時解救。2018年1月15日,李某奕又服用曲唑酮片等大量抗抑鬱藥物。先後共4次自殺未遂。

2017年2月26日,李某奕在其父親陪同下到公安局報案,稱被其班主任吳永厚猥褻,要求查處。

2017年5月2日,公安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4條,以猥褻行為對吳永厚處以行政拘留10日的處罰。此後吳永厚曾不服處罰申請行政複議,後經公安機關審查,決定維持處罰決定。

據《新京報》「我們視頻」報道,李某奕的父親認為,女兒心裡最放心不下的,就是涉世教師的處理太輕,「回學校時老師還在上課。」2018年6月25日,慶陽市教育局回應稱,曾對涉事教師做出行政降級處分,但李父表示並不知情。

此外,李父還表示,學校方面曾提出一個35萬的賠償協議,要求他放棄其他訴訟權利,「我不可能簽這個屈辱的協議」。

事件發生後,在網路上一度引起熱議,多數網友對圍觀群眾的漠然和涉事教師的出發均表示譴責。以下是一些網友對此事發表的評論。

@果果的B面:「大家都認為處理太輕!不是女孩子或者女孩子爸爸才這樣認為!說不是「猥褻」,只是「接觸」,能不能不要發明一些說法來混淆是非?說後果不嚴重,抑鬱症算不算嚴重?又說抑鬱在先,不是老師造成,那抑鬱了就應該被欺負嗎?現在是人命一條,這不是嚴重後果嗎?你告訴我怎麼才算嚴重?」

@轉身就是一輩子的boy:「應該開除公職。」

@重返外太空:「主要是要嚴懲拍照拍視頻起鬨的那些人,必須嚴懲!」

@水滴_Yang:「以死換了的重視,這種行為可能不是結束,會一直存在,我也正在經歷被這種不作為的對待。每個人可能都會經歷,希望社會能真正進步。祝福每一位為公平、正義堅持的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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